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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湖北科技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章 學校基本情況 篇一

第四條 學校全稱爲湖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爲10927。學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88號,郵政編碼437100。

第五條 學校是湖北省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設有55個本科專業,30個專科專業,涵蓋十大學科門類。主管部門爲湖北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寧市是武漢“1+8”城市圈的重要成員之一,是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的首批試點城市,素有“武漢後花園”之稱。北鄰武漢70公里,南距岳陽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廣高速鐵路、京廣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廣高速公路、107國道貫穿市境。校園佔地面積1860畝。

章 總則 篇二

第一條 爲保證湖北科技學院2015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篇三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爲學校招生專門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章 新生入學 篇四

第二十條 新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一般假期爲一週,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者,視爲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以當年物價部門覈定的爲準,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湖北科技學院2015年新生入學須知》中有詳細說明。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工作,對於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e資格,退回原籍。

章 招生計劃 篇五

第十條 招生計劃由湖北省教育廳下達,分專業計劃由學校安排,並通過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區、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章 錄取規則 篇六

第十二條 學校第一志願的投檔比例一般爲120%以內,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將根據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投檔比例作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爲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但學生入校後均以英語爲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績排序,優先滿足考分高的考生的專業志願並錄取。先錄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錄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個錄取。對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願專業是否錄滿,若未錄滿,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就讀者除外,下同),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二專業志願,若該專業未錄滿,則安排在該專業,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三志願,如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被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達到各省藝術類同批次專業統考合格線和文化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各省藝術類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綜合分=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綜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分=文化成績×80%+專業成績×20%,綜合分相同的再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專業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身高要求爲男生不低於1.70米,女生不低於1.60米。

第十七條 護理類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男生身高不低於1.65米。

第十八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爲基本依據,同時兼顧職業的需要。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覆查,凡體檢結果與大學聯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對往屆生或加分投檔的考生,錄取時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對於特長生,優先錄取。

章 獎、貸、助及其他 篇七

第二十三條 爲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國家和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科研成果獎等多種獎項。

第二十四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每年不超過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

第二十五條 學校每年爲特別貧困的學生提供約600多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六條 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採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對於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還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資助。

第二十七條 考生入學後依據湖北科技學院《學生手冊》獎懲辦法的相關條例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修讀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加蓋“湖北科技學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文憑。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