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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管理報告多篇

出租車管理報告多篇

【第1篇】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爲推動我市雙創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規範城市公交運營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樹立我市良好的對外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市、區有關領導領導的要求,由區人大牽頭,抽調區雙創辦、交通、運管、交警、物價、工商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調研組,從9月19日開始,至10月11日結束,對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展開了爲期半個月的調研,調研組先後深入火車站和城區部分交通主幹道實地調研,並與西安鐵路局辦事處、火車站、鐵路公安處、車站停車場管理人員、運管所、交警大隊、物價、工商部門、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出租車司機代表、部分乘客分別進行了座談,基本瞭解和掌握了目前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的概況。

一、基本情況

目前,在城區從事客運的車輛總數爲964輛,其中區境內專線車輛127輛,出租車361輛,“面的”484輛,公交92輛。

另外,在打擊黑出租營運專項整治活動中,由運管部門通過查處、羣衆舉報等途徑掌握的非法營運車輛共103輛,其中農民、城鎮居民、部分下崗職工及中、省駐安單位職工購車從事非法營運69輛,城區黨政機關幹部從事非法營運19輛,無牌無證車輛15輛。

二、主要問題

1、火車站停車場管理混亂。對公務車、大巴、中巴、面的、出租、民用車、黑車、二摩等相當一部分進站停放車輛未進行科學、合理規範,各類客運車輛停放無序,二摩穿行於旅客與車輛之中,司機爭相拉客,搶客、拼客、不打計價器、不給乘客票據等不文明和違規現象非常嚴重。

2、不具備營運資格的民用車、私家車及部分無牌無證車輛在城區從事客運,嚴重擾亂城市客運市場秩序。

3、出租車在城區隨意掉頭、停靠,部分區域出租車司機拒載現象嚴重。

4、少數出租車超期限運營,車型舊、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且與城市形象不相協調。

5、城區專用停車場太少,停車場位非常緊缺,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三、產生的根源

1、管理體制不順,市場監管不力。火車站表現的尤其突出,原因是:出站口外的停車場目前劃分爲三個區域,中間區域由安鐵公安處保安公司經營,管理權屬西安鐵路公安局,這個區域主要停放出租車、面的、民用車、部分黑出租車和二摩,東西兩個區域由火車站委託鐵路職工經營,管理權屬漢中公務段,主要停放公務車輛、大巴、中巴、公交車。這兩個部門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受利益驅動,各自只管收取停車費,而不管所停車輛是否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停車費收取標準依據陝交財字1997107號文件有關規定,大巴、中巴車每輛每月680元—900元,公務車每次3元,出租車購月票,每月60元,面的每月60元,二摩每月20元,1、2路公交車每月每輛180元,各種車輛停車費合計每年近60萬元,其中車站收入35萬元,鐵路公安處收入25萬元。兩個部門對停放在自己所屬區域內的車輛只是粗放型管理,對車輛亂停亂放、搶客、拼客和不打計價器等行爲缺乏有效管理,甚至一些司機以按時交納了停車費爲由拒絕接受管理,致使車站客運秩序混亂局面長期得不到改觀。區運管部門雖在車站設立了執勤點,但受人力等因素限制,管理很難達到預期效果,每逢整治階段,車站的客運秩序明顯好轉,非法營運車輛也隨之銷聲匿跡,但整治過後,問題再次反彈。

2、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還不夠緊密。7月,區成立了出租車管理處,由區運管所抽出部分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於機構處於初建階段,人員沒有同運管所分離,沒有專門的辦公設備和經費保障,執法力量單薄,執法手段比較落後,工作效果難盡人意,尤其在查處黑車參與客運時,乘客不配合取證,時常發生與黑車車主及家屬之間的糾紛,甚至遭受黑車車主及家屬和社會上黑惡勢力的報復,得不到公安機關及時有效的處理,致使執法人員產生畏懼心理,不敢大膽執法。在打擊黑車非法運營時,由於對個別胡攪蠻纏的黑車司機處理沒有完全到位,造成執法部門無法管理的被動局面,也助長了部分黑車司機的囂張氣焰。部分黑出租車司機依仗與政府和要害部門某些人員的親戚關係,想方設法規避管理,使黑出租車參與非法營運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治。

3、出租車公司對公司所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還不夠到位。目前城區五家出租車公司每月收取每輛出租車100元的管理費,出租車營運中,出現違規違章等行爲交納的罰款由出租車司機本人承擔,公司沒有損失,因而未能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視。大部分出租車司機另僱請有夜班司機,只要完成了收入任務,其他事情出租車司機一概不管,而這些夜班司機完全遊離於出租車公司的管理之外,因此,夜班司機爲追求更多的收益,經常在火車站拼客、宰客,甚至在城區繞圈騙客、甩客。

4、出租車不打計價器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由城區到火車站往返不打計價器,成因是,由城區到火車站按正常計價標準收費加上2元過橋費,一般在8元左右,而其他稍遠一點的地方,如長興小區等,正常收費(含過橋費),在12元左右,時常出現乘客要求打計價器而司機不願意或乘客不要求打計價器而司機認爲不划算的局面,特別是加收2元過橋費在計價器上不能顯示,司機難以給乘客解釋說明,久而久之,形成了由城區到火車站統一收費10元,而不打計價器的不成文規矩。另外,由火車站或城區到城郊的出租車不打計價器,多采用司機和乘客協商的辦法收費,原因是出租車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後,往往是空車返回,若計價收費,收入少,出租車司機不願去,這也是出租車司機拒載的重要原因。

5、起步價偏低。現階段,城區出租車起步價爲4元,與周邊城市執行的5元起步價還存在差距,加上物價上漲、僱傭司機工資上漲、車輛保險費額提高、成品油價格上升、維修成本增加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出租車司機的服務質量。

四、幾點建議

1、加大對黑出租車的打擊力度。打擊黑出租車,政府要下決心,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公安、交警和運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要作表率,要支持管理部門大膽執法、規範執法,不做黑車的保護傘。

要進一步覈准城區非法運營黑出租車的數量及駕駛員的類型,區別不同類型,採取相應對策。對因解決生活和就業困難,需從事客運且現有車輛排量達到1.8l,具備進入客運市場標準的,通過做工作,採取本人申請方式,經審查合格的,納入出租車公司統一規範管理。

對少數自用車輛偶爾參與營運的,採取媒體曝光和批評教育等方式,使其認識到非法運營的危害性,從而自動退出客運市場。

對農民、城鎮居民、駐地單位職工、下崗職工和生活確有困難的弱勢羣體中,自購車輛從事客運,但車型達不到進入客運市場標準的,採取宣傳教育等方式,使其將車輛自行處理。

對機關幹部職工從事客運的,堅決予以取締,絕不姑息遷就。

對經批評教育後,仍我行我素,繼續從事非法營運的,由公安、交警、運管等部門堅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予以懲處,堅持不懈、重拳打擊,直止黑出租車徹底退出客運市場。

2、加強對火車站客運市場的監管。一是請市政府出面協調鐵路公安處和火車站,對現有停車場地統一進行規劃,科學合理佈局,劃定公務車輛、大巴、中巴、面的、民用車、出租車和公交車停放區域,設立車輛進、出站口和旅客乘車通道、設定醒目的乘車標誌,方便乘客自由選擇,避免多類型車輛交叉停放和搶客的混亂局面;二是嚴禁二輪摩托車和黑出租車進入停車場;三是由鐵路部門提供辦公用房,鐵路公安處、區交警大隊和運管所派員在火車站設立執勤室,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長期開展火車站各類車輛運營秩序整治工作,發現二摩和黑出租車進入車站參與營運的,予以嚴厲打擊,對搶客、拼客司機嚴厲處罰,逐步規範火車站客運秩序。

從長遠發展的眼光看,要徹底改變火車站客運市場混亂的局面,還必須在基礎設施建設上下功夫。建議政府在火車站出站口西側規劃建設一處規模較大的停車場,將參與客運且數量較多的出租車、面的車納入其中實行統一管理,劃定兩個停車區域,建立單車環形通道,進站車輛以到達時間先後爲序,旅客從最前面的車輛依次乘車,管理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對拼客行爲加大打擊力度,規範營運秩序。原有的停車場可劃定公務車輛、大巴、中巴和公交車停車區域,進行規範管理。屆時,火車站客運市場混亂局面將會徹底改觀。

在調研中獲悉,市鐵鋒汽車客運有限責任公司正在向市政府申報新建火車站停車場項目用地等相關手續,建議市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協調解決。

3、調整出租車起步價,取消公交和出租車過橋費。建議政府物價部門將出租車起步價調整爲5元,其它計價標準維持不變;取消公交和出租車過橋費。從新的計費標準正式實施之日起,要求出租車輛必須打計價器,按標準計價收費,對不打計價器宰客的,由運管、物價等部門根據乘客舉報,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4、調整、新增公交線路,逐步建立城市客運市場以公交爲主,出租車爲輔的大格局。建議政府規劃延伸城區原1路公交車開往張灘鎮、原3路公交開往沈家嶺,開通城區止縣河、城區止瀛湖風景區、城區至吉河、紅色旅遊線路、大道公交線路,城區止漢江二橋巡迴對開,並在城區東、西、北三個方向的合適區域建設大型客運集散地,逐步取消面的進入城區客運市場,以緩解城區交通壓力,有效解決面的擠站公交停靠點的問題,改變雷神殿、安運司等幾個公交停靠點車輛亂停亂放局面。

5、加強對客運車輛駕駛員隊伍的管理。要建立一套對客運車輛駕駛員隊伍管理的制度,制定並出臺出租車服務行爲準則及監督考覈辦法,進一步規範客運行業的服務行爲,提高服務水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對出租車公司的監管,每年組織一次對出租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對出租車公司管理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量化考覈,每年開展一次客運行業文明服務質量評獎活動,評出一定數量的遵紀守法、文明服務的出租車駕駛員,由政府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授“文明使者”牌匾,對不遵紀守法、不文明服務的,給予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且接受處理達三次以上者,由交警、運管部門對違章司機進行嚴處,直至取消從業資格。再由交警、運管部門對出租車所屬公司進行處罰,罰金直接從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中扣除。對管理不力,社會反響強烈的出租車公司,依法取締其經營資格,充分調動出租車公司參與客運市場管理的積極性。

6、逐步加大客運市場營運車輛投放量。根據城區目前人口數量,現有361輛出租車與市場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每逢節假日和多雨天氣,市民出門乘車很不方便,建議政府在三年內,每年有計劃地向客運市場投放100輛出租車,新增出租車嚴格實行公司化管理,切實解決市民出行乘車難問題。對超期運營車輛,由交警、運管部門依法強制報廢,對車輛報廢后仍願意繼續從事客運的人員,政府應在每年新增車輛計劃中予以優先考慮。

7、規範出租車停靠點,解決出租車亂停問題。建議在城區現有公交車停靠點附近和一些人羣比較密集的地方,設立出租車臨時停靠點,設立統一的停靠標誌牌,逐步規範市民隨意攔截出租車和出租車隨意停靠載客行爲。

8、成立城市客運市場管理常設機構,建立客運市場管理的長效機制。建議政府將區出租車管理處從區運管所中分離出來,抽調30人組成專業執法隊伍,管理處分設3個機構,在火車站設置管理辦公室,城區設置兩個執勤中隊,政府從出租車牌拍賣收入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解決其辦公經費、公務車輛和執法工具的購置,賦予該機構充分的管理權限,規定其應盡的管理職責,加強績效考覈,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同時,運用科學監控設備,在火車站進、出站口和停車場安裝3個電子監控探頭,提升管理的水平

【第2篇】關於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爲推動我市雙創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規範城市公交運營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樹立我市良好的對外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市、區有關領導領導的要求,由區人大牽頭,抽調區雙創辦、交通、運管、交警、物價、工商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調研組,從9月19日開始,至10月11日結束,對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情況展開了爲期半個月的調研,調研組先後深入火車站和城區部分交通主幹道實地調研,並與西安鐵路局辦事處、火車站、鐵路公安處、車站停車場管理人員、運管所、交警大隊、物價、工商部門、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出租車司機代表、部分乘客分別進行了座談,基本瞭解和掌握了目前城區出租車運營和管理的概況。

一、基本情況

目前,在城區從事客運的車輛總數爲964輛,其中區境內專線車輛127輛,出租車361輛,“面的”484輛,公交92輛。

另外,在打擊黑出租營運專項整治活動中,由運管部門通過查處、羣衆舉報等途徑掌握的非法營運車輛共103輛,其中農民、城鎮居民、部分下崗職工及中、省駐安單位職工購車從事非法營運69輛,城區黨政機關幹部從事非法營運19輛,無牌無證車輛15輛。

二、主要問題

1、火車站停車場管理混亂。對公務車、大巴、中巴、面的、出租、民用車、黑車、二摩等相當一部分進站停放車輛未進行科學、合理規範,各類客運車輛停放無序,二摩穿行於旅客與車輛之中,司機爭相拉客,搶客、拼客、不打計價器、不給乘客票據等不文明和違規現象非常嚴重。

2、不具備營運資格的民用車、私家車及部分無牌無證車輛在城區從事客運,嚴重擾亂城市客運市場秩序。

3、出租車在城區隨意掉頭、停靠,部分區域出租車司機拒載現象嚴重。

4、少數出租車超期限運營,車型舊、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且與城市形象不相協調。

5、城區專用停車場太少,停車場位非常緊缺,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三、產生的根源

1、管理體制不順,市場監管不力。火車站表現的尤其突出,原因是:出站口外的停車場目前劃分爲三個區域,中間區域由安鐵公安處保安公司經營,管理權屬西安鐵路公安局,這個區域主要停放出租車、面的、民用車、部分黑出租車和二摩,東西兩個區域由火車站委託鐵路職工經營,管理權屬漢中公務段,主要停放公務車輛、大巴、中巴、公交車。這兩個部門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受利益驅動,各自只管收取停車費,而不管所停車輛是否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停車費收取標準依據陝交財字1997107號文件有關規定,大巴、中巴車每輛每月680元—900元,公務車每次3元,出租車購月票,每月60元,面的每月60元,二摩每月20元,1、2路公交車每月每輛180元,各種車輛停車費合計每年近60萬元,其中車站收入35萬元,鐵路公安處收入25萬元。兩個部門對停放在自己所屬區域內的車輛只是粗放型管理,對車輛亂停亂放、搶客、拼客和不打計價器等行爲缺乏有效管理,甚至一些司機以按時交納了停車費爲由拒絕接受管理,致使車站客運秩序混亂局面長期得不到改觀。區運管部門雖在車站設立了執勤點,但受人力等因素限制,管理很難達到預期效果,每逢整治階段,車站的客運秩序明顯好轉,非法營運車輛也隨之銷聲匿跡,但整治過後,問題再次反彈。

2、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還不夠緊密。7月,區成立了出租車管理處,由區運管所抽出部分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於機構處於初建階段,人員沒有同運管所分離,沒有專門的辦公設備和經費保障,執法力量單薄,執法手段比較落後,工作效果難盡人意,尤其在查處黑車參與客運時,乘客不配合取證,時常發生與黑車車主及家屬之間的糾紛,甚至遭受黑車車主及家屬和社會上黑惡勢力的報復,得不到公安機關及時有效的處理,致使執法人員產生畏懼心理,不敢大膽執法。在打擊黑車非法運營時,由於對個別胡攪蠻纏的黑車司機處理沒有完全到位,造成執法部門無法管理的被動局面,也助長了部分黑車司機的囂張氣焰。部分黑出租車司機依仗與政府和要害部門某些人員的親戚關係,想方設法規避管理,使黑出租車參與非法營運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治。

3、出租車公司對公司所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還不夠到位。目前城區五家出租車公司每月收取每輛出租車100元的管理費,出租車營運中,出現違規違章等行爲交納的罰款由出租車司機本人承擔,公司沒有損失,因而未能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視。大部分出租車司機另僱請有夜班司機,只要完成了收入任務,其他事情出租車司機一概不管,而這些夜班司機完全遊離於出租車公司的管理之外,因此,夜班司機爲追求更多的收益,經常在火車站拼客、宰客,甚至在城區繞圈騙客、甩客。

4、出租車不打計價器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由城區到火車站往返不打計價器,成因是,由城區到火車站按正常計價標準收費加上2元過橋費,一般在8元左右,而其他稍遠一點的地方,如長興小區等,正常收費(含過橋費),在12元左右,時 常出現乘客要求打計價器而司機不願意或乘客不要求打計價器而司機認爲不划算的局面,特別是加收2元過橋費在計價器上不能顯示,司機難以給乘客解釋說明,久而久之,形成了由城區到火車站統一收費10元,而不打計價器的不成文規矩。另外,由火車站或城區到城郊的出租車不打計價器,多采用司機和乘客協商的辦法收費,原因是出租車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後,往往是空車返回,若計價收費,收入少,出租車司機不願去,這也是出租車司機拒載的重要原因。

5、起步價偏低。現階段,城區出租車起步價爲4元,與周邊城市執行的5元起步價還存在差距,加上物價上漲、僱傭司機工資上漲、車輛保險費額提高、成品油價格上升、維修成本增加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出租車司機的服務質量。

四、幾點建議

1、加大對黑出租車的打擊力度。打擊黑出租車,政府要下決心,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公安、交警和運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要作表率,要支持管理部門大膽執法、規範執法,不做黑車的保護傘。

要進一步覈准城區非法運營黑出租車的數量及駕駛員的類型,區別不同類型,採取相應對策。對因解決生活和就業困難,需從事客運且現有車輛排量達到1.8l,具備進入客運市場標準的,通過做工作,採取本人申請方式,經審查合格的,納入出租車公司統一規範管理。

對少數自用車輛偶爾參與營運的,採取媒體曝光和批評教育等方式,使其認識到非法運營的危害性,從而自動退出客運市場。

對農民、城鎮居民、駐地單位職工、下崗職工和生活確有困難的弱勢羣體中,自購車輛從事客運,但車型達不到進入客運市場標準的,採取宣傳教育等方式,使其將車輛自行處理。

對機關幹部職工從事客運的,堅決予以取締,絕不姑息遷就。

對經批評教育後,仍我行我素,繼續從事非法營運的,由公安、交警、運管等部門堅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予以懲處,堅持不懈、重拳打擊,直止黑出租車徹底退出客運市場。

2、加強對火車站客運市場的監管。一是請市政府出面協調鐵路公安處和火車站,對現有停車場地統一進行規劃,科學合理佈局,劃定公務車輛、大巴、中巴、面的、民用車、出租車和公交車停放區域,設立車輛進、出站口和旅客乘車通道、設定醒目的乘車標誌,方便乘客自由選擇,避免多類型車輛交叉停放和搶客的混亂局面;二是嚴禁二輪摩托車和黑出租車進入停車場;三是由鐵路部門提供辦公用房,鐵路公安處、區交警大隊和運管所派員在火車站設立執勤室,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長期開展火車站各類車輛運營秩序整治工作,發現二摩和黑出租車進入車站參與營運的,予以嚴厲打擊,對搶客、拼客司機嚴厲處罰,逐步規範火車站客運秩序。

從長遠發展的眼光看,要徹底改變火車站客運市場混亂的局面,還必須在基礎設施建設上下功夫。建議政府在火車站出站口西側規劃建設一處規模較大的停車場,將參與客運且數量較多的出租車、面的車納入其中實行統一管理,劃定兩個停車區域,建立單車環形通道,進站車輛以到達時間先後爲序,旅客從最前面的車輛依次乘車,管理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對拼客行爲加大打擊力度,規範營運秩序。原有的停車場可劃定公務車輛、大巴、中巴和公交車停車區域,進行規範管理。屆時,火車站客運市場混亂局面將會徹底改觀。

在調研中獲悉,市鐵鋒汽車客運有限責任公司正在向市政府申報新建火車站停車場項目用地等相關手續,建議市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協調解決。

3、調整出租車起步價,取消公交和出租車過橋費。建議政府物價部門將出租車起步價調整爲5元,其它計價標準維持不變;取消公交和出租車過橋費。從新的計費標準正式實施之日起,要求出租車輛必須打計價器,按標準計價收費,對不打計價器宰客的,由運管、物價等部門根據乘客舉報,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4、調整、新增公交線路,逐步建立城市客運市場以公交爲主,出租車爲輔的大格局。建議政府規劃延伸城區原1路公交車開往張灘鎮、原3路公交開往沈家嶺,開通城區止縣河、城區止瀛湖風景區、城區至吉河、紅色旅遊線路、大道公交線路,城區止漢江二橋巡迴對開,並在城區東、西、北三個方向的合適區域建設大型客運集散地,逐步取消面的進入城區客運市場,以緩解城區交通壓力,有效解決面的擠站公交停靠點的問題,改變雷神殿、安運司等幾個公交停靠點車輛亂停亂放局面。

5、加強對客運車輛駕駛員隊伍的管理。要建立一套對客運車輛駕駛員隊伍管理的制度,制定並出臺出租車服務行爲準則及監督考覈辦法,進一步規範客運行業的服務行爲,提高服務水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對出租車公司的監管,每年組織一次對出租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對出租車公司管理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量化考覈,每年開展一次客運行業文明服務質量評獎活動,評出一定數量的遵紀守法、文明服務的出租車駕駛員,由政府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授“文明使者”牌匾,對不遵紀守法、不文明服務的,給予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且接受處理達三次以上者,由交警、運管部門對違章司機進行嚴處,直至取消從業資格。再由交警、運管部門對出租車所屬公司進行處罰,罰金直接從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中扣除。對管理不力,社會反響強烈的出租車公司,依法取締其經營資格,充分調動出租車公司參與客運市場管理的積極性。

6、逐步加大客運市場營運車輛投放量。根據城區目前人口數量,現有361輛出租車與市場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每逢節假日和多雨天氣,市民出門乘車很不方便,建議政府在三年內,每年有計劃地向客運市場投放100輛出租車,新增出租車嚴格實行公司化管理,切實解決市民出行乘車難問題。對超期運營車輛,由交警、運管部門依法強制報廢,對車輛報廢后仍願意繼續從事客運的人員,政府應在每年新增車輛計劃中予以優先考慮。

7、規範出租車停靠點,解決出租車亂停問題。建議在城區現有公交車停靠點附近和一些人羣比較密集的地方,設立出租車臨時停靠點,設立統一的停靠標誌牌,逐步規範市民隨意攔截出租車和出租車隨意停靠載客行爲。

8、成立城市客運市場管理常設機構,建立客運市場管理的長效機制。建議政府將區出租車管理處從區運管所中分離出來,抽調30人組成專業執法隊伍,管理處分設3個機構,在火車站設置管理辦公室,城區設置兩個執勤中隊,政府從出租車牌拍賣收入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解決其辦公經費、公務車輛和執法工具的購置,賦予該機構充分的管理權限,規定其應盡的管理職責,加強績效考覈,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同時,運用科學監控設備,在火車站進、出站口和停車場安裝3個電子監控探頭,提升管理的水平。

【第3篇】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範文

市交通局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爲推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深入開展,按照**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時間安排,4月24日領導小組成員深入到各出租車公司、交通技能鑑定所和**酒店開展調研活動。通過了解現狀、查找問題、綜合分析原因,並就如何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討論,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租車行業管理的調研情況

(一)出租車行業基本情況

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起步於1995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心城區現有出租車317輛,從業人員近1900名,已成爲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現代文明城市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設施。多年來,在上級的關心支持下,出租車行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對於緩解城市乘車難、方便市民生產、生活、解決社會就業問題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目前,各出租車公司經費來源主要靠收取出租車掛靠管理費,每輛出租車130元/月,存在“小、散、弱”的問題:1、小——317輛出租車分別由10個公司管理,最大的一個公司(聯發公司)有86輛出租車,最小的公司僅有12輛出租車(聖達公司);2、散——317輛出租車除9輛由玉交集團和個人合股經營,其餘爲個體所擁有,產權分散;3、弱——10個公司因不擁有車輛的產權以及經營權,僅有代管權,導致管理措施薄弱,抗風險抵禦能力差。

(二)目前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管理和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出租車在滿足羣衆生產、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管理、收費和服務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影響了出租車市場的正常秩序,阻礙了出租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成爲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出租車公司不能對出租車進行有效的管理。

我市中心城區大部分出租車屬於個體經營者(車主),出租車公司不是實體公司,公司和車主之間的關係是鬆散的掛靠管理關係,僅爲車主代收代支各種稅費和駕駛員服務資格證審驗,對出租車基本上沒有管理措施。由於大部分出租車經營權沒有明確規定使用年限,出租車車主私下高價炒買炒賣出租車經營權,私下轉讓的價格達到40多萬元,出租車公司難於管理到位。

另外,出租車車主層層轉租現象突出,有的出租車還出現二包、三包的現象,就連最起碼的誰在開出租車,公司都難於掌握。而實際經營的駕駛員成本高、收入低,抵禦風險能力差,加之對出租車客運服務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等認識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亂收費、亂要價的行爲。爲掙回高額的租金,駕駛員“重利益、輕形象”,存在着車容車貌不整潔,經營行爲不規範,亂停亂放、招手即停、隨意掉頭等違法行爲時有發生,造成了出租車公司難於對出租車駕駛員進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2、“黑的”、“摩的”等非法營運車輛擾亂了出租車客運市場秩序。

爲查清我市中心城區非法運營行爲的基本情況,獲取翔實的第一手資料。我處到各車站、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人員集聚的場所,對涉嫌非法經營的“黑的”、“摩的”、異地經營出租車輛進行了摸底調查。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中心城區的“黑的”和異地經營出租車數量大約有70多輛,主要分佈在總站門口、火車站、北城車站、一中、市醫院、市二醫院、諸葛小區、水仙花酒店、星光公寓及葫田園等交通不便的地段;“摩的”的數量約爲300輛左右,主要分佈在各客運站、**師院、賓館、酒店、廣場、小區門口、火車站及主要街口,“摩的”的經營者部分是下崗、失業、失地人員,部分是外來人員。

3、我市出租車行業管理的體制不順、市場監管不力。

我市中心城區的出租車行業管理部門爲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各縣的出租車管理部門爲市運政管理處,這樣在行業管理過程中,無法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使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脫節,難於管理到位,也造成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不一致。由於是多頭管理,也間接的造成江川、元江等縣份的出租車長期駐點在中心城區從事客運活動,嚴重的擾亂了中心城區正常的出租車市場客運秩序。

(三)造成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客運市場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

1、出租車公司管理和市場意識十分薄弱,私下倒賣出租車經營權現象嚴重。

由於出租車公司和車主之間的關係是鬆散的掛靠管理關係,“重收費、輕管理”,經營理念落後,缺乏市場意識、服務意識和發展的緊迫感。由於管理、經營能力不足,服務水平跟不上,也給我處管理出租車客運市場增加了難度,使管理出現脫節,導致經營者違章經營現象時有發生。同時,由於歷史的原因,出租車客運市場一直未正式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存在“小、散、弱”的問題,不能實現吐故納新、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客運業的發展壯大。

隨着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出租車市場運量不斷增長,但爲保護出租車經營者的利益,保持出租車經營羣體的穩定,一直對出租車實行總量控制。經過十多年的經營與發展,出租車行業成爲贏利較高的行業,出租車經營權的價格已被私下炒到了40多萬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94號)明確規定:“對私下轉讓經營權及其他擾亂經營權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並收回其經營權。”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依據,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私下交易現象時有發生。由於私下倒買倒賣,導致出租車經營權價格的升高,出租車形成了投入高,回報慢的現象。一些新購出租車的經營者爲了儘快賺回本錢,不惜違章經營,不使用計價器收費、亂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給行業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羣衆和乘客的意見較大。

2、非法營運擾亂正常的客運秩序。

從1997年12月有償出讓至今,我市中心城區沒有新增加過一輛出租車,隨着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運力與運量矛盾突出,受利益驅駛,非法營運的“黑的”、“摩的”等車輛(以下簡稱“黑的”)迅猛增加,擾亂了出租車客運市場秩序,損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利益。“黑的”擅自從事客運出租,不繳稅費,更無行爲規範可言。特別是當前出租車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大量“黑的”與出租車、公交車爭搶客源,侵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切身利益。近年來,行業管理部門加大了打擊力度,查處並處罰了一批“黑的”,但由於“黑的”具有隱蔽性、流動性、反彈性等特點,“黑的”現象成爲客運市場管理中的“頑症”。

3、出租車行業管理體制不順。

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國務院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該《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出租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至今國務院未新出臺有關出租車客運管理的辦法,給行業管理部門的依法管理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由於缺乏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造成政出多門,多頭管理,行業管理難於形成合力,出租車異地經營等現象屢屢發生。

(四)規範和促進出租車行業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爲進一步規範和促進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的發展,爲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行服務,建議採取以下措施,推動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1、不斷提高出租車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要通過提高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公司資質管理,促進市場合理分工,促進公司規模化、集約化、規範化經營,逐步規範掛靠和承包經營行爲,積極大膽探索行之有效地做法,並借鑑外地的先進經驗,引導出租車公司和車主採取出租車輛入股經營等方式,實現出租車公司及車主的責權利平衡。積極推行公司化經營,引導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合資、合作經營等市場化方式,吸收社會資本投入,推進規模化、品牌化、集約化經營。

2、加大打擊“黑的”的力度,規範出租車經營權的管理工作。出租車經營權是政府有限的公共資源,爲公衆提供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實行出租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既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又符合我市出租車客運市場實際,通過經營權有償出讓,可以合理調控運力結構,實現公共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具體可以採取以下三個步驟:

(1)“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和疏導的力度,向法制意識淡薄和不明真相的涉嫌非法經營者做好宣傳疏導工作,告知非法經營行爲對社會的危害性和相關處罰規定,使其主動的服從規定,不再進行非法營運。同時,向廣大市民宣傳“乘坐黑車的‘十大’危害”, 讓廣大市民知曉乘坐“黑的”的嚴重危害性,減少“黑的”生存的空間,促使涉嫌非法經營者另謀生路。

(2)“打”:結合《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雲南省公安廳關於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的要求,行之有效地從重、從嚴查處非法經營行爲,特別是重點打擊在城郊結合部、人員集散地等駐點非法經營的“黑的”和異地經營的出租車。並建立健全打擊非法營運的長效工作機制,防止出現反彈,以改善出租車經營環境,保障出租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補”:首先,通過調整、優化中心城區公交網絡和運行時間,方便廣大市民出行;其次,按照公開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負擔的原則,逐步推廣採用以服務質量爲主要競標條件的經營權招投標方式,調整出租車運力,建立科學合理的出租車經營權配置機制,解決出租車運力與運量不平衡的矛盾,抓好出租車行業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合理確定出租車發展速度與規模,確保市場供求基本平衡;最後,通過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儘可能的減少違章經營行爲,提升出租車行業的整體形象,爲構建和諧**貢獻一份力量。

3、建議上級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有關出租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解決行業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併成立**市出租車協會,充分發揮行業社會團體的組織、協調、服務功能,爲政府、公司和經營者服務,當好參謀和助手,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交通技能鑑定所的調研情況

1997年由**市交通局主辦成立的**市交通行業培訓考覈職業技能鑑定所,隨着技能培訓、技能鑑定運行機制的變化發展,交通行業首先進行技能培訓、技能鑑定分離,出現了交通技能鑑定所職能轉移、弱化,單位無法生存的局面,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1、上下不對口,職能轉移、弱化;2、大部分新就業人員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鑑定任務嚴重不足;3、培訓、鑑定沒有融爲一體,僅有鑑定職能的單位無法生存;4、多方扶持解困,仍未擺脫無法生存的局面。

根據交通技能鑑定所職能出現轉移、弱化,已經社會化、市場化,出現無法生存的局面,而4名在職職工參加工作8—25年,不論在何崗位,非常熱愛和珍惜交通工作,在實踐中鍛鍊和積累了一定的工作能力,正處於爲交通事業發展作出一份貢獻的較好時光。建議上級撤銷交通技能鑑定所,對現有在職職工在交通系統事業單位中進行轉崗分流安置。

三、**酒店的調研情況

隨着我市溫泉旅遊熱點的轉移,**酒店所在的峨山天子山的區域優勢已不復存在,酒店的經營難度越來越大,甚至出現許多酒店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更多的支持和關心,讓酒店擺脫目前的經營窘境。

【第4篇】縣出租車市場管理調研報告

縣域能否發展出租車?經營出租車的審批權在哪一級?如何規範縣域出租車的管理?筆者帶着這些問題進行了調研,並結合實際作了一些思考與建議,意在提供決策參考,在決策中能惠及到其他縣,筆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車是指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權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規定支付租費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按照《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出租客運的,其批准機關爲“縣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法理的理解,其審批機構應包括“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我縣在交通部交公路發〔20xx〕439號文件下發前,根據交通部和省交通廳的相關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授權,由縣運管所批准轎車、小型麪包車、中型客車從事客運出租業務。交通部交公路發〔20xx〕439號文件將《道路運輸證》統一收歸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發放,從事出租客運的批准權上收合肥市運管處後,我縣在出租車市場管理方面出現了有責無權的現象,形成較爲混亂的局面,一直難以規範。一是“市場準入”被嚴把,使200多輛小汽車未能真正進入出租車市場;二是實際從事出租業務,卻被市批准爲“縣內客運”,這樣定性名不符實,造成管理混亂,既不能當作出租車進行管理,又不能當作一般的客運進行管理,因而我縣一直未能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我縣的出租車市場急需解決“市場準入”和規範管理問題。

一、××出租車市場的歷史演變和存在的問題

爲彌補客運力量的不足,我縣交通部門自1992年始,一直鼓勵發展出租車,到出租車的客運批准權上收市運管處之前,近10年間,根據省交通廳《關於啓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的通知》(皖交運〔92〕17號)和《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縣交通部門共發放出租車營運證150份,其中有20多輛出租車在縣老汽車站、××劇場門前待客。這段期間,我縣還批准成立縣出租旅遊汽車運輸公司和××富安出租汽車出租公司。這150輛出租車的營運證在20xx年被市運管處收回換髮成“縣內客運”證件。批准經營的出租車實行自然淘汰,不準更新。

爲緩解縣城周邊的運力,我縣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資的方式組建了縣公交公司,方便了縣城周邊5個鄉鎮的村民進城。隨着縣城人口的集聚和縣域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城鄉的交往更加頻繁,20xx年11月,××縣運管所下文批覆同意成立××縣大衆出租車公司,該公司未取得市運管處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只從工商部門領取了《臨時營業執照》後就開始經營。縣交通部門口頭同意大衆公司發展60輛出租車,大衆公司承諾爲業主代辦各種手續爲誘餌,成批低價購置小汽車,加價賣給出租車業主,到2003年10月,大衆出租車公司出租車發展到112臺,經過大衆公司轉手的小汽車以購進價的2倍甚至更高的價格出讓給出租車業主。店埠鎮居民和其他鄉鎮人員紛紛效仿無證經營之風,購置小汽車參與出租營運,搶佔出租市場,一段時間後包括大衆公司在內的270多輛無營運證的小汽車在全縣城鄉的道路上營運,一度造成了全縣客運市場的無序。××縣多次開會研究對策,一方面劃定車輛入戶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積極與市交通主管部門聯繫,並將情況報告市政府請求協調解決。在市政府的積極關注和支持下,1月,市運管處答覆我縣270輛從事出租營運的小汽車按“縣內客運”由××縣核發“縣內客運”營運證,而在這之前,市運管處給我縣5臺車發了“縣內客運”證件。

以控制總量和“縣內客運”爲標誌的全縣出租營運的小汽車雖然平穩下來,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出租車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該由哪一級交通運管機關核發,市運管處執行交通部公路發〔20xx〕439號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是造成我縣出租市場混亂的直接原因。二是市運管處把實際從事出租業務的小汽車定義爲“縣內客運”,不倫不類,此目的是限制轄區內三縣出租車不得進入市區。而合肥市的出租車可以到三縣送客、帶客,這樣規定仍是計劃經濟時期的做法,與統一市場相悖。《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道路旅客運輸分類只有:班車客運、定線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和包車(或租賃)客運,並沒有“縣內客運”的名詞,市、縣交通運管機構批准的“縣內客運”實際上可視作爲未作任何審批。三是由於定性爲“縣內客運”,對這些實際從事出租的車輛的管理是當作一般的客運車輛管理,還是當作出租車進行管理?主管部門因此模楞兩可,而遲遲不便出臺管理措施,如未設置計價器、頂燈,收費不規範,造成糾紛不斷,主管部門因性質不清也顯得力不從心。四是經營權期限不明確,規定“縣內客運”車輛開到報廢年限或雖未到報廢期但車輛損壞嚴重不能正常上路爲止,不給更新車輛,這顯然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的延續等規定;同時爲以後政府拍賣出租車經營權和增加新的出租車埋下了後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爲。約有50輛“縣內客運”車發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爲辦理了公證手續。因爲“縣內客運”的營運證交易後主管部門不予變更,造成交易後的車主對車輛的行車證和“縣內客運”的營運證都不去辦理變更手續,交易雙方另有協議約定責任。其實這種約定不受法律保護,行車證和營運證不變更的車輛發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責任仍由原車主承擔。六是經營權的有償性不明確。這些問題的存在,目前已顯現出對這些分散的車輛難以管理、駕乘糾紛多、收費不規範等;但更深層次問題還呈隱性,如經營期限和經營權的延續,延續經營權的方式,車輛更新(包括車輛毀壞和丟失後等意外情況導致車輛滅失的替換問題)等。一旦到車輛的報廢期,這些問題都將集中顯現出來,這次銀川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和出租汽車更新管理辦法出臺後遭遇出租車停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二、出租車市場管理適用法律分析與思考

隨着城鎮人口的集聚、城鎮化步伐加快和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們對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漲,縣城已經具備發展城市出租車的條件。以縣城店埠鎮的人口來說,2003年底常住人口達12萬人,濾布有2萬人從其他鄉鎮及縣外到店埠鎮上學,約有1萬人到店埠鎮陪護子女就讀,店埠鎮區約有4萬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週歲在店埠鎮有暫住地約0.8萬人)。政府應當本着對人民羣衆利益負責的態度,嚴格依法辦事,並積極提供服務。城市出租車作爲一種直接爲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直接關係社會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資源配置的公共行業,政府應該依法履行職責,既不能違法亂作爲,更不能失職不作爲。

××發展出租車也是建設現代化大城市的需要。××新城綜合經濟開發區作爲合肥市現代化大城市建設的經濟次中心,合肥市與××縣應該順應合肥“東拓”的要求,強化服務意識,爲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一)對縣域客運市場的思考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縣域客運市場發展出租車的主、客觀條件已經成熟,只能應勢而爲,決不能迴避矛盾。再從客運市場的運力結構來看,僅有長途班線、短途班線、公交定線客運,遠遠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人員交往頻繁的需求,沒有出租車客運,××的客運市場必然“短腿”,這種運力結構上的不平衡,反過來制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當然,縣裏的出租車也不僅僅在縣域範圍內營運,它可以載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運管處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讓××批准客運出租,而以“縣內客運”的名義出現,其目的是把實際從事客運出租的車輛拒之於合肥的門外,擔心××、肥西兩個近城郊縣的出租車衝擊合肥市出租車市場,並帶來管理上的連鎖麻煩。

(二)對出租車經營許可的批准機關的法律分析

出租車是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載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分類標準,應劃歸“道路旅客運輸”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及我省的原來作法,以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的規定,縣域範圍內經營出租車的審批權在縣級交通部門,縣級交通運管機構應該依法履行出租車營運的批准權,不應失職不作爲,上級單位也不應干預屬於縣級交通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而交通部交公路發〔20xx〕439號文件將“道路運輸證”上收地、市級道路運管機構發放應該定性爲越權行政,壓濾機濾布嚴重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規定,應予以廢止。再從交通部這份文件法律效力來看,在國務院出租車客運的管理辦法未出臺之前,應執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規《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而不應執行效力較低的部級規範性文件。這是解決“縣內客運”的不倫不類的關鍵所在。一旦定性爲出租車,也就能把這些車當作出租車進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實”、名“客運之虛”的管理難的問題。同時,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臺出租車經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時,將三縣通盤考慮,包括出租車經營權、經營權的有償性、經營期限、經營權的延續等問題。縣域範圍內是否發展出租車,應以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爲準,不能因噎廢食,允許三縣存在出租車,三縣的出租車以在三縣內出租經營爲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帶客回三縣,這也是全國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規,合肥也不能例外。

三、規範××出租車市場管理的建議

(一)依法確認出租行爲,依法批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縣級道路運管機構應依法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件,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無論是今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還是今年7月1日實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都賦予了縣級運管機構的批准權和處罰權,這也符合《行政許可法》“誰許可,誰監管”的原則。

(二)明確出租車的經營期限,允許合法交易,適時更新車型。出租車的經營許可權涉及到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應該參照道路旅客運輸規定的4—8年的標準,規定經營年限,到期後可由經營權人申請延續。既然是有限資源的利用,就要採用招、投標或拍賣的方式取得經營權,就要明確經營權的有償使用和有期性。這種越俎代皰式的“縣內客運”,沒有明確經營期限的行政審批,將會對以後經營權的延續和有償使用經營權帶來很大的後患。同樣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出租車的經營權應允許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門應予以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明確經營期限,將減少市場的炒作因素,降低經營者投資的盲目性和投資風險,確保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在經營期內,允許並鼓勵發展新車型,適應不同經濟階層人員的需求,實行同車型之間、不同車型之間的合理競爭。

(三)對全縣的出租車容量進行測算。要通過認真測算,確定當前一段時間的出租車數量和種類,還要根據人口規模、經濟發展、商貿、休閒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規劃未來10—20年的出租車總量。例如,縣城人口達到20萬時,出租車總量需新增多少輛等。這樣做既可控制出租車無序盲目增長,又能對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創建、從業人員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積極協調作用,政府從宏觀上來規範引導出租車行業良性、有序的競爭。

(四)鼓勵和引導集約化經營。對目前分散在全縣各地270多輛“縣內客運”,一旦“轉正”出租車,要鼓勵經營者成立出租車公司,或爲“公司”與“單個經營者”之間牽線搭橋,實現管理的集約化和公司化。政府要爲成立這樣的公司做好服務。只要具備條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內行”管“內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規範管理措施。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合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並吸取外地出租車管理經驗,制定我縣的相關管理措施,對我縣從事出租經營的車輛和以後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掛靠的運輸管理企業實行嚴格規範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亂收費、證件的頻繁年檢、換證來干擾出租車經營秩序,要加強對從業者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要宣傳出租車經營的有償性和有期性,要規範計價器和票證管理,對逃費、逃稅和亂收費以及車容、車貌、拒載、宰客等方面都要規定具體措施,保障我縣出租車市場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實,就要名“出租”之實,這是解決管理難的關鍵所在。出租車不是洪水猛獸,不管由哪一級批准,給其一個“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爲過吧。解決好××的出租車問題,對其他縣也是一個很好的借鑑,對合肥市的穩定和發展不無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