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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怎麼鑑定呢

工傷復發怎麼鑑定呢

工傷復發的鑑定方式是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再次鑑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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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工傷一般能賠多少

十級工傷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賠付標準一般按照以下三個款項內容分別計算: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是在被認定爲工傷十級傷殘之後,依據本人7個月的工資予以計算。工傷醫療補助金還有傷殘就業補助金,要依照當地具體政府文件規定標準,在員工解約情況下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級工傷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四級工傷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工傷職工鑑定爲四級傷殘的,退出勞動崗位,保留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改辦退休,是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爲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臨時工工傷該誰賠償

臨時工與正式合同工都享有相同的權力,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爲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以及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