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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課講話稿【多篇】

法制教育課講話稿【多篇】

法制教育的優秀演講稿 篇一

尊敬的各位領導、教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我是九年級二班的xx,今日我演講的題目是《知法、懂法、守法、護法》。

今日是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自2001年12月4日起,我國將憲法實施日定爲法制宣傳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特點。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有個規矩,否則就什麼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們全社會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學校裏的法規既包括國家的各種法令法規,也包括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紀律條令。如升國旗時,《國旗法》對我們的行爲要求就有約束;在上課、學習方面,《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就對我們有所要求;在回家過馬路時,《道路交通法》就對我們的行爲進行了規範,等等。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學對校規校紀視而不見,忽視學校對同學們儀容儀表、待人接物、行爲言語等方面的要求,不愛護公物、亂扔垃圾、沉迷網絡等等……這些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不禮貌行爲嚴重破壞了我們美麗學校的和諧氛圍。

這些同學並沒有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一個人的行爲久而久之會成爲一種習慣,一種習慣久而久之會構成一種性格,一種性格久而久之會成就一種命運。先賢告誡我們“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否則,最終必然自食惡果。期望同學們在校內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在校外嚴格遵守法紀法規!

“以史爲鑑,能夠知興衰,以法爲鑑,能夠曉規則。”讓我們從此刻做起,從身邊做起,做一個新世紀的學法、守法、守紀的合格學生,建設平安和諧的學校。而和諧學校的另一個重要資料是安全。在增強法制意識的同時,我們還要提高自我的安全防範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異常提醒以下幾點:

一、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衛生不合格的食品;

二、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識;

三、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要擁擠;教學樓內嚴禁喧鬧、追逐;過馬路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四、注意運動安全。注意運動前做好準備活動,運動中量力而行,防止運動創傷。

法律是和諧之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發展提高;法律是禮貌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養;法律是實踐之果,有了法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知法、懂法、守法、護法既是成爲新時代優秀人才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社會對公民的要求。所以,爲了祖國燦爛的明天,也爲了我們自我,我號召大家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優秀中學生,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此刻做起!

我的演講結束,多謝大家!

法制教育課講話稿 篇二

同學們:

今天我給大家講的題目是“學習法律知識,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需要法紀來維持,法紀相當於人們平常所說的“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句古訓,就是人們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至理名言。畫圓而無規,會因筆走龍蛇而畫不圓;制方而無矩,會因角不正,線不直而制不出方來。它揭示了一個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規矩,懂規矩,守規矩。所以,我們的社會要進步、要發展、要“成方圓”,必須靠每一個公民的遵紀守法。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密切相關。我國民法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學習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屢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法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內容。一個現代化的社會,必須是一個法制完備的社會。爲進一步規範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20xx年3月15日我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同年7月1日實施。

那麼什麼是法呢? “法”字寫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從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廌”( zhài)是傳說中遠古時代的一種獨角神獸,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斷曲直的神性,在人們相互間發生糾紛時,就由其裁決。廌用其獨角“觸不直者”,被觸者即爲“敗訴”。律字與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劃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從來就有的,法律是伴隨着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產生的,原始社會沒有法律,直到奴隸社會有了國家纔出現法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紀西亞地區亞述王朝頒佈的《亞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紀中葉古羅馬帝國制定的《十二銅表法》。在我國,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戰國時期鄭國大夫子產鑄在鼎上的《刑書》,魏國大夫李悝於公元前420年集諸國刑典之精華而制定的《法經》。

“法律”一詞的定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爲規範的總和。當代我國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全國人民意志的體現。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徵:首先,法是調節人的行爲或社會關係的規範,即人與人之間的行爲互動或交互行爲。其次,法是出自國家的社會規範即法律必須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三、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這也是法的核心內容。四、法是由國家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任何違法行爲都必將受到國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爲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是從屬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爲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衛生法。

規範性文件

(1)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各委員會制定。

(3)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市人大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低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只在制定機關的管轄範圍內生效。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特別行政區的法規。

(三)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法律運行的保障機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通常依據責任的法律性質可分爲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違憲責任。

(四)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是法的核心內容。權利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爲或不作爲的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義務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受動的作爲或不作爲的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我們可以把權利理解爲資格,即行動的資格、佔有的資格或享受的資格。簡單說權利意味着“可以”義務意味着“不可以”。權利和義務是互爲實現的,沒有不履行義務的權利也沒有不享有權利的義務。

同學們,法律是一門涉及範圍很廣不斷完善的社會科學,需要我們不斷學習,我們要從小培養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良好的習慣,要學會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要防微杜漸,防止形成不良習慣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讓我們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公民。

法制講座演講稿 篇三

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讓法制常駐你我心間”。 最近在我們溫馨的校園裏,出現了極其不和諧的音符,有人不經允許私自離校,有人因小小摩擦揮拳動手,有人因語言不和惡語相加、有人因沉迷網絡不思進拳…凡此種種,令人擔憂,也催人深思。究其原因是紀律意識淡雹法治觀念不強所致。

春夏秋冬,風雨霜雪,這是自然法則對萬事萬物的支配。 茫茫人海,芸芸衆生,社會的法則也無處不在地規範着每個人的行爲。“無規矩難以成方圓,無尺寸難以得長短”。 遵紀守法,建立和諧,不是當下的時髦,不是媒體的點綴,它是平安生活的需要,是幸福生活的追求。我們每個人心中有法,行爲遵法,社會自然和諧,生活自然安康。“事遇法則行,不遇法則止”。若反其道而行之,背離法律、法規,就不可能有和諧可言。列車失去軌道,只能導致災難;河水離開河牀,只能造成氾濫。君不見,餐桌上染紅染綠的食品,吃得人“花花腸子”;君不見,劣質裝修材料,害得小兒慘遭白血病;君不見,爲一點蠅頭小利而大打出手,大動干戈;君不見,有人心理失衡,怨恨報復,殺人放火。在這些人眼中,哪有什麼國家的法律,又哪有法的影蹤。“法”爲大事,它關係到安邦定國;“法”又細微如絲,它關係到我們每一個生活的細枝末節。只有我們每一個人遵法、守法 ,才能將個人的守法就變爲大衆的守法,小和諧就能匯聚成大和諧。 毛澤東曾把青少年比作是“早上七八點鐘的太陽”, 當一輪初升的太陽在海天之間衝破雲藹,噴薄而出,這是一種狀觀和勇氣。 1

我們應將青春年少作爲學習奮進的資本,而不是遊戲人生賭注。我們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我們沒有理由不珍惜生命,沒有理由不遵紀守法,更沒有理由不好學上進!什麼叫遵紀守法呢?對中學生而言,就是遵守《中學生守則》,踐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談到遵紀守法,有的同學就認爲,講紀律就沒有自由,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如果魚離開了水,將是死魚。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更會失去生命。人也如此,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將會被車輛撞倒。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

我們正擔負着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家長老師要求我們遵法守法。在學校裏,同學間要互相關心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出現矛盾,一定要冷靜處理,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我倡議,從今天起,從每一件小事做起,做一個知法懂法、愛法守法的合格中學生。

哲人康德曾經說過:“這個世界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祟高的法則。” 是的,讓法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我們的心中。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