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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稅金特殊情況稅款計算

個人所得稅稅金特殊情況稅款計算

基本規定:

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特別注意:

(1)扣除方法限額扣除

(2)限額計算方法分國又分項

(3)限額抵扣方法,納稅人在境外某國家或地區實際已納個人所得稅低於扣除限額(一國只有一個限額),應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扣除限額,其超過部分不得在該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在以後納稅年度該國家或地區扣除限額的餘額中補釦,補釦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4)境外已納稅款抵扣憑證是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

(5)居民納稅人境內境外所得分別扣減費用、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

例 題:某居民納稅人在同一納稅年度,從甲、乙兩國取得應稅收入。其中:在甲國一公司任職,每月工資5800元;因提供一項專利技術,一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3萬元。該兩項收入在甲國已繳納個稅分別爲3200、2000元。因在乙國出版著作,獲得稿酬收入15000元,並在乙國繳納個稅1700元。問該個人在國內應如何納稅?

答案:

A、來自於甲國收入應納稅額扣除限額: =[(5800-4800)×3%] ×12+30000 ×(1-20%) ×20%=5160元

在甲國實納稅額=5200元

該人來自於甲國的.收入在境內無需補稅

B、來自於乙國的收入應納稅額扣除限額:

=15000 ×(1-20%) ×20% ×(1-30%) =1680元

在乙國實納稅額=1720元

因境外實繳數大於限額,所以該收入不必在國內補稅。超出限額的部分,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的該國減除限額的餘額中補釦。

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一、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的主要依據

除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國稅發[1994]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對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納稅義務的確定、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境外居住天數、工作天數的界定問題以及境內、境外僱主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款計算問題等做了明確。在實際徵管工作中,主要依據這幾個文件來確定納稅義務,進行具體計算。

二、關於非高層管理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於非高層管理人員,其是否負有納稅義務,根據國稅發[1994]148號文第二、三、四條的規定,按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的不同,以所得來源來區分,詳見下表:

注:① 打“√”者爲負有納稅義務;打“×”者爲不負有納稅義務。

② 據國稅發[1994]148號文第一條:境內所得指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境外所得指實際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而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無論在境內居住多少天,應納稅所得額均是指當月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工資薪金收入全額(包括由境內、外各種來源支付或負擔的數額),減除准予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即

1、工資薪金按月計算的

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外各種來源支付或負擔的全月工資薪金所得-4,800

(公式Ⅰ)

2、工資薪金按日計算

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外各種來源支付或負擔的當月累計日工資薪金所得×當月天數÷當月實際工作天數-4,800

(公式Ⅱ)

(二)應納稅額的具體計算

1、不超過90天(協定國183天)

納稅義務確定原則:應僅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僱主支付或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公式Ⅲ)

2、超過90天(協定國183天),但不滿1年

納稅義務確定原則: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公式Ⅳ)

3、滿1年但不超過5年

納稅義務確定原則: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實施條例第三條所說的臨時離境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僅就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公式Ⅴ)

4、連續超過5年且又滿1年(第6年)

納稅義務確定原則:就其來源於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申報納稅。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