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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廣東大學聯考政策

2018年廣東大學聯考政策

2018年廣東大學聯考政策

廣東省發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辦法

經教育部備案同意,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和《關於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新一輪大學聯考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爲《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配套文件,兩個《實施辦法》規定了高中學生在學期間,各科學業的考覈方式、方法和目的要求,明確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和程序。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人介紹,開展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是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推進高校科學選拔人才的要求,有利於促進中學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標準,提高教育質量,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全面發展,以及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

《實施辦法》規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種類型。合格性考試覆蓋高中開設的所有課程,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等級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等門科目。

《實施辦法》規定,高中學生必須參加合格性考試科目考試,參加高校招生錄取的考生還需選擇3門等級性科目考試,由考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根據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愛好自由選擇。

《實施辦法》同時規定,參加統一大學聯考的學生,可以不用參加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用統一大學聯考相應科目考試成績來替代學考成績。參加等級性科目考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的學生可不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根據《實施辦法》要求,合格性考試科目中的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將作爲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文化成績依據。而等級性考試科目的成績,2021年起將是大學聯考重要組成部分,與大學聯考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合成大學聯考總成績,作爲高校錄取成績依據。

對於各科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實施辦法》明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內容,以國家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的必修和選修Ⅰ內容爲依據。

14門合格性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均以國家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的必修要求爲依據。

各科目考試命題將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覈學生掌握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基礎上, 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在考試時間安排上,《實施辦法》規定,語文科目考試時間爲120分鐘,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8門科目每科考試時間爲90分鐘。每學年6月和次年1月開考,學生擇時報考。一般安排學生在第4學期末進行歷史、地理、化學和生物4門科目的第一次考試,第5學期末爲有需要的學生安排第二次考試;第5學期末進行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和物理5門科目的第一次考試,第6學期末爲有需要的學生安排第二次考試。

從2021年1月開始,每次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科全部開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學生自主確定每次參加學考科目。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與健康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爲60分鐘,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實施辦法》規定,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特別是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全面、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公益服務和社會實踐等,落實立德樹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同時提供給高校錄取參考,把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的情況結合起來評價和選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學。有助於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評價和選拔從只看分數,到關注學生健康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實現知行統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

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健康成長,切實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現就建立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制度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目的意義

高中學考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以下簡稱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完善高中學考制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健康發展;有利於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改進教學管理,提高高中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本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提高人才選拔培養質量,爲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考覈原則。促進高中學校全面落實課程標準,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高中各門課程的學習,全面提高科學與人文素養,提高德智體美各方面的素質。

(二)堅持個性發展原則。爲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選擇考試機會,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爲學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三)堅持科學性原則。科學合理設置考試科目、內容、時間安排和成績呈現方式。考試方法簡單可行,可操作性強,確保高中學考的信度和效度,考試結果準確地反映學生的實際水平。

(四)堅持統籌兼顧原則。積極發揮高中學考對高中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功能,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加強高中學考成績在高中畢業和高校招生中的應用,服務高校科學選拔人才。

三、考試科目和安排

(一)考試對象

高中學考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的規定學時,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2021年起,報名參加普通高校統一招生錄取(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的高中階段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須持有規定科目的學考成績。

(二)考試科目

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設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學考範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與健康等14門, 分爲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種類型。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6門科目,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其中,不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科目爲合格性考試科目,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科目是等級性考試科目。

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學習興趣和優勢有一定的瞭解後,從以上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確定3門等級性選考科目。

參加等級性考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的學生可不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爲適應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需求,語文、數學和外語3門設合格性考試科目。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不參加統一大學聯考的學生必須參加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學考。參加統一大學聯考的學生,可以不用參加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學考,用統一大學聯考相應科目考試成績來替代學考成績。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與健康等5門設合格性考試科目。

(三)考試內容和方式

考試內容。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內容,以國家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的必修和選修Ⅰ內容爲依據。14門合格性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均以國家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的必修要求爲依據。

各科目考試命題必須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覈學生掌握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制訂《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明確各科目考試題型、命題原則、試卷結構和計分辦法等。

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考試以紙筆閉卷考試爲主;創造條件,逐步增加物理、化學和生物實驗操作測試、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和美術考試實行筆試和實際操作(1-2項實際技能)相結合的方式,體育與健康學考以實地素質或技能測試爲主。

(四)考試組織和時間安排

高中學校要統籌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學生參加考試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爲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機會,考試成績以最好的一次作爲最終考試結果,並允許學生更換一次等級性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門科目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語文科目考試時間爲120分鐘,其他8門科目每科考試時間爲90分鐘。學完可考,每學年6月和次年1月開考,學生擇時報考。一般安排學生在第4學期末進行歷史、地理、化學和生物4門科目的第一次考試,第5學期末爲有需要的學生安排第二次考試;第5學期末進行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和物理5門科目的第一次考試,第6學期末爲有需要的學生安排第二次考試。從2021年1月開始,每次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科全部開考。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與健康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爲60分鐘,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在高一或高二各考一門,音樂和美術科目在高一和高二各考一門。體育與健康在高中3年每學年進行一次《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在高三選擇2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技能進行測試。具體時間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課程教學進度統籌安排。省教育廳負責制訂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與健康5門科目考試辦法,對命題、評分標準、考場設置、組織方式、監考要求和監督機制等方面內容作統一要求,並負責統籌指導各地做好組織實施,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巡考和抽查,確保考試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公信力。

四、成績呈現和使用

(一)成績呈現和公佈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門科目,卷面滿分爲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以及語文、數學和外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等,0分不記等級。各等人數分別爲參加當次當科學考考生總數的比例依次爲15%、30%、30%、20%和不超過5%(含E等和0分)。在公佈成績時各“等”成績將再細化爲若干個“級”,等級細化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其餘合格性考試科目(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與健康等11門),考試成績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和公佈成績。經批准設立的內高班學生成績等級單獨劃定。

(二)成績認定及有效期

等級性考試科目獲D級以上成績可認定爲該科目考試合格。學生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單科分數達到一定成績(具體標準另文通知),可認定其高中學考同一科目成績合格,學生可以不用參加相應科目的學考。方案實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學考C級以上等級成績的,可認定其爲高中學考的相應科目合格成績。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或用於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考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往屆生當年有效;用作高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學考成績,長期有效。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取得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高中學考成績,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可辦理成績轉入,但不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也不用於高職院校招分類考試生錄取。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考生,以及往屆生或社會人員需要參加統一大學聯考招生錄取的,必須持有我省組織的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科目中選擇的3門有效學考成績。參加高職院校招分類考試生錄取的,必須持有我省組織的語文、數學和外語等科目有效學考成績。

(三)成績使用

作爲高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學生按課程標準修滿規定的學時獲得相應學分、高中學考成績合格,作爲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必要條件和主要依據。因高中學考成績不合格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學校應根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分別准予學生結業或肄業;學生結業(肄業)後繼續參加相應科目的學考,考試成績達到畢業標準後方可發給畢業證書。

學考成績合格也可作爲高中階段其他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認定高中同等學力的主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高中學考成績給學生排名。

作爲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高中學考在普通高中學業評價、質量監測和教學指導等方面具有檢測和診斷功能,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高中學考作爲進行高中課程管理、評價和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手段,但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爲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作爲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高中學考成績既是學生參加大學聯考的基本資格,也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學科特長和擬報考高校各專業招生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參加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學考成績作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學考成績在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高中學考制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涉及千家萬戶人民羣衆的利益,關係教育公平。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形成統一高效的高中學考工作運行機制。省教育廳負責全省高中學考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開展高中學考具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高中學考工作,確保本區域高中學考安全順利實施。要加強宣傳和解釋工作,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確保命題質量。加強命題隊伍建設,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強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嚴格考試管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認真組織高中學考工作。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範考場佈置、實施程序等。加強高中學考考試隊伍建設,明確普通高中學校職責,重視考務和監考人員培訓,確保各地學考考試過程的一致性和考試質量。加強安全__,確保考試實施安全有序。加強考試監督和監考文化建設,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健全考試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爲,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高中學考測評與評價隊伍,統一閱卷和考覈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公正、客觀、準確。加強對評卷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確保評卷質量和公信度。重視考試研究,建立一整套科學、規範的考試管理制度和適應中學教育教學實際高中的學考體系,並使之隨着中學教育改革進程和教學、考試手段的現代化而不斷完善、發展,真正發揮獨特的育人功能,確保高中學考質量。

(四)強化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測。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開齊開足必修課程,開好選修課程,供有需要的學生選擇學習。開齊開足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嚴格落實物理、化學和生物實驗操作要求。高中學校要對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完成情況進行考查,確保完成必修學分。調整教學組織方式,合理編班,落實學分制和走班教學,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合理確定教學進度,嚴禁隨意增加或壓縮課程授課時間,不得違反規定提前開始或結束畢業班教學工作,統籌指導學生合理選擇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加強對學生學業和生涯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學能力,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心理負擔。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教學管理能力。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加強對高中學考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職業高中和國中學考實施辦法將根據職業高中和國中教育的特點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