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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保函

預付款保函

預付款保函

編號:

致受益人 (發包人名稱):

根據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與(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編號:)(以下簡稱“基礎合同”),承包人按約定的金額向發包人提交一份預付款保函,即有權得到發包人支付相等金額的預付款。我方願意就發包人支付預付款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退還該預付款的義務,依照本保函載明的最高金額、期限及條件,向發包人提供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

1. 本保函最高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整(¥ 元)。

2. 本保函自開立且基礎合同約定的預付款全部到達基礎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賬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本保函失效,此後提出的索賠均爲無效索賠,我方無義務作出任何賠付。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內,若發包人向我方索賠,我方在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符合條件的單據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本保函載明的最高擔保金額內向發包人支付索賠款項。但發包人的索賠金額在任何時候不應超過預付款金額減去發包人按基礎合同約定在承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中已扣回的金額。

索賠時發包人應向我方提交的單據包括以下全部:本保函原件、發包人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的書面索賠通知、承包人有責任支付發包人索賠款的法院生效判決書。

所有索賠文件必須在我方營業時間內送達我方,即每個銀行營業日【17 :00 】點前,否則視爲在下一個銀行營業日送達。

4. 本保函效力獨立於基礎合同。

5.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

6.本保函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因本保函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應當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負責人:

(蓋單位公章)(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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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月日

標籤:保函 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