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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

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

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1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爲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爲。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爲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爲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爲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爲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爲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爲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覈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覈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覈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爲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2

目 錄

第一章 公司簡介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三章:公司質量方針、服務宗旨、服務風格

第四章:員工守則

第五章:人事管理規定

第六章:勞動管理規定

第七章:員工獎懲條例

第八章:規範服務指南

第九章:《員工手冊》修訂與解釋

第一章 公司簡介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三章 公司質量方針、服務宗旨、服務風格

第四章 員工守則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安排。

二、愛崗敬業,工作熱情主動,努力做好本崗工作,積極爲公司的生存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

三、尊重上級,團結同志,相互協調配合。

四、努力學習鑽研業務,提高業務水平。

五、客戶至上,積極爲客戶排憂解難,以優質規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爲公司贏得良好聲譽。

六、儀容整潔,精神飽滿,舉止規範。

七、愛護公司財產,厲行節約。

第五章 人事管理規定

一、管理權限

1.公司實行法人代表全權負責制,總經理對公司負有全部責任,擁有全面管理權。

2.公司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負責,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對分管工作負有責任,擁有職責相稱的管理權限;總經理助理擁有職責相稱的管理權限。

3.職能部門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

經理對本部門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和管理權限,對本部門經營管理指標、安全生產指標的具體落實、完成具有直接責任。對完成職責內的經營管理活動具有指揮權;對主管、領班的任免、人員調配具有建議權。主管和領班協助經理工作,對分管工作負有責任和相應的權限。

二、管理崗位層次設置

本着精簡、高效的原則,在保證正常經營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機構編制,高效率、滿負荷,合理配備各級崗位人員。我公司崗位層次設置爲: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必要時可設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經理、主管、領班。

三、任免

1.任免程序

總經理由主管上級徵得董事會同意後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報主管上級同意後聘任或解聘;經理由公司領導提名,人事部考覈、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主管和領班由經理提名,人事部考覈,公司領導審覈,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由公司聘任或解聘。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予以解聘

①由於工作需要,調離原崗位;

②不能勝任本崗工作;

③考覈中長期居於末位;

④嚴重違規違紀或出現重大過失。

四、任期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爲三年;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的任期爲兩年;主管和領班的任期爲一年。被聘人員均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覈合格後正式聘任,不合格者按管理權限予以解聘。

五、考覈

1.考覈分日常考覈、任期考覈、年終考覈,採取逐級考覈的方式。

日常考覈:以員工動態考覈爲主。

任期考覈: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主管、領班任期滿前一個月,本人提交述職報告,總經理辦公室對本人任職情況進行綜合考覈,提出考覈意見。

年終考覈:公司統一佈置。

2.考覈方法

考覈要嚴格按考覈程序進行,充分聽取主管上級和羣衆的意見,考覈工作要紀律嚴明,考覈評語要客觀、公正、全面地反映被考覈人的實際情況,考覈意見要準確、清楚。

考覈工作結束後,召開經理辦公會,全面聽取人事部的考覈情況,充分研究、分析考覈中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六、競聘(爭)上崗

爲了建立完善人員競爭機制,激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公司各崗位要有計劃地實行競聘(爭)上崗。

管理崗位實行競聘上崗,非管理崗位實行競爭上崗。

公司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崗位競聘(爭)上崗的具體辦法。

七、調配

各級管理人員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按管理權限及時合理的調配人員,被調配人員要服從工作調動。對新的工作不滿意者,有權在上崗後三日內向上級陳述自己的意見,上級經調查,理由不充分者,維持調配意見,被調動人員須無條件服從。

八、培訓

年末各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次年員工專業技術培訓計劃,由人事部統一編制年度員工學習培訓計劃。

專業技術培訓以部門爲單位進行。服務規範培訓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或責成有關部門單獨進行。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業餘學習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九、獎勵

根據管理權限,各級管理人員有依據公司獎懲條例對所管理人員進行獎勵和懲罰的建議和執行權。

第六章 勞動管理規定

一、勞動用工

1.員工聘用

根據定員編制及工作需要,由部門提出用工申請報人事部審覈,總經理辦公會批准。人事部辦理招聘事宜。

凡新錄用的員工一律試工,試工期一至三個月,試工期間只享受試工工資。

試工時間未超過五天而辭職者,公司不支付試工工資。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書

爲了保護公司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勞動關係,公司將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勞動合同的內容見勞動合同書。

3.員工辭職(退)

試工期間,雙方自主選擇,均有權力提出辭職或辭退。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員工辭職應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時間

1.公司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確定員工的勞動時間。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特殊崗位將實行勞動時間包乾制。

3.公司作息時間的調整,另以文件通知。

三、勞動安全

(一)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針:預防爲主 防治結合 消除隱患 安全運行;

(二)安全目標:公司大廈所屬區域安全運行,不發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組織: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機構。它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目標、計劃,領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領導機關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制度規定,研究處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安全管理辦公室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下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員工安全守則

(1)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2)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瞭解並掌握安全生產,防火器材方面的有關知識、技能。

(3)提高警惕,不放過任何安全隱患、疑點,克服麻痹意識、僥倖心理,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

(4)正確使用工具設備,不違規操作。

(5)保守祕密,不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大廈。

(7)嚴禁在大廈內焚燒可燃物品。

(8)嚴禁私自使用各種電熱器、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

(9)遇有火災時,應遵守“先賓客、後自己”的疏散原則。

(10)每名員工都有與危害公司和客戶利益行爲做鬥爭、維護大廈安全的義務。

四、勞動報酬

1.工資

實行崗位業績工資制,依照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標準。被聘人員試用期期間享受新任崗位的崗位津貼,其它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被正式聘任後,享受現任崗位工資,未被正式聘用者只享受原工資標準。

2.崗位業績工資

依據崗位責任大小、技能高低,確定各崗位業績工資。

崗位業績工資標準是員工動態考覈中計算崗位業績工資分配的.基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業績工資:

①離崗學習三個月以上者;

②退休人員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次月起;

③申請辭職、調出未辦理手續及待分配工作的員工;

④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不含十天)以上者;

⑤當月事假累計超過六天(不含六天)以上者;

⑥當月其它事假累計超過十天(不含十天)以上者(包括:婚假、產假、探親假及各種公假等);

⑦嚴重違規、違紀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分享受業績工資:

①事假在三天(含三天)以上,六天(含六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崗位業績工資的50%;

②病假在三天以內者(含三天),扣發崗位業績工資的10%;三天至五天(含五天)扣30%;五天至九天(含九天)扣50%。

3.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是根據超額完成資產經營責任制指標情況而計算的獎勵工資。

公司將本着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依據各部門完成資產經營責任制指標情況及員工勞動態度、責任輕重、技能高低、貢獻大小進行業績工資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發或停發業績工資:(此項只適用於原公司正式工)

(1)違反公司規定,犯嚴重過失、重大過失,受到公司處理者;

(2)事假超過20天不足30天者,扣業績工資的50%;超過30天以上者停發業績工資;

(3)病假在30天至90天,扣業績工資的50%;病假超過90天,停發業績工資。

4.關於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

①所謂加班是指由於工作需要,領導安排在制度工作時間外進行的工作。在制定工作時間內未能保質保量完成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而延長工作時間繼續未完成工作的,不能計爲加班。

②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須事先向經理辦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凡事先未申請,而事後補報的不予批准。

因突出事件安排加班的,須在事後3日內補辦申請手續。

③加班申請單的填寫

填寫加班申請單要寫明申請加班人、工作內容、所需加班時間,並有加班人和部門經理簽字。

④加班申請的審批

主管崗位(含主管)以下人員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審覈批准後,交經理辦審批。

部門經理申請加班,由公司分管領導審覈後報總經理審批。

⑤加班時間的確定

根據加班所完成的工作內容及完成工作質量確定加班時間,不能單純按滯留工作地的時間確定加班時間。值班性質的加班與其它加班有所區別。

⑥加班的勞動報酬

加班一律計存休,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做爲加班的補償。本年度的存休要在次年度一季度末補休完畢。

確因工作需要,部門無法安排補休的,經總經理辦公室審覈,報請公司批准後,可以對存休予以清算。

⑦承包單位可根據本部門情況結合公司有關規定製定部門的加班規定,部門加班規定要報經理辦審批。

⑧加班申請要實事求是填寫,凡虛報、瞞報加班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要追究其責任,並給予處罰。

5.考勤是計算員工工資報酬的重要依據之一。各部門上報月考勤時,同時也要將各種請假單、條等一併報人事部。

五、勞動紀律

(一)勞動紀律內容

1.按公司規定的各部門、各崗位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曠工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爲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2)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3)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或不按補假程序補假者;

3.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從事並完成崗位工作任務,達到崗位工作標準及要求。

4.遵守並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5.嚴禁工作時間內脫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服從工作調動,工作安排,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7.員工獎懲條例中第十、十二、十四條內容,同時也是勞動紀律的內容。

(二)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規定

1.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要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認識錯誤內容及原因。

2.以違紀事實爲依據,依照《員工獎懲條例》做出處罰決定。

3.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外聘員工依據錯誤事實可予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違紀辭退:

(1)曠工;

(2)工作時間內串崗、聊天、幹私事、喝酒、睡覺者;

(3)輕微過失屢教不改者;

(4)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受批評不改者;

(5)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6)不負責任亂髮議論,搬弄事非,影響集體的團結者;

(7)不願承認錯誤,以各種理由搪塞、狡辨、開脫責任者;

(8)說謊話,欺騙領導者;

(9)隱瞞本人和他人過失、安全事故隱患者;

(10)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工作標準者;

(11)工作失職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

員工獎懲條例中第十一、十三、十五條。

(三)假期

1.法定假日

國家規定的法定時間、節假日,公司安排休息。

2.帶薪休假

按勞動合同規定,保安員工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並能較好完成本崗工作的,可以享受20天帶休假。

3.其它假

其它假的享受,正式員工按中國水產(集團)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外聘員工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執行。

4.各種假期遇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處理。

(1)請假時間累計計算,8小時按一天計算,假期超過5天,遇法定休息日計算爲假期。

(2)1個月及其以上假期遇法定節假日計算在內。

(3)病假期間遇法定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計算在內。

(四)假期的工資待遇

1.休事假扣除當日工資。

2.休帶薪假按天數扣伙食補貼。

3.病假

(1)員工有病請假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員工突發急病不能上班,須由本人或親屬向部門經理請假。

(2)病假工資待遇

員工休病假要扣除當日的伙食補貼、交通補貼、崗位業績工資。

因病假扣崗位業績工資具體規定見“部分享受崗位業績工資”的規定。(此條款只適用於原公司正式員工)

外聘員工休病假均按其休假天數相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日工資。

(五)請假制度

除病假外,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填寫請假單,辦理批准手續後方可休假。

假期的批准權限:

1.病、事假及其它假在一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單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假期在二至二十天,由部門經理籤意見,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假期在二十天以上,由總經理辦公室審覈,總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請假須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單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章 員工獎懲條例

一 總 則

第一條、本條例以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爲根本宗旨,貫徹有功則獎,有過則罰,賞罰分明的主導思想,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爲用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爲公司贏得聲譽和經濟效益。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工、新招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等。

二 獎 勵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愛崗敬業,完成工作任務迅速、及時且質量優秀者;

2.以優質的服務,受到賓客稱讚,爲公司贏得榮譽者;

3.發現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奮不顧身搶救國家財產和保護賓客生命安全者;

5.在公司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服務質量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效者;

6.在增收節支、增產節約中做出顯著貢獻者。

7.協助有關部門破獲重大案件者;

8.拾金不昧者(價值500元以下獎50元,500—1500元獎50—150元,1500—2000元獎150—200元,2000元以上獎200元以上)。

9.其它應獲獎的情況。

第四條、員工獎勵分爲:部門嘉獎,公司嘉獎,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五種。由獲獎人填寫獎勵卡片,審批後存入員工業務檔案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五條、獎勵辦法

1.獲部門獎勵者,部門可酌情在動態管理考覈中予以加分,做爲評定優秀員工的依據。

2.獲得公司嘉獎者,公司根據獎勵理由給予一次性獎金的獎勵。

3.晉級:一年內連續四次獲得公司嘉獎的員工,公司給予晉級獎勵。晉級從批准之日起,將本人原技能工資上調一個級別,如本人綜合能力較強,可同時晉升一級職位。

4.授予榮譽稱號,包括:優秀員工、最佳員工等。獲得榮譽稱號者同時獲得部門及公司嘉獎。

第七條、獎勵的審批權限

1.部門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名,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

2.公司嘉獎、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由部門經理提名,總經理批准。

3.先進集體由公司領導小組組織評選。

三 處 分

第八條、員工違紀爲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和嚴重過失。對於違紀員工,視情節輕重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用察看、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處分。

第九條、在給予違紀員工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對違紀員工的各項罰款一律從本人工資中一次或分次扣除,同時,還要在違紀員工當月動態管理考評中酌情扣除1—100分不等。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屬輕微過失。

1.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

2.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寫亂畫及各種不衛生不文明的行爲;

3.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見與工作無關的來訪者;

4.對賓客服務不使用文明用語;

5.不按規定存放車輛;

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3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爲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爲。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爲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爲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爲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爲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爲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爲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覈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覈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覈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爲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__方略,加強員工職業道德建設,規範員工職業行爲,促進__公司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特制定本守則。

本守則是__公司對員工職業行爲的基本要求,是__方略在員工行爲上的體現,是員工應該自覺遵守的行爲規範和從業準則。

二、職業操守

第一條:熱愛祖國、熱愛__、熱愛崗位

第二條:遵紀守法、忠於職守、令行禁止

第三條:客戶至上、誠實守信、優質服務

第四條:努力學習、精通業務、勤奮工作

第五條:開拓創新、敬業奉獻、團結協作

第六條:廉潔從業、清白做人、乾淨幹事

第七條:節約環保、居安思危、艱苦創業

三、職業禁區

第一條:嚴禁違反安全規定

第二條:嚴禁違背行風規定

第三條:嚴禁違反財經紀律

第四條:嚴禁緩報虛報瞞報

第五條:嚴禁泄露企業祕密

第六條:嚴禁牟取非法利益

第七條:嚴禁損害公司形象

四、員工誓詞

我是光榮的__人,自覺踐行__方略,積極投身__事業,恪守職業操守,遠離職業禁區,想盡辦法去完成每一項任務,爲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努力奮鬥!

員工守則和規章制度5

第一條

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爲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爲。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爲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爲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

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爲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爲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爲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爲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覈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覈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覈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

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爲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

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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