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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保衛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幼兒園安全保衛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幼兒園安全保衛制度 篇一

爲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並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幼兒園安保管理制度 篇二

一、基本要求

1 、上班期間必須穿着制服,嚴格做好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戴首飾、不蓄髮、不蓄鬍,時刻保持良好形象。

2 、上班期間對待師生、家長、來賓要熱情有禮,耐心解答家長、來賓提出的問題,及時反饋家長、來賓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熟悉本校教師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所帶班級、相貌特徵及興趣班老師常規出入本園時間等,熟悉教學樓各大小設施等情況。

4 、必須掌握打卡機、門禁系統、音響設施、視頻監控設施的使用方法及電話如何轉接到各班級的方法。

5 、要與學校保安員、社區保安員及轄區民警保持密切聯繫,要熟悉園領導電話,公安報警電話。緊急狀況下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園領導,並向派出所請求支援。

派出所報警電話:110

6 、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來訪登記》、《保安巡查登記》、《紫外線消毒燈記錄》等表格,要求字跡清楚,項目內容全面準確。

7 、對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做好園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嚴守規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將師生安全和校產安全擺在首位。

二、主要崗位職責

1 、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定崗定時執勤,不遲到早退,在執勤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保證校園二十四小時全天候值班。

2 、認真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如遇匪情、火災、報警等突發事件,第一時間上報領導,同時要堅守崗位,把好大門關,協同其他保安員共同作戰。

3 、上下學時間開放大門通行,到校園門口協助接送學生;正常教學時間段關閉大門,嚴禁離崗時不鎖大門。

4、本園家長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接送幼兒,未帶接送卡的家長需填寫接送記錄,嚴禁無卡不填記錄的陌生人接送幼兒。

5、值班期間負責協助監督教職工打卡情況;接聽值班電話並做好記錄、及時轉接各教室分機號碼;郵件、報紙、雜誌的收發工作;按要求準時播放早操、起牀等廣播。

6、保持保安室、保安亭衛生、整潔;保持操場、門面、大樓外觀整潔,及時清掃垃圾和落葉,保持美觀(包括條幅、宣傳畫、通知、玩具等的擺放)

7、對進出幼兒園的物品需進行檢查。特別做好搬出幼兒園物品的流水帳登記工作。

三、來訪登記制度

1、週一至週五8:30—18:00,除本園教職工與幼兒外之任何人(包括家長),均不得在任何時段進入幼兒園。

2、18:00後需持卡進入校園,其餘人員一律不得入園。

3、對外來人員(教職員工的客人、領導、親友,各類訪客、裝修作業等人員)必須先登記有效證件(認真核對證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問清楚所訪問師生的姓名或辦公室等,經電話確認後,由被訪問聯繫人到值班室簽字確認,方可一同進入,或由保安員保安引領來訪者到相應工作聯繫人處。

4、工作時間內家長送來幼兒園日常用品,做好登記並準確送至所在班級請老師簽收,或通知幼兒所在班級教師下樓領取、簽收。

5、對於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對待來訪者應禮貌待人,使用普通話交談,具體要求見《來訪人員接待制度》

四、安全巡查制度

1 、教學時間段經常巡查校園各樓層情況,上下午各巡查校園周邊一次。值班期間除巡視外應在保安亭辦公。

2 、夜間1:00及4:00巡查兩次,重點檢查教室及辦公室財產、消防設施、水電開關等安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並向園領導報告,做好檢查記錄。小憩應建立在按時完成巡邏任務的前提下,聽到監控器報警,應及時查看。

3、門崗、保安員應協助夜間對各教室門、窗、水、電的安全抽查工作,並做好記錄。

4、每天22:00開消毒燈,每天一小時,檢查消毒燈管是否正常,並做好記錄22:00;22:00—7:00開熱感器;全天24小時開放視頻監控系統。

5、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節假日所有校園場所不對外開放,遇到惡意翻越欄杆入園的未成年少年,要及時清理出校園,並進行登記、教育。

6、密切關注夜間天氣變化,樹立防風、防雨、防雷的安全防範意識。爲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確保國家(園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保衛制度 篇三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覈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本事。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爲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研究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幼兒園安全保衛制度 篇四

爲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並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蘇州工業園區東港實驗幼兒園

二〇〇五年九月

幼兒園安全保衛制度 篇五

一、園內實行早上入園晨檢制度,由行政值周人員、醫生、門衛、保衛員四層晨檢把關,觀察幼兒情景,收集家長意見,防止幼兒跑出。

二、嚴格交接制度,幼兒一律由家長接送,特殊情景由別人代接送,必須憑接送卡,否則不放行。

三、工作人員上班時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隨意串班,擅離職守,出現意外必須及時彙報,處理不得隱瞞。

四、帶幼兒戶外活動,必須由三人以上照看,並在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外傷事故發生。帶幼兒離園活動,必須上報園長,批准同意後方可帶出。

五、嚴禁幼兒獨自送餐具到廚房或倒垃圾以及安排幼兒獨自到園內任何部門。

六、熱菜,開水,火爐等要放在安全地,防止幼兒燙傷。

七、中午幼兒午睡時,由園醫和行政值周人員輪流值班,處理偶發事件。

八、工作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的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110。救護120。

九、教師必須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自我保護本事的培養。教育幼兒明白幼兒園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

十、教育幼兒不得帶尖銳和危險物品,防止異物落入耳、口、鼻等處,保健醫生及班級教師要嚴格把關,早晨入園時家長必須親自將藥物交給班級教師。幼兒午睡時間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長送藥。對帶藥幼兒作好記錄。以免服錯藥。

十一、對全園的重點部門,貴重物品,要有防盜措施,專人專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避免刑事案件發生。

十二、幼兒園安全保安員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桌椅、牀、玩具等每週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隱患。

十三、禁止腐爛,變質的食物進入幼兒食堂。

十四、門衛人員嚴格把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進行指點登記(來訪人數、來去時間)。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私人會客,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幼兒園,實行封閉管理。

十五、全園教職工按照崗位職責和操作程序工作,強化安全意識,避免職責事故發生。

幼兒園安全制度 篇六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高度重視幼兒安全,以安全爲第一要務。保護幼兒安全,防止走失、受傷、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一、家長接送幼兒制度:

(1)來園:幼兒來園時間8:30止,須由家長送至教室交給班主任,

(2)離園:幼兒離園時間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門口。小託班—4:00,(小班部大門口)中大班—4:00,大門口(大班);小門口:(中班)。

須由家長接,家長不進園,接送均在園門口,要求家長遵守時間,減少幼兒交叉感染機會,不讓陌生旁人領去,防止壞人冒領。

(3)來園、離園時教室只開一扇門,防止幼兒隨人多走失,不空關幼兒。不讓幼兒單獨留在活動室或辦公室內。

(4)把好園門。門衛堅守崗位,幼兒來園、離園時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兒擅自離園,除來園、離園外時間關好園門。對外來人員要詢問登記,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園。嚴把大門不得丟失幼兒。

(5)加強晨檢。不讓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園內(如:別針、珠子、尖針、小刀等物)。

(6)藥品保管。保健員保管好各類藥物。幼兒帶來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喂藥時要仔細覈對,要三查(姓名、藥品、劑量),防止發生錯誤。

二、交接班制度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點清兒童人數,交代安全情況,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離崗時間11:30。

(2)幼兒在園所內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後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3)值班護導。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兒安全,安排教師早晚延時護導,護導與帶班者均應不缺勤、不遲到、不離崗、互報人數。認真做好護導工作。

三:教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規範操作,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2)全日觀察。教師配合保健員加強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午睡時要加強巡視,不準用被蒙幼兒,防止窒息高燒昏厥等意外事故發生。

(3)外出安全。幼兒外出散步、參觀等要有2人以上帶領,嚴禁1人獨自帶班外出,春遊等活動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並注意運動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長幼兒不能將食品帶進園。

(5)防止燙傷。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的湯、菜、飯、開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並加蓋,不準放在地上,防止燙傷、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鎖。

(6)每二週由安全專檢員及保健主任進行園舍、器具、設施、設備電線用電安全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苗子,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妥善開關門窗,要用搭鉤和椅子等及時固定門窗,防止碰碎玻璃,刺傷、軋傷幼兒。凡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所經常檢查,無尖銳危險物,不亂放雜物,保持通道通暢。

(7)滅蟲藥物保健員專人負責投放,並記錄好投放堆數,嚴格投放時間,在雙休日投放,下週一早上有二來園前全數收回,並嚴禁放在班上。

(8)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1)認真記好晨檢記錄—保健員

(2)全日觀察記錄—班主任

(3)家訪記錄—班主任、保健員

幼兒園安全制度 篇七

第一條 爲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生命與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實行來客來訪登記,經門衛或園長允許後在傳達室等候接待。不得隨意進入教室。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準確無誤。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施救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嚴禁幼兒觸摸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嚴禁幼兒去鍋爐房、廚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條 教育幼兒遵守紀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經老師允許並有老師監護。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被接錯。

第九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秩序井然。

第十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裏,飯菜經降溫處理後再用。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 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件上崗,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的制度,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 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要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

三、藥品安全

第十八條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分類存放,要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條 給幼兒服藥時要仔細覈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二十條 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不得隨意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要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二條 醫務人員要提高醫療保健和處理應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三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要備藥箱跟隨。

第二十四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和心理特點,不能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組織幼兒活動時,教師和工作人員要密切監護活動全過程,不得閒談或擅自離開,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六條 教師或保育員交接班時要點清人數,記入檔案,防止出錯。

第二十八條 加強紀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防患於未然。

五、工作落實

第二十九條 各項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負總責,安全副職具體抓落實,本着“一崗雙責”的原則抓好各項安全工作。

第三十條 建立各項安全工作檔案、各種應急預案,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