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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發揮部門集中採購的優勢,滿足特殊要求採購項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採購的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部門集中採購,是指納入市級政府採購管理的單位,由本單位組織實施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範圍的採購項目的行爲。

各單位在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時,其採購方式及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等審批手續,均由各單位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三條屬於當年公佈的xx市市級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範圍的採購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納入部門集中採購:

(一)貨物、服務及其他工程類項目,其單項或同類批量價值15萬元至50萬元的,實行部門集中採購;

(二)市財政批覆當年的政府採購預算中,列明應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項目;

(三)屬本單位有特殊技術或時間要求的,由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批覆同意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項目。

第四條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管理的單位,應當由本單位分管政府採購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和負責政府採購業務的部門組成本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小組”,並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下稱“採購辦”)備案。

第五條各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本站☆)部門集中採購,包括編制本單位的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委託採購代理機構(含市政府採購中心和各採購代理機構,下同)代理採購,會同採購代理機構編制採購文件,整理、歸集採購項目採購全過程的有關文件,採購結束後向採購辦提交備案資料等。

第六條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應當建立採購項目檔案,將採購全過程產生的文件、資料進行妥善保存。檔案保存時間應不少於十五年。

採購文件、資料包括:已確定資金來源的政府採購計劃表、採購活動情況記錄、採購(招標)文件、評標標準、供應商投標文件、採購結果確認書、採購合同、驗收報告、質疑及投訴情況答覆和處理決定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

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制度 篇二

爲加強本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規範辦公用品的購、發、用行爲,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採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件、辦公文具、衛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事前寫申請,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1000元以上的須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以後,交辦公室統一採購。

2.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主要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由財政分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採購中心辦理採購手續,黨政辦統一領回發放。

3.不需在政府採購中心完成的採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採購、管理、發放。急用零散性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採購。

4.採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性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的採購程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採購、發放→採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審覈→鄉主要領導審覈→財政分局覈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物品管理處《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並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後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採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採購點處簽單。

5、到黨政辦借用物品(相機、錄音筆、水壺等)需經得黨政辦人員同意方可借出,黨政辦人員要做好登記。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爲辦公所用,不得據爲己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註銷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製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製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採購人員負責聯繫退換、維修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爲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