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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

隨着我國政府採購制度不斷改革實施,各級財政支出方式得到不斷的優化和發展,政府採購在效率、公平、廉政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與此同時,在政府採購的實施過程也存在着各類不同層次的問題,影響着政府採購的執行效率和作用。大力強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使其不斷在新的階段中適應新的採購要求、適應政府採購理論和實踐體系健全發展的需要,重要的地位日益凸顯。

淺析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

一、深化政府採購改革的重要性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改委會議中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除了要求健全科學高效的採購交易機制、建立集中採購機構競爭機制之外,還要求健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制、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而且要在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措施方面進行強化、不斷改進政府採購代理和評審機制,最重要的還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快形成政策功能完備、交易規則科學高效、法律制度完善、監管機制健全、採購主體職責清晰、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採購制度。這是第一次在中央層面對政府採購方面工作進行改革定調,也顯示出政府採購在我國經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推動政府採購進行深入的改革,解決目前政府採購制度運行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並不斷改進優化,使其建立起現代化的政府採購制度,這是深化改革的一個總體目標。

二、現有問題的梳理和原因分析

多年來,全國各地討論的核心問題一直是深化政府採購改革,圍繞這一核心問題,政府採購工作在十餘年的調研工作中不斷完善和優化。但它們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影響政府採購的有效實施。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成因和對策,是推進政府採購體制改革深化的關鍵。

(一)採購人沒有落實主體責任

相當一部分採購人在實施政府採購的過程中沒有正確定位採購主站,採購人的主體責任沒有得到充分履行。有的採購人簡單地認爲,既然本單位將政府採購事務委託給了政府採購機構,那麼該機構就應該對所有政府採購事項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將相關責任移交給評估專家和機構等第三方。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採購人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未能明確自己的主體責任,在政策的理解上仍有偏差。

(二)集中採購機構缺乏競爭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集採目錄內的品種及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採機構進行採購,而區縣級財政所對應的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往往只有一家。一方面,由於集中採購項目數量多、體量大,集中採購機構處理集中採購項目疲於應對,效率難以提升。另一方面,在集中採購項目中,採購人不得不將採購委託給同級的集中採購機構,這樣有些項目無法及時推進。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採購的總體制度規劃和體制機制,全國範圍內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

(三)驗收環節未嚴格把關

“重採購輕驗收”,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屢見不鮮,對於這些採購人來說,只要政府採購的手續合法合規,供應商是通過政府採購招投標選定的,而且在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以及紀檢部門相關檢查中沒有問題,同時也完成了年初財政預算支出的計劃,經辦人就相當於完成了政府採購工作任務,在後續環節沒有對採購物資的考覈,導致供貨物品有時候不能完全達到技術要求,但只要大體上符合要求,都會在驗收單上簽字。這樣就導致政府採購程序流於形式,採購的效率和效果不能令人滿意。而且大部分採購人是由各處室具體經辦人員擔任,還擔負其他業務工作,容易產生敷衍了事的心理。

(四)電子化利用率不高

傳統的政府採購招投標模式由招標代理全過程參與,

採購單位只需要將需求報送給招標代理,發佈公告、售賣標書、專家評審、發佈中標通知書等一系列事項都由招標代理進行,減少了採購人的大部分工作量,因此更容易讓人接受傳統形式。電子化的形式一方面是學習成本較高,採購人需要學習的平臺的使用的方式以及不同採購貨物類別以及不同金額下不同的流程,一般人員難以應付,二是電子化建設目前還不算完善,經常出現更換平臺以及功能不健全的情況。

三、改革的對策思路

推動政府採購改革縱向深入,須下定決心,認真分析問題並逐條梳理,找出對策思路,確保改革取得成效。

(一)強化構建採購人主體責任

推動政府採購深化改革的基礎在於要落實好採購人的主體責任,採購人作爲主體,必須切實瞭解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集採機構以及招標代理作爲採購業務的代理方,它們只是受採購人的委託,開展政府採購相關業務,主體責任終歸還是在於採購人。採購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必須加強財政監督檢查以及教育宣傳的力度,及時發現採購人責任落實不嚴的情況,讓採購人牢固樹立起主體責任,履行好自身的職責。

(二)引入集中採購機構競爭機制

讓代理集採項目的採購過程得到有效的競爭,就必須引入政府集採機構的競爭機制,如何形成競爭,既是難點也是重點。首先,在現行的法規制度下,探索試行各級集採機構能夠代理各類預算單位的集中採購項目,並且得到財政部門認可;其次,代理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要改革分配製度,激發代理機構和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集中採購項目不斷走向高效、快捷,形成集中採購機構競爭機制的良性循環。同時,探索政府集中採購模式的改革,研究建立起不區分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實施的機制,進行統籌的謀劃,盤活集中採購機構的活力和動力。

(三)加強驗收環節的把關

要切實改變採購人“重採購輕驗收”的思想,就必須加大對政府採購政策的宣傳,加強履約驗收評價體系的運用以及項目預算實施的績效考覈。通過財政目標監督的導向引導採購人加強對各類採購項目驗收環節的審覈把關,加強對供貨質量差且又通過驗收的採購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加強社會曝光力度,對於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實行5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項目的處罰。引進評審專家集中對項目實施驗收的制度,大力倡導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採購項目的委託驗收工作,提高驗收效率以及水平,真正實現預期的政府採購目標和效果。

(四)加大電子化的建設以及培訓宣傳

加強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宣傳力度,並且舉辦專門的培訓,在技術方面實現電子化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在財政監管層面要大力推動政府採購平臺的建設,實現小額採購項目在平臺上“小快靈”的快速採購機制。逐步推動大項目的電子招投標和開評標工作,提高政府採購電子化招投標的頻率,實現網上辦事全過程覆蓋,增強採購人對政府採購電子化的認可程度。推動政府採購走向電子化既能減輕供應商的支出成本,也能加快採購人的採購進度,提高採購效率,也同時實現財政部門的線上監管全覆蓋,達到一舉多得的目的。

四、結語

在政府採購系統運行過程中,需要不斷解決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使其能滿足新時代政府採購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在改革過程中,要切實改變政府採購輕驗收的局面,建立集中採購機構競爭機制,加快電子政府採購實施的進度,進一步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引導政府採購更加高效、便捷、優質的最終目標,不斷降低各項支出成本,推動了政府採購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