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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飲水實施方案(新版多篇)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新版多篇)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一

一、指導思想

爲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指導意見》,紮實做好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工作,結合全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總體目標

通過鎮政府水利部門全程監管,逐步建立管理專業運行規範的工程管理機制;責任明確分工協作的監管責任機制;財政扶持要素支撐的政策保障機制,不斷提高農村供水質量與服務水平,滿足農村居民飲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務

成立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鎮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主管鎮長,成員包括水管所長財政所長各行政村村書記村長等。統籌負責本鎮農村飲水安全各項工作。同時確定供水人員專門維修隊伍水處理設備運行管護隊伍及各個屯成立監督小組,由各村書記任組長,成員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對供水服務水質情況等監督檢查,確保供水達到規定要求,問題切實得到解決。鎮政府設立24小時公開舉報及服務電話,確保農戶反映的問題能夠及時覈實反饋,及時解決。

四、明確職責任務

1各村供水人員負責向用戶提供符合水質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務,保障正常供水。

2水處理設備運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轄區內水處理設備濾料活性再生設備反衝洗工作,確保水質長期穩定達標。

3鎮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隊伍負責飲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給水利局,由水利局協助解決。

4鎮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隊伍負責全面管理供水工程運行。負責水泵變頻器消毒設備水處理設備及零部件的登記建檔及設備檢修維修,出現問題後必須在8小時內修理或更換,管網出現問題後小修不過夜大修不超過兩日。用水農戶室內管件及設施損壞的,由用水戶自行維修。

5各村負責水源井管護房冬季取暖工作,確保設備按照使用規範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電,可採用火牆取暖,確保水處理設備正常運行。如果水處理設備因冬季未取暖凍壞產生的經濟損失由各村承擔,責任由各村負責。

6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對集中供水水源進行監管,管護房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飲用水源,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加強水源井周邊環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範圍內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時徹底清除水源地半徑30米範圍內的工業產生的污水和廢水養殖業的糞便廁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設施工確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須經供水管理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澆灌農田菜地。

7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責任臺賬,明確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並將責任人以及管理單位供水服務電話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8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及時發佈信息,要保證農戶供水時間,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時間和減少供水量,因特殊情況或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農戶。依據《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管網修復後,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疾控部門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對報告不及時處理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保證供水時間,實行用水定額管理。供水時間上要滿足末端用水戶的用水需求。

10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對飲水安全管理者進行把關,飲水安全管理者必須進行身體檢查,要持縣疾控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並建立健康檔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如發現有不宜從事供水工作的傳染病,應立即離崗治療。非管理者禁止進入供水設備間,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許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設備。供水設備必須由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確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飲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縣農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接受培訓指導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隨時更換飲水安全管理者。

11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對可能影響安全飲水的農村道路建設村屯環境整治等工程進行監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築物構造物等進行其他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對影響管網正常運行的,應責令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停止違規行爲,造成損失的要明確賠償責任;對違法犯罪行爲,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二

半年來,我鄉爲確保“五水共治”工作全過程檔案的齊全完整,充分發揮檔案記錄歷史、服務現實的作用,根據《關於做好“五水共治”工作中圖片資料拍攝收集的通知》(xx治水辦〔20xx〕5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強“五水共工作過程中檔案管理的通知》(xx治水辦〔20xx〕12號)的要求,多管齊下,做好“五水共治”文字、圖片等多載體材料的收集和管理,推進“五水共治”檔案規範化管理工作。

一、強化認識,提高意識

充分了解認真做好“五水共治”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是“五水共治”工作的真實反映,是“五水共治”工作考覈驗收的重要憑證,是項目建成後投入運行以及今後管理維護的重要依據,也是“五水共治”工作成果展示的第一手素材。我鄉強化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對做好“五水共治”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採取專人專崗的有效措施,確保“五水共治”全過程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明確職責,確保實效

我鄉積極對本轄區的“五水共治”檔案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將“五水共治”檔案工作列入“五水共治”整體計劃,做到“五水共治”檔案工作與“五水共治”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檢查;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檔案管理人員,及時做好工作開展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及移交等工作。對縣治水項目牽頭責任部門配備專門人員,做好本單位職責範圍內項目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將“五水共治”檔案工作列入本單位部門檔案工作重點任務,列入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並按規定將項目檔案移交給縣治水辦統一彙總、集中管理。

三、加強管理,確保成效

加強檔案收集。根據《xx縣“五水共治”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及保管期限表》,我鄉按照“誰形成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五水共治”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各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參見《建設項目文件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按照“第一時間介入”的要求,着力收集反映“五水共治”工作重要階段或成果,特別是反映治水前後變化的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以及實物,做到應收盡收,不留遺憾。

做好檔案歸檔移交。我鄉計劃在每年年底前完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並向治水辦移交,歸檔文件必須收集齊全、手續完備,符合規範要求,同時要做好電子文件歸檔和紙質檔案數字化掃描工作。建設項目檔案應在項目完工以後及時整理歸檔。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三

爲加強利辛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護人民羣衆飲用水安全,從根本上解決“大桶水”產品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通過遏制無證生產“大桶水”的違法行爲,進一步提高“大桶水”的產品質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和健康。根據市質監局《關於對全市“大桶水”生產加工企業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利辛縣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監督檢查範圍

全縣大桶水生產加工單位(包括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企業和未獲證的生產加工單位)。

二、監督檢查時間:

從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5月30日。

三、監督檢查步驟

本次專項監督檢查共分爲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在電視臺、本局網站等媒體發佈消息,提示羣衆消費已獲證的產品,引導羣衆正確消費。對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按要求參加市局對大桶水獲證企業開展的專項培訓。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階段(3月21日至4月21日)。下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自查表》,要求企業對照表格自查,主要檢查:

1、生產條件是否能滿足生產要求;

2、生產過程是否嚴格執行操作程序;

3、產品出廠是否做到批批檢驗,委託檢驗項目是否已按規定送檢;

4、產品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4月20日前報縣質監局食品股。

第三階段:檢查抽查階段(4月21日至5月20日)。主要檢查:

1、循環桶是否使用非PC材料製成的循環用水桶;是否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爲原料製成的桶和蓋;

2、加工用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飲用水規範的要求;

3、生產現場環境衛生是否保持發證時的要求;

4、生產過程是否存在手工灌裝行爲;

5、產品出廠是否做到批批檢驗;

6、進貨、生產、檢驗、銷售記錄是否規範;

6、產品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7、對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查。

摸清全縣大桶水生產加工單位的底數,對未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加工單位,嚴格查處,下達責令停產通知書,在未獲證前不得允許生產。

第四階段:總結匯報階段(5月21日至5月30日)。監督檢查情況由食品股彙總上報市局及縣食品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做好加工單位的普查、巡查、檢查、抽查工作,規範工作程序。

二、按照報送工作開展情況,以便彙總上報。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四

縣規劃外新出現飲水不安全項目是我縣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爲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增進工作協調配合,切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20XX年順利完成我縣規劃外新出現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特制定本方案。現將方案印發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項目推進工作總體目標

(一)建設內容

縣建設工程點涉及23個鄉(鎮、國營牧場),146個村,24座寺(廟),14座學校,共計新建184處供水工程,解決6.6212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處,主要位於洛須片區,有一定集中度,建設有簡易功能設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濾池、清水池、管網等;機井工程142處,主要位於雅礱江兩岸的牧區,較爲分散,建設機井等工程,包括機井、保溫泵房、機電設備等。

(二)目標任務

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縣23個鄉(鎮、國營牧場),146個村,24座寺(廟),14座學校,新建供水工程184處,解決新出現的6.6212萬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項目建設任務。

二、項目組織機構

爲加強縣規劃外新出現飲水不安全項目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行政首長一把手責任制,決定成立以縣人民政府縣長爲組長,縣委、政府分管領導爲副組長,目標辦、發改、項目促進中心、教育、衛生、財政、審計、國土、水務、住建、環保、文旅廣體、安監、電力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工委主任、鄉鎮長爲成員的項目推進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同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由水務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從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抽調,負責項目日常事務處理和工作推進。

(一)具體分工

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負責全程跟蹤、參與項目推進各個環節,根據各部門職責、工作內容和時間節點要求,對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辦,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發改局、縣項目促進中心:負責協調項目立項推進及縣級審批工作,及時研究制定招標工作方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項目招投標過程進行監督,嚴厲依法打擊圍標串標、轉包分包,規範嚴審低價中標的行爲,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衛計局:衛生疾控負責加強水源水質檢測,確保飲用水源點和飲用水質符合國家衛生標,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財政局:協同縣水務局推進完成項目財政評審工作,負責建設資金覈算把關,建立項目管理資金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專項覈算、公開透明;加強撥付工程款審覈管理,工程資金撥付要及時到位,確保工程按計劃實施,不影響工程建設進度。所有工程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撥付,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審計局:參加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工作,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以及項目績效進行專項審計,審查資金使用情況,提出審計報告,確保資金使用安全,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水務局:按照國家、省、州對項目的總體要求,一是負責調查收集縣規劃外新出現飲水不安全項目的基本資料,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切實可行、設計合理的實施方案,按時上報主管部門審查;二是按照批覆意見負責完成項目財政評審,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項目建設公示制度等機制,確保工程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執行;三是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及質量監督,把好材料進場關,嚴格項目建設管理,健全質量基礎臺賬,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工程質量。四是負責組織工程竣工初驗,編寫竣工報告及相關資料,爲上級驗收提供準確依據。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土地使用手續辦理縣級批覆,協調處理項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項目選址意見手續辦理縣級批覆,協調處理項目選址意見方面的工作,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項目環境評價報告手續辦理縣級批覆,協調處理項目環評方面的工作,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安監局:按照統一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督促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質量管理,嚴把招標採購關、設備進場關、質量抽檢關、施工工序關和竣工驗收關,確保飲水安全工程建一處、成一處、發揮效益一處。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宣傳報道項目建設的政策法規、好人好事、質量控制、安全生產、工程進展、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情況,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縣電力公司:負責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用電問題。

各工委、鄉(鎮)政府:負責協調轄區內的相關事務,配合縣水務部門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監督村成立用水協會,並指導用水協會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機制,制定工程運行維護管理制度。

(二)工作機制

項目推進工作辦公室與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公室負責調查和通報每週工作進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召開工作協調會。領導小組每半個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彙報,解決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交請示,對影響項目工作進度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公室責令相關單位查找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三、工作推進計劃和時間安排

(一)多種方式推進實施

項目建設採用項目法人責任制,充分結合工程建設規模、集中程度、技術複雜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劃分類型和工作面,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對縣184個工程點根據工程特點、區域分佈進行打捆招標。初步擬定分四個片區共8個標段(其中機井工程6個標段,自流引水工程2個標段),每個片區由縣水務局一名副局長負責,會同監理單位負責監督質量,督促進度。各標段進行公開招標,招標方式主要採用“總價包乾”。爲控制管材、機電設備質量,由縣水務局協調各施工單位統一採購。

(二)時間段安排

1、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實施方案審查。(責任部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促進中心、水務局、衛計局)

2、20XX年4月5日前完成實施方案批覆。(責任部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促進中心、環保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衛計局)

3、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財評工作和招標代理機構遴選。(責任部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促進中心、財政局、水務局)

4、20XX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標。(責任部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促進中心、水務局)

5、20XX年5月10日前開工建設,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項目建設任務。(責任部門: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發改局、項目促進中心、衛計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文旅廣體局、審計局、安監局、電力公司、各工委、鄉(鎮)政府)

6、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驗收(責任部門: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發改局、項目促進中心、衛計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文旅廣體局、審計局、安監局、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各工委、鄉(鎮)政府)

四、工作要求

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依據全縣項目推進工作計劃,認真履行職責,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加強指導、督查、考覈工作,主動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切實加大統籌推進力度,確保按期保質完成縣規劃外新出現飲水不安全項目的建設任務。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五

(一)目的

爲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爲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啓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覈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經覈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啓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啓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衆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後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羣衆。(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爲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啓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並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築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覈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並通知水廠採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啓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採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爲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啓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啓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六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凝凍次生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爲切實加強對全縣各類飲用水水質的監管,確保全縣人民羣衆的飲水安全,依據《取水許可水質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爲指導,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爲本,關注民生,確保飲水安全,精心組織,嚴把質量,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對縣域內各類飲用水水質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一)成立安全飲水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蔣仕敏(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譚(縣政府法制辦主任)

雷軍(縣衛生局局長)

王鬆(縣水利局局長)

成員:劉勇(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楊海濤(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周平忠(縣建設局局長)

劉大國(縣工商局局長)

李斌(縣質監局副局長)

艾家倫(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譚承禮(縣環保局總工程師)

謝本軍(縣衛生局副局長)

劉明強(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義彬(城關鎮副鎮長)

羅權友(雙流鎮副鎮長)

蔡丹(金中鎮副鎮長)

黃詠梅(馮三鎮副鎮長)

汪興軍(楠木渡鎮副鎮長)

吳國祥(龍崗鎮黨委委員)

丁天前(南龍鄉人大副主席)

蔡顯東(永溫鄉鄉長助理)

吳國敏(禾豐鄉副鄉長)

謝雲萍(毛雲鄉副鄉長)

劉福梅(南江鄉紀委書記)

王文力(高寨鄉副鄉長)

劉茂(龍水鄉副鄉長)

李長雲(米坪鄉黨委委員)

馮裕武(花力鄉副鄉長)

謝超凡(宅吉鄉副鄉長)

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安全飲水檢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工作,並下設辦公室在縣衛生局,由雷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各部門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檢查各類桶裝水、瓶裝水衛生質量,桶裝水、瓶裝水取水點水質監測,不符衛生標準及水質指標的立即責令整改,對無證經營的供水站堅決予以取締,確保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質量及水質達標。

縣水利局:負責對全縣各類安全人飲水、水廠及縣城周邊應急水源的水質進行監測、管理和監督。

縣環保局:負責對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達標情況進行檢查。

縣質監局:負責對取水單位及各類桶裝水、瓶裝水的水質進行質量把關。

縣國土局:負責縣域內桶裝水、瓶裝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續辦理覈實。

縣工商局:負責檢查督促縣域內桶裝水、瓶裝水的經營戶,規範經營、守法經營。

縣建設局:負責縣城居民飲用自來水的安全供給監測工作。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全縣各類桶裝水、瓶裝水及農村飲水進行檢查、化驗,確保安全,對飲用“竹源牌”桶裝水的人羣進行跟蹤調查和監測。

各鄉(鎮):負責對本轄區內各類飲用水、桶裝水、瓶裝水的水質衛生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水源地的水質、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達標情況、供水設施、消毒設施運行、使用和管理情況,加強消毒劑投放的監督檢查;對無照經營、證照不全的經營者和無證經營的供水站堅決予以取締,確保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質量。

三、工作步驟

1、4月17日—18日,對全縣範圍內採青礦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農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裝水及在縣域內銷售的21個品牌瓶裝水和49家銷售點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品牌飲用水採取封存或取締,對在縣域內銷售竹源牌礦泉水的進行查封,並對近期已銷售的進行跟蹤調查和監測。

2、4月19日,對縣城周邊的應急水源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水源地的水質、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達標情況、供水、消毒設施運行、使用和管理情況,加強消毒劑投放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安全隱患。

3、4月20日上午10點前,各鄉鎮、各部門將檢查情況書面報縣衛生局應急辦。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七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爲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爲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乾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爲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後,立即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後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後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爲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啓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必須做到:

4.2.1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經覈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啓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並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啓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衆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後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爲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後,應立即覈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並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啓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爲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後,負責並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淨水構築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覈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並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範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鑑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啓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爲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啓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並開啓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並對其他人員採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後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並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爲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鑑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鑑定,並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乾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爲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啓動後,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八

1工程設計批覆建設方案及變更情況

1.1建設方案

受天祝縣水務局委託,武威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根據國家水利部對甘肅藏區規劃外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複覈結果,天祝藏區共有規劃外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3.5萬人(含易地搬遷1.07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尚未解決。爲解決天祝縣規劃外藏區農村安全飲水問題,武威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編制完成了《武威市天祝縣打柴溝鎮大灣、火石溝村飲水安全工程初步設計》。該工程列入了《武威市天祝縣藏區規劃外新出現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實施方案》,計劃解決打柴溝鎮大灣、火石溝、多隆、上河東、石板溝5個行政村6個村民小組381戶1654人(其中易地搬遷1654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同時對沿途405處水源做出替換。工程設計供水規模487.53m3/d,工程選用打柴溝溝上游截取淺層地下水爲供水水源,在打柴溝上游修建截水牆引水,埋設PE管道引水至水廠。

1.2工程批覆情況

按照甘肅省水利廳的安排,天祝縣水務局委託武威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編制完成了《天祝縣藏區規劃外新出現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實施方案》,在哈溪鎮、安遠鎮、朵什鄉等15個鄉(鎮)51個行政村148個自然村實施,解決農村8209戶3.5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由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甘肅省水利廳批覆,項目批覆建設內容爲: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4處,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處,截引工程5處,管網延伸工程3處,機井供水工程2處,新建分散式大口井工程1處(422眼),建設291.64~1138m3/d的水廠5座,輸配水管道543.239km,清水池16座,減壓池30座,各類閥門井744座。其中打柴溝鎮大灣、火石溝村飲水安全工程批覆建設內容爲:修建水源工程1處,埋設0.6MPaDn125PE100管引水管道2.3km;修建供水廠1處,廠內建71m2淨水廠房1座,安裝一體化淨水設備1套、自動化控制和監控系統各1套、消毒設備1套。建200m3清水池1座。埋設Dn200-25mmPE配水管道23.575km,其中0.6MPaDn200管2.0km、1.0MPaDn200管0.705km、0.6MPaDn180管2.65km、0.8MPaDn90管1.70km、1.0MPaDn75管0.46km、1.6MPaDn25管15.24km。建減壓池1座,修建各類閥門井67座。工程總投資360.31萬元。

1.3工程變更原因

該工程原設計解決1654人飲安全和水源替換問題,考慮到項目區部分山區村民搬遷至集鎮和新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由於打柴溝鎮的安門、深溝、大莊、下河東等10個村的飲水安全工程建成時間早,建設標準低;爲避免重複建設,對現有工程進行鞏固提升改造,計劃擴大打柴溝鎮大灣、火石溝村飲水安全工程水廠規模,但水源水量不能滿足供水需求,因此,經現場踏勘將水廠位置調整至金強河主河道原安門引水樞紐處,水源利用金強河的淺層地表水。爲保障水廠下游2130戶11362人、10122頭(只)大小畜的飲水問題,建設單位提出增大水廠供水規模,經建設、設計單位對水源地和管線踏勘現場,爲滿足項目區供需水要求,對水源地和擴大水廠供水規模等進行設計變更。

2項目區域地質概況

2.1地形地貌

工程區地勢西部高峻,向東逐漸變低,爲一系列的北西方向展布的高山與中高山,山體海拔高程在2900m以上,主要山峯均在3600m以上,項目區位於烏鞘嶺南麓,黃河一級支流金強河流域馬雅雪山山前低山丘陵區,河底一般寬約80~100m,下游溝口擴展至450m。流域中上游大部分屬土石山灌木林區,上游地處馬雅山地,山巔岩石裸露,山麓有灌木林和草類覆蓋,爲高山氣候,陰溼寒冷、多雨,下游地處山前衝洪積扇,地形微向東北傾斜,屬高寒半陰溼地區。

2.2氣象條件

該項目區屬高寒半乾旱溼潤氣候。本工程所在地沒有氣象觀測臺站,考慮到工程所在地氣象資料的代表性,以距本工程相對較近,且屬同一分區的烏鞘嶺氣象站長系列資料分析成果。根據烏鞘嶺氣象站(海拔3045m)多年實測資料分析,多年平均氣溫0℃,多年平均風速5.1m/s,歷年最大風速26.0m/s(發生在1993年5月6日)。

2.3水文地質條件

工程區基岩裂隙水分佈在山體表層的風化裂隙中,向河谷排泄。第四系孔隙潛水,賦存於河谷兩岸漫灘的砂卵礫石層中,沿河谷由西向東徑流,工程區內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質良好。

2.4物理地質現象

工程區植被良好,物理地質現象主要表現爲陽坡植被相對稀疏、陰坡植被茂密。

2.5地質構造及地震

(經歷了等強烈隆升階段)本區位於青藏高原東北緣與隴西黃土高原西緣交接帶附近,大地構造屬於祁連山斷褶帶的中祁連隆起及北祁連褶帶的中東段。上新世末期和早更新世末期的構造運動,近場區地殼主要是在繼承早期北西西向隆起坳陷帶構造格局的基礎上,又疊加了北北西向次級隆起和坳陷帶;伴隨區域Ⅰ~Ⅱ級夷平面的擡升,發育了規模不等的斷裂活動和短軸褶曲運動。早~中更新世,近場區地殼表現了整體掀斜式隆升背景中的差異運動特徵,伴隨區域Ⅲ級夷平面的形成與擡升和黃河支流大通河、莊浪河的形成,塑造了近場區現代隆坳交織,峽谷與川地相間及由夷平面和河流階地構成的多級層狀地貌景觀。

3供水區飲用水現狀

居住區海拔均在2600m以上,地形複雜,羣衆居住在金強河兩岸,部分羣衆居住分散。由於氣候乾旱、雨量稀少,自然條件較差,地表水不足、地下水匱乏,受地理位置及自然條件限制,項目區羣衆生活飲用水水源主要是在村莊上游溝道泉水出露處截取淺層地下水,經集水井通過管道輸水到戶。特別是乾旱年,上游溝道來水量減少,羣衆只有在金強河河道內拉運儲存於水窖飲用,生產生活用水時常遭受水量不足和水質不達標的影響。部分山區村民搬遷至集鎮和新農村,對供需水又提出了新要求。同時考慮打柴溝鎮的安門、深溝、大莊、下河東等10個村的飲水安全工程建成時間早,運行過程中經常發生管道破裂漏水等現象,工程逐步進入更新改造期,年維修次數多,維修費用高,運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較爲突出,影響工程正常運行。

4供水工程方案選擇

工程設計利用已建的截引截取金強河地表淺層水爲水源,故本工程設計內容主要爲淨水廠及配水管道的設計。方案比選主要爲淨水工藝的選擇。方案一:鋼筋砼反應池、D型濾池。修建淨水廠,設淨水車間1處,內設鋼筋砼反應沉澱池、濾池各1座,配套反衝洗及加藥、消毒設備,原水經沉澱、過濾、消毒後進入清水池,通過配水管網供水到戶。該方案供水工藝形式在武威市涼州區及古浪縣飲水安全工程中已多次應用,淨水技術成熟,運行穩定。但其單方水處理建設成本與水廠供水規模成反比,供水規模越小,則單方水處理建設成本越高,適合供水規模較大的供水工程。方案二:鋼製一體化淨水裝置。修建淨水廠,設淨水車間1處,內設鋼製一體化淨水裝置1套,配套加藥及消毒設備,原水經淨化處理、消毒後進入清水池,通過配水管網供水到戶。該方案一體化淨水裝置採用了微絮凝直接接觸過濾及無級變速渦旋混合反應等較爲先進成熟可靠的技術工藝,同時淨水車間佔地較小,施工安裝較爲方便等特點。方案比選:通過對兩種方案建設投資,運行成本,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方案二在淨水設施及淨水車間的投資較方案一建設投資少;同時自動化程度高,運行管理方便。故推薦方案二爲設計方案。

安全飲水實施方案 篇九

一、目標任務

x年省政府下達我市目標任務是解決19萬農村人口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其中x區6.82萬人,x區6.79萬人,x區5.39萬人。

二、建設要求

1、供水水質達到國家愛委會和衛生部頒發的《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要求;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於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證率不低於90%;

4、供水工程當年必須供水到戶。

三、科學規劃

各區根據省批覆的可研報告、省下達的年度建設計劃、省發改委《最新調整x-x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可研報告最新事項的通知》和省水利廳《最新印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實用)編制提綱及說明的通知》的要求,圍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全覆蓋的目標,本着解決的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應在原規劃範圍內,總人口數不變的原則,堅持四個優先,即:新農村建設、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進項目點優先;對原有水廠改造擴容,通過管網延伸增加服務範圍的優先;與城鎮化、工業化、產業化和清潔家園、綠化鄉村工作相結合的優先;偏遠農村學校和農村存在飲水不安全問題的優先。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型式和佈局,明確工程建設處數,將待解決的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落實到村,認真編制x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實用)。根據省發改委、省水利廳《最新轉發國家發改委和水利部最新改進中央補助地方小型水利項目投資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時上報市水務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同時協調區發改委審批,並上報省水利廳、省發改委、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備案。

四、資金籌措

資金籌措原則上比照x年度籌措方式,各區做好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工作,積極探索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大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五、實施計劃

以各區x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實用)批覆爲準。

六、項目管理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市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和建設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區政府是本工程的實施主體,負責本區域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計劃編制、資金籌措和建設管理。水務部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主要責任單位,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實施方案(實用),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建設及運行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最新部門,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審批、計劃下達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籌措配套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宣傳、普及飲水安全知識、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監測;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源的環境監管及水質監測。物價部門會同水利部門和用水戶代表覈定合理的供水價格;國土資源部門協調解決工程建設用地。

工程建設按照項目建設六制要求組織實施,明確項目法人和建設單位,對設計、施工隊伍和工程監理的選擇,要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按工程建設要求實行合同管理。對通過市場化運作,由企業和個人投資興建或改建的水廠,要明晰產權,誰投資建設,誰負責管理。

工程開工建設前,要利用適當形式公佈工程建設內容、供水人口、投資預算、籌資辦法、責任人名單等,接受社會監督。

七、工程驗收

項目竣工後,各區要按照《x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驗收辦法》的要求,及時整理資料,進行區級自驗。自驗要有受益羣衆和監督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和水務部門負責人蔘加並簽字。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市水務局提出市級驗收申請;市水務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等最新部門進行市級驗收;市水務局根據驗收情況,適時向省水利廳報請省級抽驗。驗收合格的工程隨即公示;驗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對整改後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設合同和建設管理的最新規定嚴肅處理。各區要建立健全工程檔案,建成的工程要設立標誌和管道安全標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時間、投入資金、受益範圍、施工單位、監督單位、主管部門及負責人等。

八、運行機制

1、落實管護主體

區、鄉(鎮)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和落實好本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在工程建設之前,必須先明確管理體制和管理人員,在充分尊重受益羣衆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工程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良性運行。按照有利於羣衆使用、有利於工程可持續利用的原則,明晰工程所有權,放開搞活經營管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在經營管理上,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組織自己管理,也可以實行承包、租賃、拍賣使用權等辦法進行管理。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型和規模,經營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運營方向發展。

以國家投資爲主、結合羣衆籌資投勞興建的跨鄉鎮的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水利站負責管理,也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還可通過租賃、承包和產權轉讓等多種形式進行管理、運行和維護,實行企業管理、獨立經營、單獨覈算、自負盈虧,形成以水養水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

以國家投資爲主興建的規模較小的跨村或單村供水工程,可組建用水戶協會行使 業主職能。單村供水工程也可經2/3以上用水戶同意由村委會行使 業主職能。工程的運行維護和經營管理可由用水戶協會或村委會直接負責;也可經2/3以上用水戶同意,通過公開競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承包給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或具備相應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術、講誠信的個體戶經營,並簽訂合同,明確用水戶協會 (村委會)和經營者的權責與收益分配等;聯戶建設的小型供水工程,實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體制。

以民營資金投資爲主、國家補助爲輔,採取BOT方式融資興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簽訂的合同,在規定期限內,由民營投資者經營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以私人投資爲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業主負責管理。

2、強化行業監管

農村飲水工程具有社會公益性質,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不得改變工程用途,在拍賣、轉讓時要經過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個人爲主投資興建的水廠,要通過與政府簽訂合同明確權利與責任,對社會公益事業承擔義務。對國家投資或國家參與投資建設的飲水工程,拍賣、轉讓、租賃或承包必須公開、透明,國家投資部分的收益應專戶儲存,專項用於農村飲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或補償供水工程的政策性虧損。實行承包、租賃等方式經營管理的,要規範程序,依法簽訂合同,按合同辦事。工程管理委員會、用水合作組織、業主、供水單位接受水務、衛生、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制度,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的監督、質詢和評議。

供水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爲,確保安全生產和正常供水,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把職工收入與崗位責任和工作績效緊密聯繫起來。

3、合理制定水價

建立有償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形成以水養水的新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供水價格,納入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範疇。各區水務部門要與物價部門、受益羣衆一起,按照省水利廳《轉發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最新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涉及的最新收費比照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電價等優惠政策,並根據工程運行、維修、養護、折舊、人員工資和羣衆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價。

對於經濟困難的農村居民用水,可暫按運行成本水價收費,有條件的地方應按全成本水價收費。因工程規模過小、羣衆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價一時不能到位的,應確保運行費和維修費。有一定收益的鄉鎮供水工程,其水價覈定依據國家水價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實現盈利,同時兼顧農民羣衆的實際承受能力,對農民生活用水給予優惠。對於二、三產業和鄉鎮機關等單位,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供水價格。

4、規範水費收繳

水費由供水管理機構或由其委託的單位、個人計收,使用水費專用票據。用水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供水價格按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機構有權按合同約定加收滯納金等方式進行處理。供水單位要定期向羣衆公佈水價、水量、水質、水費收支情況,確保羣衆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實施優惠政策

規模較大的水廠建設用地作爲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統一納入當地年度建設用地計劃;規模較小的水廠用地仍屬農業用地性質,由鄉鎮和村自行調劑解決。落實省物價局、水利廳《最新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電價的通知》精神,規劃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最新稅費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