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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中關於留黨察看(精品多篇)

黨章中關於留黨察看(精品多篇)

黨章中關於留黨察看 篇一

1、什麼是留黨察看處分?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規定,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輕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留黨察看處分,分爲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原任的職務。、

2、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是否還可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留黨察看的處分是比撤銷黨內職務更重的一種處分,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黨內職務自然撤銷。所謂“黨內職務”,是指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擔任的黨組織及其工作部門的各種職務。

3、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申請退黨,應當怎樣處理?

《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要求退黨的黨員。

4、留黨察看期間又違反黨的紀律,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應如何處理?

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又違反黨的紀律,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應開除其黨籍,不能再給予其他黨紀處分。至於犯一般性錯誤,經過教育,本人誠懇認識錯誤並積極改正的,在其他方面還沒有完全喪失黨員條件的,對其錯誤可作爲察看期間的表現,到察看期滿時全面考慮,一併處理。對原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黨員,可延長留黨察看一年。

5、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病故,應當怎樣處理?

一般情況下,不必辦理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手續。在黨員名冊、黨員登記卡和檔案材料中註明去世即可。但生前對錯誤認識較好,具有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由有關黨組織在該黨員病故後及時作出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決定。

6、留黨察看處分應從何時算起?

根據《黨章》和中央紀委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委或紀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計算留黨察看處分的時間,應從上級黨委或紀委批准的日期算起。

7、由其他處分改爲留黨察看處分,留黨察看的時間應當從什麼時候算起?

由警告、嚴重警告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改爲留黨察看處分,留黨察看的時間應當從原批准處分的時間算起;由開除黨籍處分,改爲留黨察看處分,留黨察看的時間應當從原批准開除黨籍的時間算起。如果原開除黨籍處分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可以在改變處分的同時,一併決定恢復他的黨員權利。

8、黨員因某些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較輕刑罰收監執行,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其考察期從什麼時間算起?

黨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收監執行,由於政治上、工作上一貫表現良好,在羣衆中未造成惡劣影響,沒有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而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其察看期應從刑滿釋放之日算起。

9、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後按期恢復其黨員的權利,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經過留黨察看,事實證明他已改正了錯誤,由支部大會作出恢復他的黨員權利的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或上一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10、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留黨察看期滿,支部大會在表決是否恢復其黨員權利時,他本人有沒有表決權?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沒有表決權。

11、留黨察看期滿,支部已討論通過恢復正式黨員的權利,在上級黨委或紀委沒有批准之前,有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2、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察看期滿後,拖延了討論時間,其恢復黨員權利的時間應從何時算起?

黨的基層組織要加強對受留黨察看處分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討論是否恢復其黨員權利的問題,不能任意拖延考察期。對於已經改正了錯誤應當恢復黨員權利,但因故拖延了討論和批准日期的,其恢復黨員權利的時間,應從留黨察看期滿時算起。

13、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是否可以提前恢復正式黨員權利?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是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確定的,這種察看,無論對個人、組織都是必要的,有益的。受這種處分的黨員,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察看,經過察看期的考驗,確實改正了錯誤,表現較好的,才能按期☆☆恢復其正式黨員權利。對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一般不提前恢復其正式黨員權利,應按期辦理。如果有個別同志在察看時期確實表現突出,作出了特殊貢獻,由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經上級黨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復其正式黨員權利。

14、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年度考覈的等次如何確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覈,確定爲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覈,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覈,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15、延長黨員的留黨察看時間是否算給予一次處分?應由哪裏批准?從什麼時候算起?

延長黨員的留黨察看時間不能算給予一次處分。如需延長,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基層黨委批准,並報原批准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委或紀委備案。延長黨員的留黨察看時間,應該從原留黨察看期滿的時候算起。

16、怎樣理解對於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堅持錯誤不改,開除其黨籍”的規定?

《黨章》第三十九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十五條第二款中對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仍“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的規定,是指堅持原來的錯誤不予改正,或者再犯同類性質的錯誤以及其他嚴重錯誤,已經完全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的條件。但是,對於所受處分不服進行申訴、上訪的同志,要認真分析原因,不要輕易認爲凡是申訴、上訪的同志就是“態度不好”、“堅持錯誤不改”。應當看本人的申訴是否有道理,有道理的要妥善解決。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再三教育仍無理取鬧的,才視爲堅持錯誤不改,應對其嚴格執行紀律。

留黨察看的基本信息 篇二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輕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留黨察看處分,分爲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原任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