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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決定(多篇)

黨紀處分決定(多篇)

黨紀處分決定 篇一

關於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決定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覈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爲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爲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爲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爲: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覈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爲。

身爲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黨紀處分決定 篇二

於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主要事實: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爲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爲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爲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處理意見: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爲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爲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20xx年11月23日

黨紀處分決定 篇三

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節的主辦人是蔡曉萍,蔡曉萍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項目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並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項目施工的情況下,也未採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後召開了君豪項目、太陽城項目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於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於被動,最後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項目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製作綁紮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11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製作綁紮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並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項目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後,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項目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xx年7月25日)。經測算,按以上兩個項目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項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項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成本479.97萬元。蔡曉萍身爲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鬆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進場施工,爲後續問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爲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藉口,最終給企業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後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爲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爲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集團紀委會20xx年2月6日討論,並經集團黨委會20xx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本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5月20日

黨紀處分決定 篇四

區局黨委:

20xx年xx月xx日,我所候問室發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事故,作爲該案的主辦民警,我對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受到區局黨委給予的行政記大過處分。

“。”事故的發生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在過去的執法行爲中,我們往往憑經驗思考問題,沒能將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更好的聯繫在一起。“二十公”會議中一再強調執法爲民這個核心內容,就是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堅決的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錯誤的執法觀念,就是需要我們在執法中強化“人權”意識,要帶着深厚的感情去執法,在依法履行職責中,增進同人民羣衆的感情,在打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注重辦案程序,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事故發生後,我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實際辦案中多思考講策略,正確有效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引導,減輕其心理負擔。另一方面,針對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對候問室管理制度、有關的防護措施等提出了建議,避免了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自己對照崗位練兵的標準和目標,尋找自己在法律法規、辦案程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的學習措施,按照“幹什麼、練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處處以人民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在辦案中提高警惕隨時提醒自己嚴守執法程序。同時克服“。”事故帶來的巨大壓力,調整情緒變壓力爲動力,將全部身心投入到偵察破案之中,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創新思維,採取了多樣化的偵破手段,進一步強化了刑偵基礎工作。在摸排、取證的艱苦工作中與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誼,增強了集體榮譽感和作爲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責任感、使命感。今年以來,我累計加班132個晚上,同一起破獲了“。”綁架搶劫案,強迫婦女賣淫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惡性團伙案件。在強迫婦女賣淫一案中,解救出了xx名婦女(其中一名爲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倆共抓獲各類犯罪分子xx人,破獲各類刑事案件件(其中“兩搶一盜”案件xx餘起),切實維護了法律尊嚴,增強了人民羣衆的安全感。

在20xx年xx月xx日受行政處分至今的一年時間裏,我始終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確的心態,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積極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在此期間本人無違法違紀行爲,與此同時本職工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因此,我懇請區局黨委根據我的現實表現,按期解除行政處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二ooxx年xx月xx日

黨紀處分決定 篇五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羣衆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爲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