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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分決定【通用多篇】

關於處分決定【通用多篇】

處理決定書 篇一

關於劉等四名學生違紀的處理決定

一、事件經過

20xx年6月11日下午1:30許,20xx級8班學生劉到20xx級九班袁所在宿舍倒水喝,此時午休未起,劉高聲喧譁,其他同學制止,劉不改,變本加厲,袁再予以制止,未見效,遂結矛盾。

6月12日早點期間,劉糾集20xx級4班學生到教學樓三樓毆打袁,並向袁索要兩盒煙,聲言“煙不至,事不畢”。袁xx同學未向班主任和學校報告實情,亦糾結同學以自保。上午11:30放學後,劉又糾結等人,欲毆打袁,雙方見老師後,方散去,在劉私下解決其與袁矛盾的過程中,20xx級1班李,不予勸止劉、張二人,反將袁叫止劉、張二人所在宿舍,讓袁爲劉買菸了事。

二、違紀情況及承認錯誤態度

劉無理於他人而不覺,竟至糾結同學毆打他人之程度,是非不分,悔過不深,承認錯誤態度不誠懇。

知情不報,是非不分,竟至替人行兇之程度,悔過亦不深,承認錯誤態度亦不誠懇。

李知情不報,是非不分,有幫助劉、張二人之嫌疑,承認錯誤態度較誠懇。

袁雖爲受害方,然知情不報,不分是非,亦欲自行解決矛盾,並有激化矛盾之可能,承認錯誤態度誠懇。

三、處理決定

經學校多方調查取證,視四位同學違紀情節之輕重,根據《下吉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現決定:1、給予劉、留校察看處分,以觀後效;2、給予李記大過處分,警其自省;3、給予袁xx同學批評教育之處分,警其自悔。

四、正告同學,反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荀子云: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劉、袁二同學之矛盾,何以由口舌之爭而至動手毆打,甚而至於羣架毆鬥之地步?一言以蔽之,乏自省之功也。

成長、成人,而後成才,我校育人教學之新理念也,刻於石而警諸生;更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古訓勒於石,以啓諸生。諸生既至校園,則受先生教誨而日日自省,天天進步,方不負父母師長之期盼。修身者,辯是非,明美醜,分善惡,且時時警示自我之功,成長、成人、成才之基也。

然劉、張、李、袁四同學,不思自省,不重修身,爲小惡而不思己過,棄善舉而向醜惡,影響自我,危及他人,降人格,辱家長,添**,墨班風校風。熟不知,小惡積而大惡成,大惡成而兇險至,玄德公曰: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當斯事處理決定之宣也,幾近成人之諸生,應以此言相警而律己,慎言慎行,多爲真、善、美之行,遠離假、惡、醜之舉。如此,父母之期盼成,師長之期許達,國家民族之復興有望矣

處理決定書 篇二

取浙江泛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20xx年6月至11月房屋租金12500元。上述房屋租金收入合計37500元全部未入局行政賬而入局食堂流水賬,用於局職工在食堂的各種開支。(二)延伸檢查下屬檔案用品經營部發現的問題1、未經審批擅自成立公司,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20xx年7月在原局長張友榮任期內註冊成立了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以下簡稱“經營部”),註冊資金50000元,註冊資金來源於原檔案學會下的檔案用品經營部註銷時資產處置款,法人代表樂某(系區檔案局臨時工),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均爲個人註冊,經營場所在區檔案局辦公樓一樓,經營範圍是檔案整理、檔案用品銷售等,經營部聘用臨時工10名與區檔案局混合使用,臨時工工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從檢查情況來看,經營部的經營業務屬於檔案局的業務範圍,其人員、財務、資產等均由檔案局管理,事實上應爲檔案局的下屬企業。但檔案局在註冊時,未按規定程序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國資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而擅自成立個人公司。經營部從20xx年7月成立至檢查日,未按照《會計法》規定設置正式的會計帳套,而採用筆記本記流水賬的形式進行會計覈算。2、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正式職工福利111900元,其中:張友榮任期發放15898元,顧愛定任期發放96002元。二、處理決定(一)未經招投標統一招租出租房屋,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普陀區公有資產出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舟普政辦[20xx]201號)第三條“公有資產出租應統一在招投標中心進行交易,並接受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租賃合同期滿,向區招投標中心申報進入統一招投標平臺,取得租賃收入納入單位綜合預算。(二)普陀區檔案局未經審批成立檔案用品經營部,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及《舟山市普陀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一覈算實施辦法》(舟普政發[20xx]79號)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限期內向有關部門註銷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其經營項目向物價部門申報取得經營許可後,由你單位自身經營,取得經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三)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111900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一登記、覈算,……”的規定。(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處理決定書 篇三

沁縣安監局

關於 同志違反計劃生育法規

行政處分決定書

,男,19 年月日生於沁縣新店鎮大橋溝村,沁縣安監局職工,城鎮戶口,現住沁縣城街。經調查, 於1990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於20xx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已經主動申報並交納社會撫養費。依據沁紀發(20xx)5號文件精神,經局務會研究決定給予同志行政記大過之處分。

xx年xx月xx日

處理決定書 篇四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於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覆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覆,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於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於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並於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於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後,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於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根據情況採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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