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條件申請【精品多篇】
公租房條件申請 篇一
一、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二、單位申請人必須爲設立在本區範圍內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可以優先申請:
1、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
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等企業;
3、上一年度年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
4、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單位申請人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供應給持有合法身份證明且與本單位建立法定勞動關係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同時其本人必須符合本條第一款第3、4項規定。
公租房條件申請 篇二
西寧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率先向社會公佈,今年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羣體,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引進的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並應對不同羣體實施級差化租金;在投資主體方面,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並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內的優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羣體外來務工人員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羣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單獨申請西寧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區居住,則以家庭爲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作爲申請人,其他家庭人員作爲共同申請人。
公租房管理辦法指出,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根據西寧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相關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西寧市內無私有房產且用工單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3年內沒有在西寧市購買、出售房產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產。首次申請公租房的租賃期限爲3年。
西寧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具有城區戶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家庭爲單位申請公租房,每個申請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爲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係,並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區內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佈的標準,並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對象自有產權住房面積覈定範圍:
1、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
2、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住房
3、通過繼承方式取得但未辦理繼承手續應繼承份額的住房;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但摩托車和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除外。
公租房申請條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市政府公佈的保障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年齡在30週歲(含30週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其父母在西寧城區範圍內沒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積符合保障標準的,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
公示。 篇三
經審覈符合條件的,房產管理部門在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覈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爲15日,經審覈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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