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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及標準通用多篇

2021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及標準通用多篇

失業金領取標準 篇一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般而言,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領取失業保險補助需要什麼資料 篇二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及標準 篇三

?申請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1408元/月;

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880元/月。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覈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注: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複申領享受。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髮放期滿或停發後,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並按規定辦理。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要滿足三個條件 篇四

申領失業金應具備三個條件:

首先,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其次,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三個條件是,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