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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防護制度(多篇)

放射科防護制度(多篇)

放射科防護制度 篇一

1、機房設計合理,面積應滿足防輻射要求,牆壁、門窗施工安裝後經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機房外安裝醒目的防輻射警示標誌及工作燈,提醒周圍人員。

3、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各種防輻射屏蔽隔離設備應齊全、充足,並保持完好、清潔,隨時可以使用。

4、操作人員在機房內曝光時應穿戴防護衣、帽、手套、面罩,積極採取措施,防止射線損傷。

5、對患者注意防護,儘量縮小照射野,減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數,對敏感部位應做屏蔽防護。

6、注意周圍人員的防護,曝光前注意關好門窗,防止漏射線對他人的損傷。

7、使用移動式X線機攝片時技術人員應作好個人防護,儘可能遠離輻射源並注意周圍人員的防護保護。

8、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內,確有必要者應作好周密的'防護並儘可能遠離輻射源。

9、操作技術人員發現機器有異常輻射應立即關機、切斷電源,並立即向科主任彙報。

10、科室醫技人員應帶個人劑量片監測輻射劑量;定期體檢,及時瞭解輻射損傷情況。

11、按有關規定輪流安排工作人員休假或療養。

12、定期檢查監督防護措施的落實。

放射科防護制度 篇二

爲避免輻射事故的發生,確保輻射安全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負責,科室指定兼職人員協助科主任做好X線輻射防護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員要增強放射防護意識和責任性,在放射診療工作中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科室定期組織對放射科診療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查。

3、放射診斷人員必須按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各級各類人員應熟悉放射設備的主要結構和安全性能,確保設備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發生。

4、放射科各X線檢查室、治療室、控制室的輻射防護必須達到國家要求,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配備工作人員和受檢查防護用品。

5、在放射檢查前應事先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在登記室、X線檢查室設置告示牌,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X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後8周至15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在放射檢查中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在不影響診斷的前提下,攝片、透視、介入治療放療等,儘可能採用高電壓、低電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員在放射檢查前應關閉檢查室門、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查室,確實因病情需要必須陪同檢查者,應給予必要的防護用品,陪同人員應儘量遠離設備。

7、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各種放射設備的操作規程,確保影像質量、減少廢片、避免重複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佩帶個人計量儀、接受專業及放射防護培訓,定期健康查體,醫院應建立個人計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放射科防護制度 篇三

放射科工作人員健康防護制度:

一、放射科安裝線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設計出機房面積,控制室防護及牆壁、門窗防護方案,經防疫站審批後,方能施工安裝,安裝後,經防疫站測試合格頒發許可證後方能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員曝光時,應在控制室內操作,如需要在機房內操作者,必須穿鉛衣,必要時戴鉛手套,防止射線損傷。

三、曝光時,注意病人防護,儘量縮小視野,特別應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護,儘量減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圍人員的防護,曝光時一定要關好機房鉛門,防止射線對其他人員的損傷。

五、進入機房的`其他人員,曝光時應離開機房,必須留在機房者,需穿鉛衣,並儘可能遠離射線源。

六、工作人員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化驗檢查血象,低於正常者需暫停接觸射線的工作,改換其他工作,待恢復正常後再恢復機器操作,如複查仍不正常者,按國家有關規定治療,休息。

放射科防護制度 篇四

爲貫徹放射診療實踐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臵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規、標準的要求,保證放射診療質量和患者(受檢者)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和各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臵,設臵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在各機房門口設臵工作指示燈。

2、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入口處顯眼位臵設臵“孕婦和兒童對輻射危害敏感,請遠離輻射。確需放射檢查,請與醫生說明並在知情同意書籤名。”的溫馨提示標語。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事先告知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二、屏蔽防護

1、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配備與檢查相適應的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應符合一定的鉛當量要求,並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

2、放射工作人員實施醫療照射時,只要可行,就應對受檢者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工作人員在輻射場操作時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三、放射檢查正當化和最優化的判斷

1、醫療照射必須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複照射。

2、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3、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後八至十五週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4、應當儘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5、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採取防護措施。

6、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羣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7、每次檢查實施時工作人員必須檢查機房門是否關閉。

四、設備維修保養

1、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機器的使用、保管、清

放射科防護制度 篇五

目錄

1、放射科防護安全責任制度

2、放射科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3、放射科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4、放射科個人劑量監測規章制度

5、放射科事故處理、應急處置規章制度

6、關於放射工作人員就業前後健康檢查制度

7、放射科環境場所防護設計及監測公示制度

放射科防護安全責任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各級行政機構頒佈的放射防護法規。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正規的放射防護專業培訓,考覈合格領取《放射工作人員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2.進機房必須配帶熱釋光劑量儀或放射報警器,每日開機前由當班技術員檢查各連鎖裝置,記錄機器運行狀況、機房溫度和溼度。

3.嚴格遵守放療設備的各項操作規程,在未完全熟悉操作技術前不允許上機操作,照射時操作人員要全神貫注。在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立即停止照射,並給予妥善處置,做好記錄,向上彙報。

4.放射物理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對治療設備、劑量儀表和放射防護設施進行定期保養,維修和測量。各類劑量儀應按規定送有關部門定期校驗。

5.各類放療設備在常規檢查、維修狀態時嚴禁使用,待維修人員確認設備正常後才能使用。

6.放療醫生在設計治療計劃時應減少患者不必要的照射爲原則,技術人員在執行照射前應認真核對治療方案。

7.出現放射事故時,應立即停機及時組織檢查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嚴禁隱瞞不報和私下處理。

8.爲了保障放射治療工作人員的健康,科內建立工作人員個人健康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

放射科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1.負責使用該設備的醫技人員應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熟悉其規格及性能,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2.由放療科主任技師和工程師根據該設備原始技術資料以及安裝中爲電源線路所增配的電源設備,擬定完整的《操作規程》。每班操作者均應熟悉《操作規程》的條令,。並嚴格遵守。

3.整個治療過程期間應有兩個技術人員同時負責機器操作。操作中應密切注意每道程序中應顯示的指示燈、狀態標誌,以確認各個工作部件運轉狀態是否正常。

4.操作者應根據負責診療醫師的治療要求,正確選擇個治療參數和治療視角,以保證病變部位得到最佳劑量值。

5.在整個開機過程中,操作者除堅守崗位外,還應嚴密觀察控制檯各參數的變化,一旦發現異常,應及時停機,及時請維修人員檢修,並記錄在案。

6.機器使用完畢後,應按《操作規程》的工作步驟進行停機。每班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

放射科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1、全體放射工作人員上崗都必須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2、《放射工作人員證》每年複覈一次,每5年換髮一次。超過2年未申請複覈的,需重新辦證。

3、放射工作人員每兩年參加一次由江蘇省疾病控制中心組織的放射防護培訓。參加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

4、放射工作人員每兩年參加一次由江蘇省疾病控制中心組織的健康檢查。

5、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6、放射工作人員經常參加業務知識的學習,與兄弟單位的同行交流經驗,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7、放射工作人員要爲病人熱情服務。

8、放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放療休假。

放射科個人劑量監測規章制度

1.所有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檔案。放射工作人員調動時,個人劑量檔案應隨其轉給調入單位,在其脫離放射工作後繼續保存20年。

2.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的。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戴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個人劑量計。並每月交江蘇省疾病控制中心測讀。

3.每月的測讀結果應抄錄在個人的劑量檔案上,並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抄錄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4.進入放射工作控制區以及參加應急處置的放射工作人員,除須佩戴個人劑量計外,還須佩戴報警式劑量儀。

5.放射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高於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應在上級部門指導下查明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

6.當放射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高於年劑量限值時,除執行第5條規定外,還應對受照人員的器官劑量和全身劑量進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