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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責任書多篇

幼兒園安全責任書多篇

幼兒園安全防溺水責任書 篇一

學生的安全重於泰山,面對炎熱暑期,學生防溺水工作更顯得尤爲重要。爲進一步加強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嚴防溺水事故發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教體局要求各校校長與班主任、教師層層簽定防溺水包保學生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教師要以講政治的高度,以關心學生生命安全的強烈責任感。認真抓好、抓細、抓實學生防溺水工作。

二、包保教師要具體負責包保學生的情況摸排、聯繫方式,防範措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幫包,特別是對學生防溺水安全的幫包,要嚴格履職,不能存在麻痹思想,走過場。

三、班主任做好學生防溺水宣傳教,告誡學生任何時候都不要到河(池塘)邊釣魚、玩水,不得私自到危險水域游泳,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學生在家監護人責任,加強對子女防溺水安全教育,確保孩子生命安全。

四、各包保教師要不定期進行家訪或電話隨訪,將家訪工作落實到每一位學生,認真填寫《泗縣中國小幼兒園暑期預防溺水家訪記錄表》,隨時掌握幫包學生情況,出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彙報,不得延誤。

五、班主任要負責收集防溺水告家長書存根,以班級爲單位收集整理保管各種防溺水資料,及時上報本班學生安全事故信息。

六、若假期間因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學生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責任教師負相應責任。

七、包保學生名單:

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蓋章:

教師(簽字):

幼兒園安全責任書 篇二

關愛幼兒的身心健康,保證幼兒的安全,是幼兒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爲達到家校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責任書,望家長全力配合。

一、請家長嚴格按照我校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孩子,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我校實行接送卡制度,早晨來校送幼兒到教師手中領取幼兒專用接送卡,中午下午憑卡接幼兒並簽字。請家長妥善保管此卡。如果未帶接送卡,接送人必須出具身份證件經教師確認後才能接走幼兒。若因家長不執行本制度造成的後果由家長負責。

三、爲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校。幼兒來校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幼兒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打火機等物品,易堵塞幼兒呼吸道的食品)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四、一般情況,不要讓幼兒無故曠課、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校,請事先向教師遞交假條做好請假工作並備案。

五、孩子的接送: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爲了安全,被委託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衣着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並交付接送卡、身份證件。

六、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爲保證孩子離校時的安全,請家長注意:

(1)請在接送孩子時能儘快離校,不要長時間逗留。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2)穿行校校時教育幼兒愛校校內的設施,提醒幼兒逐級行走,不跑不跳,安全行走,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3)請家長教育幼兒不得將校內的物品拿走。

七、家長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孩子,不得早到、遲到。如遇特殊天氣,孩子不到校,但家長必須電話向幼兒校老師請假。接送孩子必須積極穩妥,確保安全。

八、未經許可,家長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教室,家長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探視孩子。

九、幼兒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十、有效期限:從入校開始至離校升入一年級結束(含中途退校)。

幼兒校老師簽名: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幼兒姓名:_______________

蘇溝國小

20xx年2月13日

最新幼兒園安全責任書 篇三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爲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噴塗“校車”統一標式;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倖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國小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爲。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採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並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爲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國小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並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幼兒園安全責任書 篇四

幼兒園安全責任書

爲了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幼兒園財產和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確保幼兒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橋寺學區特與大劉幼兒園簽訂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制訂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幼兒園園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辦園的一切安全工作。幼兒園要與班級和其他參與幼兒教育和管理的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安全責任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確保幼兒園安全萬無一失。

二、加強園舍和設備的安全管理。

1、幼兒園園舍和活動場所必須要設置圍牆或柵欄,實行封閉式管理。

2、要組織人員對園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換和淘汰過時和有安全隱患的玩具。

3、購置和自制玩具,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和衛生標準,要經常清洗桌面玩具。

4、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幼兒的飲用水必須清潔安全。園內電線線路要經常檢查,防止電線脫皮,防止漏電、觸電。

1、值班工作是維護幼兒園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值班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着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上課期間幼兒園大門要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值班人員要及時開啓和關閉。對到幼兒園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繫並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園內。值班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在上課時間離開幼兒園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續,並接受值班人員的檢查。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爲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值班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外單位車輛進園前,應檢查證件、問明事由。

2、幼兒園每天實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脫崗並保持警覺。學生進校、放學時,園長及值班人員必須在校門口值班。上課期間,要加強值班,大門上鎖,嚴格門衛查驗制度。

三、幼兒園要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不脫節,工作無漏洞。切實把工作做細、做實,嚴防危害學生的事故發生。

四、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預案,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對本幼兒園的安全狀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迅速落實整改措施,徹底消除隱患。加強幼兒園安全檔案資料的建設,確保幼兒園安全工作有計劃、有記錄、有檢查、有總結

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廣大學生的法治意識、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雷、電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傳染病教育,防自然災害教育,防突發事件教育,防物品、藥品安全教育。

六、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定期檢查幼兒園的消防設施,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要經公安消防部門認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採取措施保證合格。要保障教學通道的暢通,對容易引起火災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加強管理。要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用電教育,增強自防自救的能力。

七、要加強校舍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加固學校內各種設施,堅決杜絕校舍倒塌和學校設施不牢固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校內、校外(包括假期、週末、午休、正常上課作息時間之外等所有時間)活動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安全。明確家長、學校責任,確保學生不出現安全管理真空,幼兒園要與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幼兒園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要把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嚴格執行學生集體外出審批制度。

九、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加強幼兒園衛生工作。不得以預防和保健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防止學生食物中毒和藥物中毒。

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工作考覈,按照教育局《關於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年度考覈的通知》精神,認真對幼兒園安全工作進行考覈,並把此項工作納入學校量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幼兒園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

十一、凡組織學生外出,不準乘坐“三無”(無證、無技術參數、無安全措施)的不安全車輛、船隻。

十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時間及時報鎮安監所,逐級上報,及時採取措施。

五、其它安全管理。

1、在沒有家長來園接幼兒的情況下,要派專人看管,必要時要送幼兒回家,不得讓幼兒自行獨自回家。

2、組織戶外遊戲和外出參觀、踏青或其他活動,一定要嚴密組織,指派專人負責,確保幼兒的安全。

3、要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自我救助能力。

4、要制訂並執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幼兒園發生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要根據預案進行緊急處理,並向所在中心國小和有關部門報告。

幼兒園應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幼兒園出現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輕重,要追究園長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傷亡以及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樟塘國小校長(簽字):

幼 兒 園 園 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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