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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工作責任書

校園安全工作責任書

校園安全工作責任書

爲進一步加強課堂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1、任課教師是課堂學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不準隨意離開課堂。預備鈴響及時進教室,按時上下課。杜絕課中擅離職守。

3、不準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要保證教學過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爲。要結合學科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5、不準組織或安排學生從事不宜的勞動或其他活動。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要作好安全保護工作。

6、對突發疾病或受傷的學生,應及時採取措施救護,並報告學校及監護人。

7、任課教師在組織體育教學或參加校外活動時,應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進入教室後應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若發現有學生末到課堂,應及時報告學校、班主任及監護人。

9、學生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陪同或有班主任教師籤條,並由家長接走。

10、按時放學。放學後,若滯留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11、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若確要離開,要請其他教師暫代爲管理學生,被請教師爲課堂安全責任人。

12、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及時彙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對“首遇”而不負責任、採取迴避態度的教師,定爲師德不稱職,年終考覈定爲不定等次;導致事態擴大、出現重大事故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教師,根據後果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書記:

校長:

教師:

標籤:責任書 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