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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篇一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爲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啓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篇二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並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啓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並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應分別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篇四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消防器材的管理。

3.權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消防安全的監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體落實消防器材的點檢、維修和保養,以及人員使用器材的培訓。

3.3採購部:負責採購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正確使用和保護消防 器材。

4.作業內容:

4.1安全帽、滅火器、高壓水槍、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 國家有關消防法規配用的,預防或在火災發生時必須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須加強管理。

4.2未經允許,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 防水洗地、除汙、沖涼等它用。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3因清洗或檢修無意損壞報警裝置,當事人應立即向單位主管 報告原因,報給安全主任(或行政部),並立即恢復報警裝置正常狀態。如當事人故意隱瞞不報,或擅自關掉消防音總閘開關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4因自然現象和技術原因,報警裝置自動報警,所有員工均有 義務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況。發現有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的違法人員。員工有權力、有義務制止違法人員的不法行爲。

4.5特殊情況下使用後(滅火、消防、演練)必須對使用過的滅 火器及時安裝,將消防水帶晾曬乾並按標準放置在固定位置,消防設施周圍1M內,禁放障礙物品。

4.5.1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擋,覆蓋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4.5.2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每月制 作點檢表。由行政部組織人員檢查,並作好有效的原始記錄備查。

4.5.3凡點檢中發現滅火器氣壓不夠、無保險插銷,鉛封和水帶 破損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說明原因向採購部申購儘快修復,使其處於正常狀態。

4.5.4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個員工 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認證,並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六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後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並予以辦理更換。

5、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七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幹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爲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爲。

六、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採用給一隻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後,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於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