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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安全責任書

駕駛安全責任書

駕駛安全責任書

爲貫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條例》等相關法律、法和章制度爲了做好我鎮2022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增強駕駛員自身的安全意識,落實駕駛員交通安全責任,遏制重大交通事故,減少一般交通事故,切實維護駕駛員和羣衆的利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產安全和營運車輛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理念和方針,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保障交通安全。

二、責任內容:

1,駕駛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的客運宗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運管部門、鎮安全監督管理站的監督、管理。

2.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定的《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駕駛營運車輛。

3.駕駛員必須按規定簽訂駕駛員聘用合同,嚴禁無證駕駛。

4.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風險控制和事故防範能力。

5.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不開超速、超載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湊和車、不開盲目冒險車,不強行會車、不酒後駕車,不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農用車,本人承諾絕對不用農用車載人。

6.駕駛員要積極配合鎮交管站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應無條件立即進行整改。

7.駕駛員每年參加不少於2次由交管部門組織的道路法規培訓。

8.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滅火器材的日常檢查工作,保證滅火器材合格有效,並按規定放置。

9.駕駛員必須自覺執行車輛一、二級維護計劃、按期參加車輛年審,服從勸導站人員管理。

10.駕駛員每年與交管站簽訂駕駛員安全目標責任書,按照誰駕駛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堅決杜絕不安全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11.駕駛員因沒有執行簽訂的責任書條款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等安全責任書,駕駛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鎮交管站、駕駛員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