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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移流程通用多篇

社保轉移流程通用多篇

社保與保險的區別 篇一

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爲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爲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爲目的;

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爲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社保轉移流程 篇二

一、範圍對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醫療保險後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

二、從市區統籌範圍轉出——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填寫《蘇州市區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

2、社保經辦機構審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情況,並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欠繳社會保險費或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超支使用的,應先按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辦妥參保手續後,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覈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蘇州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聯繫辦理轉移手續。

三、從外地轉至市區統籌範圍

1、在市區統籌範圍(包括: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高新區)辦妥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社保經辦機構出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填寫《蘇州市區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

2、社保經辦機構審覈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繫辦理轉移手續,並根據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記載參保人員的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四、有關事項

1、蘇州市區統籌範圍包括: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高新區。

2、參保人員跨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轉出、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資金轉移手續,轉移資金按下列方法計算:

⑴個人賬戶儲存額: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本息;

⑵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爲基數,按12%的比例計算。

3、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療保險關係時,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實際結餘金額的,應隨同轉移。

其中:對轉出市區統籌範圍的人員,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不能接收個人賬戶餘額的,應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上註明,並提供參保人員本人的工商銀行卡賬號、手機號碼,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結餘金額通過該賬戶支付至本人;

從外地轉入市區統籌範圍的,轉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到賬後,於本結算年度末個人賬戶清算時予以結轉使用。

4、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參保人員,流動至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或在非戶籍地首次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爲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原已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職工醫療保險關係的,新參保地不辦理接續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職工醫療保險關係繼續保留在原參保地。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可在調入地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職工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建立臨時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再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在蘇州市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不轉移資金);職工醫療保險關係隨同轉移。

5、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因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社會保險關係,同一時間段出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重複繳費情況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予以清理,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其中:養老保險重複繳費部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實際轉移金額的,予以接收,並於結算年度末結轉使用。

6、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由轉出、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聯繫辦理。全部手續應於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接續申請後4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7、在蘇州大市範圍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社會保險關係時,其企業養老、職工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繳費記錄一併通過“蘇州市社會保險網上轉移平臺”轉移傳遞。

8、辦妥轉移手續後,參保人員在原參保地各險種關係終止。

9、已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的人員,未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正式轉移手續,又在市區統籌範圍內就業並申請續保的,應由本人填寫《繳費憑證撤銷申請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申請撤銷手續後,方可辦理續保手續。

10、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確定,按國辦發〔20XX〕66號、蘇政辦發〔20XX〕49號文件規定執行,所有參保繳費記錄應按規定轉移並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在待遇領取地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時,其已轉移接續的參保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均累計計算。

11、已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社會保險關係。

社保轉移流程 篇三

由外地轉入通化市參保:

一、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暫停手續,並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繳費憑證》。

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繳費憑證》原件、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我市社會保險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入,其中:

1、轉入單位的參保職工,需將在原參保地開具、各項目填寫完整的《繳費憑證》交給新單位的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辦理新參保手續並繳費,之後攜帶《繳費憑證》原件、轉移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備案名冊》複印件至我市社保局保險關係轉移窗口辦理申請轉移接續手續。

2、轉入個體繳費的參保人員需攜帶本人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複印戶口本第一頁、本人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繳費憑證》至保險關係轉移窗口辦理申請轉移接續手續。

三、業務窗口在受理轉移申請後,省內轉移只需待轉出地確認後,當日即可完成轉移;省外轉移需等待我局審覈確認後(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繫函》,在收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來的《信息表》(跨省轉移需資金到賬)後,在《信息表》準確的情況下,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四、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戶籍不是本市的,且在本市繳費不足10年的單位參保職工或個體參保人員,不再接受外地社保關係轉入,單位參保職工可在我市社保局建立臨時繳費賬戶參保繳費。

五、辦理外地轉入手續的參保人員,可在提交轉移申請的45個工作日以後,電話查詢辦理進度情況。查詢電話:0435—3653679。

由通化市將保險關係轉出:

已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並轉入個體繳費的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辦理轉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關係轉移窗口辦理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提供聯繫電話。

注意:在本市有3年以上補費記錄的人員,不允許辦理轉移;辦理過個體一次性繳費人員也不允許辦理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