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一

一、進一步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經常開展文明、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以增進職工的身心健康,陶冶情操。

二、自覺地愛護職工之家的一切設備、器材和用品,人爲損壞公物者須按價賠償。

三、本室活動器材和用品由專人保管,借用者須作登記,並限在本室使用。

四、保持職工之家整潔美觀,不得隨地吐痰,室內不得抽菸,亂扔雜物。

五、職工之家實行專人管理,管理者應認真負責,保管好各種活動器材和用具,準時開放,並搞好室內外衛生。

六、開放時間:每天下午二節課後,時間爲二小時。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二

一、“職工之家”隸屬基地支工會 ,支工會對其具有管理權和使用權。職工之家只向本基地職工開放,禁止外人和小孩使用。

二、“職工之家”主要提供學習書籍、雜誌、報刊、棋類等活動用具,爲職工提供上網、影視娛樂,豐富職工業餘生活。

三、室內的電器設備、書籍及娛樂設施等由專人負責操作、保管。基地職工進入“職工之家”參加活動時,須向管理人員辦理借閱、領取登記手續,活動結束後,須將書籍、娛樂工具交還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帶出。

四、重要書籍因借閱時間較長,需帶出活動室的,需辦理登記手續並不得超過一週歸還。如有遺失則雙倍賠償。

五、室內各類書籍、各種物品電器設備、娛樂設施要小心使用,愛惜保護,如人爲損壞則照價賠償。

六、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不亂仍廢棄物、紙屑、不隨地吐痰、大聲喧譁、捶桌拍案,禁止開大音響音量。

七、參加活動的人員應舉止文明,有禮貌,遵紀守法,嚴禁任何人以娛樂爲名,進行黃賭毒博等違法活動。

八、在“職工之家”活動室開展活動,但需報經支工會主席批准方可。

九、職工之家活動室內的設備、設施要建立臺帳,管理人員變動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十、基地支工會必須每月對“職工之家”的物品器材進行至少一次清查、覈對,並做好記錄,有計劃地添置器材設備,有規劃地豐富和發展“職工之家”的活動內容。

十一、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無理取鬧或聚衆鬧事。如出現上述情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有關責任。

十二、“職工之家”應做好防塵、防潮工作,必須配備防火、防盜設施,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做好安全工作。

十三、“職工之家”開放時間根據客情而定,有客情的情況下不開放。開放時間爲上午09:00-11:00,下午18:00-20:00。員工須遵守以上制度,嚴格執行。

職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推進我省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向制度化、規範化發展,根據全國總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是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提高工會工作整體水平的重要載體,是一項綜合的、長期的、基礎性的工作。

第三條 建設職工之家的目標是: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責,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不斷增強工會組織活力,把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成民主、文明、溫馨的職工之家,在推動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作用。

第四條 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要與當前進行的黨和工會的基層組織固本強基工程緊密結合,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服務大局的原則。圍繞中心,促進發展,正確把握開展建家活動與推進企事業機關單位建設發展的關係,把廣大職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爲搞好企事業機關單位建設作貢獻上來。

——突出維護的原則。圍繞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把推進工會重點工作的落實,作爲固本強基建家活動的重要內容。

——依靠羣衆的原則。突出職工羣衆在建家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依靠職工羣衆開展建家活動,堅持把實現職工的根本利益作爲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把職工和會員羣衆是否滿意作爲建家活動成效的主要標準。

——創新發展的原則。建家活動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尊重基層的實踐,不斷賦予建家活動新內容,拓展新領域,注入新活力。

——齊抓共建的原則。努力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行政積極支持、工會具體實施、職工熱情參與的建家活動的格局。

第五條 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實行分級負責制。省總工會負責省級模範之家、模範職工小家的評定;市和省級產業負責先進職工之家、先進職工小家的評定;縣(市、區)、鎮、街道、省級工業園區工會負責合格職工之家的評定和向上一級工會推薦先進職工之家;合格職工小家由基層工會評定。

在工業比較發達,職工人數多的鎮(街道)、村(社區),實行鎮(街道)或村(社區)或工業園區與所轄基層工會“二級聯建”職工之家;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實行鎮、村、企業“三級聯建”,上下聯動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實行“二級聯建”的,以鎮(街道)或村(社區)或工業園區爲單位驗收、評定爲先進或模範職工之家。

第二章 確認與命名

第六條 合格、先進職工之家的評定與命名堅持以地方工會爲主,有關產業工會爲輔的。原則。

第七條 省模範職工之家,每五年評選一次。省總工會原則上在召開省工會代表大會前集中評選、表彰一批模範職工之家和模範職工小家。五年後需重新參加驗收、評定,經驗收合格的,可繼續保持省模範職工之家稱號;如驗收不合格的,不再保留其稱號。期間,每年可對少量建家工作成績突出的基層工會進行驗收、評定命名。

地級及以上市和省級產業工會,原則上每2-3年評選命名一次先進職工之家和先進職工小家。

申報省模範職工之家的必須是市級或省級產業工會的先進職工之家。

第八條 對獲得榮譽稱號的職工之家和職工小家,授予機關應當頒發相應稱號的獎牌、證書。“合格職工之家”證書由省總統一印製。省模範職工之家獎牌由省總統一製作。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和先進、模範職工小家,採取由基層工會組織申報,逐級推薦,命名單位驗收、評定的辦法。

第十條 市總工會、省級產業工會要建立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和先進、模範職工小家的“備選庫”,申報時,從“備選庫”中擇優推薦。

第十一條 推薦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和先進、模範職工小家,應由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研究,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評議通過後,向上一級工會提出申報,提請上級工會驗收、評定。

第十二條 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和先進、模範職工小家的評審工作要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凡被作爲推薦對象的單位,必須經本單位職工民主評議,獲得80%以上職工認可方能向上申報,同時必須在所在的縣(市、區)、省級產業內進行公示十天後確無重要反對意見方能上報。

第四章 驗收評定

第十三條 上級工會對基層工會申報的建設職工之家、職工小家工作要進行驗收。省級模範職工之家和省級模範職工小家,由省總制訂驗收實施細則,有關部門進行驗收、評定。先進職工之家和先進職工小家由各市總工會、各省級產業根據各自實際制訂驗收實施細則,進行驗收、評定。

第十四條 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的授予機關,原則上每二年對獲得稱號的單位進行一次複查驗收,複驗合格,確認其保持榮譽稱號;如複驗不符合標準,應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過半年;逾期未改的應撤銷其稱號。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企業各項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經該企業工會組織提出要求,可以暫緩複驗,但暫緩期限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改制企業的先進、模範職工之家驗收及榮譽稱號歸屬:1、改制後,工會組織體制變化不大、經驗收符合條件的確認其保留榮譽稱號。

2、改制後,原工會組織不存在,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新的企業工會組織,經過對其新的企業工會組織進行復驗,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工會組織,確認爲先進、模範職工之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工會組織應重新創建先進、模範職工之家。

3、對已獲得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稱號的企業兼併其他企業並形成新的企業,應對兼併後的新企業(重點是被兼併部分)進行復查驗收,符合條件的給予確認保持榮譽稱號。

4、對已獲得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稱號的企業被其他企業兼併或破產的,撤銷其稱號,不再複驗。

5、對已獲得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稱號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聯合組成企業集團的,該企業以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二級法人資格)等形式存在,原工會組織體制和領導班子沒有較大變化,對該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建家工作進行復查驗收,符合條件的給予確認保留榮譽稱號。

機關、事業的改制單位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在考覈驗收、評選中發現弄虛作假、營私舞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取消其申報資格或稱號,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被撤銷榮譽稱號單位的獎狀、獎牌由縣級以上總工會作收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