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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衛值班制度(多篇)

門衛值班制度(多篇)

門衛值班制度 篇一

爲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語言要文明,待人要禮貌。

做好來訪者登記工作。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對不聽勸告、尋釁滋事者,應及時報警。

外來車輛須經校方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內,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嚴禁各種攤販進入校園,禁止攤販在校園大門前擺攤叫賣。

學員進出校門一律憑本人學員證。

每晚(包括所有節假日)22:30時關閉學校大門,22:30時後要進入校門的必須登記,累計三次者,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門衛值班制度 篇二

一、進場設備驗收

1、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設備,由安全科監管項目部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試運行情況、隨機附(備)件、工具、外觀質量、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保修書、認爲供應方應提供的其它資料等。

2、設備經安全科、項目技術人員初步驗收,對不合格的產品可向供應方提出退貨或更換、對確認爲合格的產品必須報項目監理工程師複驗,新購置的產品設備經複驗合格後需辦理設備交接手續,有關參驗人員需做好交接驗收簽證記錄,並保存。

3、驗收合格產品設備應及時登記入冊並建立設備臺帳。

二、使用安裝

1、設備使用由項目安全員和機械員具體負責監管,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大型設備(塔吊等)實行機長負責制,嚴格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技術安全交底,明確職責。

2、設備安裝前必須報安全科審查,安全科應認真核查,安裝單位的。資質、安裝上崗人員的資格、裝拆專項方案,合同簽訂和安裝位置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相吻合。

3、設備安裝後需經安全科驗收,驗收合格後,報項目監理工程師複驗,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電梯、型鋼井架等)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嚴禁未驗收先使用。

4、安裝單位必須提供安裝過程的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相關資料,驗收記錄,檢測報告,記入安全臺帳。

三、維修保養

1、設備保養分級:

一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和堅固聯結件的作業。

二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堅固聯結件,調整傳動及制動機構的作業。

三級——四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解體檢查,更換零件及除繡補漆的作業。

2、分級保養的時間週期:

a)每次保養週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b)一級保養週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c)二級保養週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對行走動臂式塔機、型鋼井架、

人貨兩用電梯每轉場前進行一次;

d)三級保養週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e)四級保養週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廠的施工機械設備在走合期滿後進行一次走合保養。

3、設備運行管理

(1)大型設備機械設備運行每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交班者在交班前應清潔、整理工作場地、隨機維修工具、運行記錄等。接班者應檢查機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畢,然後接班。

(2)項目部的大型設備應建立隨機檔案,包括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機械交接記錄、運行狀況記錄、運行工時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等,由項目部保存。

(3)每班的設備操作人員應按設備實際運行時間作爲設備運行工時及運行狀況記錄,累計的運行工時作爲設備保養的依據。

4、維修保養編制和執行

(1)年初項目部應制定生產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對機械設備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計劃與保養相結合。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應委託生產廠者或有資格的廠家進行維修,並對設備維修保養做好記錄。

(2)設備維修保養由項目部自行負責,項目部機修人員具體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進行檢驗設備技術性能,確保生產設備安全運行。

(3)設備不得帶病運轉,確保操作人員與設備的安全,發現不規範的操作時應馬上責令改正,做好記錄,發現嚴重問題時應停止操作,報項目經理處置。

(4)工程竣工後,設備退出工地前應進行一次徹底保養,使設備技術性能儘可能恢復到設備說明書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部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其維修保養情況,發現機械性能不能達到其技術要求能力,應責令暫停使用。

四、生產設備配置

1、經營部在編制標書,工程部編制大型施工組織設計前,參加投標的項目部應及時提供投入該項目的設備清單,供編制參考。

2、項目部如需某大型設備而不具備時,可向社會有相應能力的公司租賃。

在租賃前應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並索取設備相關資料。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井架須爲型鋼井架,生產廠家必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鑑定的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2、井架在搭設和拆除前必須編制詳細的搭設和拆除方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和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能有效保證搭、拆的順利進行。

3、井架在安裝完畢後,必須經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簽字蓋章,掛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4、架體中各類安全設施必須能靈活使用,如:防護柵、停靠裝置、防墜裝置,及附牆裝置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5、加強井架及設備的維修保養,有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