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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門衛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校園門衛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門衛室值班制度 篇一

1、認真學習保安工作條例,嚴格按保安工作職責要求規範自己的行爲,值班時間不幹與保安工作無關的事,語言文明,儀表端莊大方。

2、門衛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私自離崗。每天師生離校後,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如發現未關和異常,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向學校總務彙報。晚上值班要不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假日內關閉校門,不準外來人員進校活動。

3、嚴禁非本校人員入校,對來訪人員的進校和離校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不允許任何人員在門衛附近聚集、看報、聊天、下棋等。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私自出校門,或在附近買零食。

4、對攜帶財物出門者,問明情況,弄清財物來源,方可放行,不允許任何人將學校公物帶出校門。

5、上課期間不允許機動車輛進入教學區,對來訪者問明情況,得到有關領導准許後,方可進校。教學時間嚴禁任何人在教學區內喧譁、吵鬧、奔跑等,依法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時開關學校大門和側門。

6、遇到侵害師生安全或學校財產時,門衛保安人員有權立即報告學校或公安部門,並做應急處理。

7、認真做好電話接聽、電話記錄和內容轉達工作,語言文明、態度熱情,嚴禁校外人員在傳達室接打電話,按時做好報刊雜誌和往來信件的收發工作。

8、有權制止和杜絕在校門前擺攤設點、亂張貼、散發廣告宣傳品等現象,協助值班領導和教師維持好上學和放學期間校門口的秩序。

9、保持值班室內外的衛生清潔工作,負責學校綠化管理工作,並負責門前衛生三包區域和部分區域的衛生工作,協助學校做相關的臨時性服務。

10、門衛人員要,勤奮敬業,用自己高質量的工作和良好形象爲學校增光,對不認真履行門衛工作義務,缺乏責任感的人員,學校採取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將有權辭退和解聘。

疫情門衛管理制度 篇二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及《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的規定,爲了使我校和幼兒園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統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規範。

一.學校成立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領導機構

1、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收集、彙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

2、負責指定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本單位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彙總與報告工作;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本單位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督促、檢查;

4、負責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全體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5、學校校長或者托幼機構主要領導是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以下簡稱學校疫情報告人)

(一)學校疫情報告人的設置要求

1、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

2、瞭解傳染病防控相關知識,專(兼)職衛生保健人員優先考慮;

3、必須爲學校或者托幼機構的在編人員。

(二)學校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協助本單位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發現及報告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對全校(托幼機構)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4、負責指導全校(托幼機構)學生的晨檢工作。

三、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建立由學生到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托幼機構)領導的傳染病疫情發現、信息登記與報告制度。

(一)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監測學校和托幼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學校和托幼機構的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

1、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二)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

1、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相關信息。

2、報告方式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報告鎮衛生院防保組)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三)檢查報告流程:

班主任晨檢(發現)報告校疫情報告人報告校長報告鎮衛生院和區中國小衛生保健所

學校晨檢、午檢工作制度

學校晨檢、午檢工作制度:學校堅持晨檢、午檢制度,每天早上學生到校後、中午上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及教室環境衛生、學生個人衛生。 1、班主任及時了〖〗解缺勤學生和在校生病學生情況,發現各類。

疫情門衛管理制度 篇三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爲使學校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統一、有序,制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建立從各班學生到班主任,到分管校領導,到校衛生(保健)室,到學校的傳染病疫情發現、登記及報告制度。

二、在疫情發生時,啓動學生晨午晚檢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應及時報告校醫進行排查,並將結果記錄在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

三、對因病缺勤的學生,班主任應(必要時和家長聯繫)迅速瞭解患病學生情況和可能的病因,讓其馬上去醫院檢查治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

四、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突發情況發生後,學校要儘快掌握情況,立即啓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在15分鐘內進行向鎮防控指揮部和縣教育局電話報告,30分鐘內傳真書面報告,1小時進行續報。

五、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被追究責任。

中學安全保衛制度 篇四

爲確保校園及周邊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師生的財產、人身安全,特制訂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一、門衛制度

1、語言文明,態度親切、禮貌待人、依章辦事。

2、保持着裝整潔,按規定穿着制服,佩帶工卡。

3、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如實填寫值班和巡查記錄。

4、值班時不準打牌、看書報、聽音樂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當值人員要認真檢查值班室的各種設備是否正常,特別是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夜間必須按規定巡邏並做好巡查記錄,巡查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6、值班時嚴禁打瞌睡。

7、維護值班室及門前三包區環境保潔,不欺上瞞下,不造謠生事,不議論事非、不聚衆聊天。

8、嚴格按規定接待來訪人員和接聽電話並做好登記工作。認真填寫來訪登記單,做好詢問、通傳、放行指引工作,對來訪人員帶來的信、物品必須登記,轉交物品驗收。

9、嚴禁推銷、散發傳單等無關人員進入學校。

10、及時做好報紙、信件的整理與保管,重要文件、資料要及時登記。

11、發現不良苗頭及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並上報有關管理部門和學校負責領導,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學校負責領導報告。

12、對攜有大件物品進入學校的領導、教師或其他員工要主動協助。對攜有大件物品出學校未經學校負責領導批准不準放行。

13、在遇到盜竊、火災等重大情況時,應及時處理並打110或119,並及時向學校負責領導報告。

14、制止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爲。

15、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如接班人有特殊情況未能到達時,當班人員不準離開崗位。當班人員下班後,要逐樓逐室巡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並做了記錄。發現、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保護好現場,在公安人員未到前,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16、接班人員要詳細瞭解上一班的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

17、接班人員應注意崗位範圍內的物品,發現異常情況應全部報告主管,必要時雙方簽名作證。

18、在遇到盜竊、搶劫等突發事件時,應迅速的與學校負責領導或同事取得聯繫。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確保學校師生及財產的安全。

19、熟悉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緊急疏散方案。

20、加強學校鑰匙的管理,鑰匙只能在值班員之間交接,並填寫交接班記錄,未經學校負責領導同意嚴禁轉交他人或私自配製。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所有外來車輛未經學校負責領導同意,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2、對允許進入車輛,應指揮其低速按規定路線行駛、停放。

3、對離校的車輛,如攜帶學校物品,應檢查是否手續完備。

4、學校上學、放學及下課期間一律不準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須有學校負責領導同意。

三、值班制度

1、學校除正常由保安全天24小時值班外,內宿區每晚安排一位行政幹部值班,每逢節假日,寒、暑假另外安排學校行政幹部值班。

2、行政幹部值班應按值班安排表,準時到位,並向當班門衛報到,告訴門衛自己所在位置和聯繫方法。

3、行政幹部值班,應認真詢問情況,並對校區進行巡視,下班前做好值班情況記錄。

四、巡邏制度

1、白天上課時間段派一名保安負責教學區、行政樓、宿舍區、食堂和臨時安全通道的巡邏,主要防範校外社會人員、外校學生對本校學生造成的安全隱患。

2、夜間由兩名保安在校園內間隔不超過一小時對校園進行一次巡邏。

中學安全保衛制度 篇五

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成立校護衛隊。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街道辦和區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門衛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4、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5、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育局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1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食堂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街道辦和區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9、護衛隊名單

總指揮:袁立

隊長:李志飛

成員:章湘輝、王衛紅、李彬林、鄒志權、羅顯雄、鄒一貞

胡丁華、張宏度、肖石林、楊澤輝、鄒日暉、曾松青

段正堯

學校門衛值班制度 篇六

爲加強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師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秩序,特定如下門衛制度:

一、門衛工作人員按學校的管理要求盡心盡責做好門衛工作,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能離開崗位。

二、值班人員要根據作息時間的安排,按時開、關校門。不到進校時間,學生不準進校。學生進校後,無特殊情況不準出校。必須出校的學生,應由班主任開具證明,其他情況一律不準學生外出。另外,遲到的學生也須登記班級姓名後方准許入校。

三、堅持出入登記制度,學校上課後,外來人員不能隨意入內,來訪者門衛須問清事由,經許可、登記方可入校。

四、節假日和每天靜校後,學生不得進入學校。閒雜人員無論何時一律不準進入學校。

五、家長到校與教師聯繫,或來賓因公到校,須經傳達室值班人員同意,並登記。

六、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有事請假。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不準私自放行人和車輛。

七、在無學校批准的情況下,門衛值班人員要制止任何人將任何學校公物帶出校門。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保證值班室及校門內外衛生區域整潔衛生

九、門衛人員要及時開關校門,下班後要對各門窗進行檢查,並及時關閉未關的門窗。

十、門衛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並做好值班記錄,確保校園安全。

十一、若因門衛工作失職,造成的學校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