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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到底是什麼意思

增值稅到底是什麼意思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爲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營改增是什麼意思,營改增的範圍又是多少呢?

“營改增”意思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就是對於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複納稅的環節。簡單說一個產品100元生產者銷售時已經繳納了相應的稅金,購買者再次銷售時賣出150元,那麼他買來的時候100元相應的稅金可以抵減,購買者只需要對增值的50元計算繳納相應的.稅金,同樣營改增就是對以前交營業稅的項目比如提供的服務也採取增值部分納稅的原則計稅。

20xx年1月1日上海作爲首個試點地區啓動“營改增”改革,20xx年7月25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自20xx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3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

一、企業是否納入營改增是由稅局認定?還是由企業申請,稅局認定?

目前,國稅部門已接受地稅部門提供的第一批“營改增”企業電子數據清單,初步篩選出試點納稅人54606戶,並通過清單內的企業名單和聯繫方式告知企業前往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稅種覈定。由於此次“營改增”涉及的企業較多,難免會有疏漏的情況存在,根據《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對於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範圍的企業,企業可自行前往國稅機關辦理相關稅務登記。

二、企業自身能從哪些方面來確定自己是否納入營改增範圍?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據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是否屬"1+6"範圍就可以認定?

如果企業綜合類企業,其中有部分業務是屬於"1+6"範圍,該類企業是否全部納入營改增?還是部分納入營改增?劃分依據是什麼?是不是根據各項業務的營業額佔比來劃分? 企業可以根據《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營改增”應稅服務範圍的註釋,判斷自己其所從事的應稅服務範圍是否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範圍,同時企業可以參考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予以判斷。對於綜合類企業,其部分業務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範圍的,則該類納稅人必須辦理國稅稅務登記,同時將其列入應稅服務的項目進行獨立覈算,其他項目仍按原管理方式進行。根據《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第三十六條有明確規定,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覈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三、如果有企業對自己是否納入營改增有爭議,有哪些途徑可以申訴?如何申訴?

如企業對地稅部門初步篩選的“營改增”移交名單存在異議的,應向地稅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如不在名單內但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範圍內的企業在自行判斷上存在疑問的,可向國稅主管機關諮詢。

四、如果企業納入營改增後,是否需要購置相應的軟件和設備?如果需要,這些設備和軟件應從哪裏購置?價格分別多少?

企業納入“營改增”後,認定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使用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的,可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試點納稅人中已經是國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轉到國稅後繼續延用原增值稅防僞稅控設備;

(二)轉到國稅後首次認定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試點納稅人,需新購置增值稅防僞稅控設備(試點納稅人中原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系統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企業除外)。試點納稅人中原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系統的貨物運輸企業,轉到國稅後認定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原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如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仍需增購增值稅防僞稅控設備。增值稅防僞稅控設備購置按照《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提供的技術服務單位辦理,軟件到相關網站免費下載。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5號)文件精神,初次購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2155號),防僞稅控設備稅控盤系列產品價格720元,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術維護費。

標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