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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科技知識多篇【新版多篇】

環保科技知識多篇【新版多篇】

家居用電 篇一

二氧化碳排放量(kg)=耗電度數×( )。 A.0.275 B.0.785 C.0.89 D.1.25答

大氣污染聯合防治 篇二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重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大氣環境承載力,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控制目標,優化區域經濟佈局,統籌交通管理,發展清潔能源,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促進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第八十八條 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產業發展實際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能耗、安全、質量等要求。

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實施更嚴格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統一在用機動車檢驗方法和排放限值,並配套供應合格的車用燃油。

第八十九條 編制可能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有關工業園區、開發區、區域產業和發展等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編制機關應當與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會商。

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可能對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進行會商。

會商意見及其採納情況作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或者審批的重要依據。

重污染天氣應對 篇三

第九十三條 國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點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可能發生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當及時向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

第九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第九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氣象主管機構建立會商機制,進行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等級並及時發出預警。預警等)本站●(級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佈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衆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指導公衆出行和調整其他相關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