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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工作制度

XX鎮鎮級河長工作制度

河長制工作制度

第一條 爲規範和推進河長制工作,保障河湖庫圩保護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明確鎮級河長職責和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鎮級河長爲所轄鎮級河湖的河長制負責人。

第三條鎮級河長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鎮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指示及鎮級河長會議決策和部署;

(二)負責組織領導所轄河湖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工作;

(三)協調解決所轄河湖管理保護重點、難點問題;

(四)督促相應的下級河長對所轄河湖管理範圍內突出問題進行依法整治;

(五)對跨行政區域的所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所轄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及綜合執法;

(六)檢查、監督相應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督促檢查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重點項目推進速度滯後的下一級河長及相關部門進行約談;

(七)組織對相應下一級河長及相關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覈,強化激勵問責。

第四條村級河長定期向鎮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或鎮級河長會議報告所轄河湖河長制工作,原則上每年不少於2次。

第五條 鎮級河長根據需要召集並主持召開所轄河湖河長制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會議不少於2次。

出席會議的人員:鎮級河長相應的村級河長;鎮級河長制辦公室相關人員等。其他出席人員由鎮級河長根據需要確定。

會議主要事項:貫徹落實鎮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指示和鎮級河長會議工作部署;專題研究所轄河湖保護管理和河長制工作重點、推進措施;研究部署所轄河湖庫圩保護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經鎮級河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會議由鎮級河長牽頭部門籌備。

第六條 鎮級河長牽頭部門根據鎮級河長要求,需要辦理涉及鎮級河長所轄河湖有關河長制工作的公文,由鎮級河長牽頭部門擬製後交鎮級河長制辦公室統一印發,並督促相應下一級河長及相關部門執行。

第七條 鎮級河長牽頭部門職責:

(一)協助鎮級河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開展所轄河湖巡查、督察工作;

(二)牽頭組織制定鎮級河長所轄河湖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庫一策”等,並負責督促相應下一級河長及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三)開展鎮級河長所轄河湖河長制的信息報送工作;

(四)開展鎮級河長所轄河湖“一河一檔”“一湖一檔”“一庫一檔”建檔工作,主要內容包括: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方案及年度治理計劃、相應下一級河長河湖治理進度報告、對所轄河湖的巡查和督察情況記錄、媒體曝光問題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交辦函及相關單位的回覆意見等;

(五)按照鎮級河長指示和要求,擬製有關公文,籌備鎮級河長所轄河湖的有關會議;

(六)按照鎮級河長指示和要求,做好與所轄河湖有關河長制工作的羣衆舉報、投訴工作;

(七)承擔鎮級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XX鎮河長制辦公室

(農業農村服務中心代章)

2023年2月1日

標籤:河長制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