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抵扣個稅優惠來了”怎麼辦理【精品多篇】
個人養老金和社保區別 篇一
1、資金來源不同
目前我們交的社會養老金是我們個人和單位共同來交的,只是所分擔的比例不一樣。而個人養老金完全是由我們個人存的,並且,是自願的,你想存多少都可以,只不過是每年不能超過12000元的上限。
2、資金去向不一樣
社保的資金一部分要進入統籌賬戶的,也就是我們說的“現收現付”,我們現在交的養老金進入統籌賬戶以後,還沒退休之前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而現在領取養老金的那部分退休人員,就領取了這些統籌賬戶裏的錢。
但是,個人養老金賬戶裏的錢,無論我們存多少都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沒到退休年齡領不了,別人也用不了你賬戶裏的錢,完全是我們自己的。就算我們人沒了,也可以由家屬完全繼承的。所以,你無論是換工作也好,到其它城市也好,因爲不涉及到統籌賬戶,也就沒有遷移的麻煩。
3、強制性不同
社保是強制性的,每個人都需要交,單位和個人各出一部分,而個人養老金是自願參與,它的繳費由全部個人承擔,每年繳納的上限爲12000元。
個人養老金的好處是比較多的,它可以用於投資,有稅收優惠,而且個人養老金採取賬戶封閉管理,一般不允許提前支取,便於資金管理。
養老金怎麼領取 篇二
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
宣傳提綱提出,領取個人養老金有多種方式。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並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一是領取條件與領取基本養★★老金掛鉤,可以切實保障實現補充養老功能。二是領取方式多樣化,方便個人選擇。三是將個人養老金待遇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有利於參加人三個支柱養老權益的整合和服務,併爲調整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提供支撐。
個人養老金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試行1年後,再逐步推開。這樣安排,主要是考慮個人養老金涉及部門多,需要通過選擇部分城市先行,檢驗具體操作流程並完善,再逐步推廣至全國。
個人養老金抵扣個稅優惠政策 篇三
9月27日,國常會會議內容提到,“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爲3%。”
有人發出疑問:領養老金還要交稅嗎?事實上,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此次國常會上送出的政策禮包,針對的是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
其實,人們對於“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的規定並不陌生。按照今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爲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而且在《意見》出臺後,業內根據內文提到的第五條“稅收政策: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9月27日國常會的會議內容,首次官方明確了“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4月份出臺的《意見》並無談及投資收益以及領取養老金時如何繳稅,此次也首次明確了,“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爲3%”。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祕書長房連泉9月27日晚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指出,國常會這一規定的政策背景是2018年的試點,是在試點的內容上作出了修改與完善。
據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2018年4月2日發佈的《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下簡稱“通知”),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徵稅——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關於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徵稅,該《通知》指出,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據《通知》,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爲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把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爲3%,就是意味着,無論是退休後,按月還是按年,或是發生意外一次性領取,都是按照3%進行扣稅。
房連泉指出,按照此前政策只是知道免稅的額度,但不知道投資收益部分以及領取時候的稅收安排如何,現在政策方向算是明確了,但具體執行細則還要等相關部門最終下發的文件。
爲何暫定1.2萬元抵扣上限 篇四
早在今年4月發佈的《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就明確,要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明確,要發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
政策支持主要就是稅收政策,《意見》顯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人社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髮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國家通過稅收政策支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與其他市場化運營的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互相補充、相互促進。因此,個人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曾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領取時個人養老金的轉出,都是以個人賬戶爲基礎的。不僅方便參保人及時查詢,也能夠體現“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
一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專家認爲,EET模式有利於降低高收入羣體的個稅稅負,對於高收入羣體有較好的激勵作用,也是國際主流的稅收激勵模式,但對低收入羣體的激勵作用有限,且個稅起徵點提高和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會導致個稅納稅人規模減小。
不過,會議同時明確了每年1.2萬元稅前抵扣上限。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就曾指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羣收入條件等一般較好,每年繳納1.2萬元的個人養老金對這個羣體似乎吸引力不是太大;而大多數中低收入羣體對養老金較爲在乎,但他們卻很可能不是納稅人,因此個稅延遲的政策對這個羣體而言是“無感”的。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儁生也認爲,1.2萬元抵扣額度相對有限,未來可以考慮適時提高享受稅惠的繳費額度,適當提高個人養老金的稅前抵扣標準,同時要建立抵扣額度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指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事實上,《意見》對這些問題也有所考慮。《意見》規定,人社部、財政部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當前稅優水平實際上是較低的,但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有關部門需要考慮到輿論情緒——如果參與人數很少,提高稅優水平或被抨擊爲製造‘富人俱樂部’。”鄭秉文表示。
聶明雋曾解釋稱,1.2萬元的上限主要是基於三點考慮:一是從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來考慮。個人養老金的功能是補充養老的作用,補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結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綜合考慮,保持三個支柱合理的總養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養老金水平差距過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關係。二是借鑑前期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做法,結合試點情況,個人養老金採取了固定額度的辦法,比較簡便,年度總額度上也保持了銜接。三是體現增量改革。起步階段是1.2萬元,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隨着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適時逐步提高繳費上限,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對補充養老的需要。
個人養老金稅收政策的三大信號 篇五
一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模式爲EET模式,即在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領取階段徵稅;同時還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上限暫定爲1.2萬元。
二是,EET模式在個稅遞延養老保險試點中就有應用,爲避免試點效果不及預期,會議決定將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爲3%,這將吸引更多投資者購買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
三是,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這意味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細則以及各項配套細則有望加速落地,大概率也會在年底前出臺試點。
“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下調,將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廣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般情況下個稅申報方式如何選擇? 篇六
個人所得稅主要有兩種申報方式: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第一,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扣繳義務人爲相關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時,需事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每個月都可以享受優惠;
2、單位負責申報,要把自己家所有隱私交給公司,讓公司代繳。
第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中進行稅前扣除。
1、自行申報就是每個月沒有優惠,第二年返還;
2、保護自己隱私;
3、影響現金流。
個人養老金抵扣個稅優惠來了怎麼辦 篇七
具體來看,一是參加的條件比較簡單。目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不論是什麼樣的就業形態,即不論是單位就業人員還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受就業地域、戶籍限制,只要個人自願都可以公平參加這個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動時,個人的權益都不受影響。
二是參與的方式比較靈活。在參與程度上,參加人自主決定是全程參加還是部分年度參加,在繳費額和繳費方式上,起步階段只要不超過年度繳費上限1.2萬元,參加人可以自主決定繳多少,本年度內既可以一次性繳也可以分次繳。
三是開戶比較簡便。按照制度設計,參加個人養老金需要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在信息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用於信息記錄、查詢和服務等;另一個是在銀行開立或者指定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繳費、購買產品、歸集收益等。這兩個賬戶是相互唯一對應的,參加人可以分別在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業銀行等多個渠道開設。
四是投資比較便捷。參加人可以根據不同偏好,自主選擇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還可以短期中期長期的組合,這些操作都可以在資金賬戶中完成,不需要跑多個部門和機構。
五是領取方式比較靈活。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時,可以選擇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商業銀行根據個人選擇的方式,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到參加人的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特殊情形下,比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出境定居等,也都可以領取。
個人養老金抵扣個稅優惠政策 篇八
9月27日,國常會會議內容提到,“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爲3%。”
有人發出疑問:領養老金還要交稅嗎?事實上,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此次國常會上送出的政策禮包,針對的是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
爲何要參加個人養老金
爲什麼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宣傳提綱提出,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鑑國際經驗,我國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爲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爲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從整體上看,第一支柱爲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21年底,參加人數達到10.3億人,積累基金6萬多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支柱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截至2021年底,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職工72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4.5萬億元,補充養老作用初步顯現。
第三支柱爲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此前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滿足人民羣衆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退休後能夠再多一份收入,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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