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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新版多篇】

2023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新版多篇】

司法考試的授予資格 篇一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覈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2017年司法考試改革後的報名條件: 篇二

什麼人可以參加改革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A)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C)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參加考試,×不可參加考試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含取得雙證的專升本)

∨ 非法學全日制本科+法學法律碩士學位及以上

× 法學大專

× 法學自考(函授、黨校、網絡)本科

× 全日制法學本科但未獲學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黨史等專業,拿法學學位但不屬於法學專業

× 輔修法學本科專業

∨ 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安徽司法考試報名程序 篇三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事項在司法部公告及有關文件中公佈。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和有關文件,確定並公佈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項,及時向社會公佈。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佈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學習地報名。

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篇四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包括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安徽司法考試的真題 篇五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B)1.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司法解釋也是刑法的淵源,故其時間效力與《刑法》完全一樣,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B.行爲時無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新司法解釋辦理

C.行爲時有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仍須按舊司法解釋辦理

D.依行爲時司法解釋已審結的案件,若適用新司法解釋有利於被告人的,應依新司法解釋改判

(C)2.關於危害結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危害結果是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險是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

C.以殺死被害人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的,構成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D.騙取他人財物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的,成立詐騙罪的結果加重犯

(D)3.關於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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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該如何備考 篇六

十八屆四中全會(2014年10月),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提出:應推進司法考試的改革,只有經過正規法律本科學習的人才有資格參加司法考試這一意見。此消息一出,引起了老師學生的一片爭論,其中不乏反對聲音 “限制學科,這是對非法本的歧視,是學科利益壟斷。”“法律訓練對人格的培養並沒有什麼獨特性。就法律知識來說,如果能夠通過司法考試,說明其掌握的知識已經夠了。有很多偉大的法官並不是法律本科畢業的。”

自此,很多考生開始擔心司考改革會不會限制非法本學生報考?從當前情勢上看,考生們的憂慮是多餘的,2017年司法考試非法本目前是可以參加司考的。

主要原因有:國家正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司考改革不會與國家政策趨勢相悖。

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加強對法律職業人員的管理,把好法律職業的入口關、考試關、培訓關,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目前,很多地區的司法工作人員很多都是非法本專業。國家要加強“對國家司法工作人員的管理考覈制度”,那麼一定會鼓勵司法工作人員加強法律學習,鼓勵未取得司法考試證書的參加司法考試,加強法律知識專業度。如果說司法考試報考“必須是法學專業”這一門檻,那很多在職司法工作人員將無資格報考司考,這與國家大力推進法治的趨勢相悖,所以非法本將無法司考的可能性非常小。

原因二:司法考試改革需要時間實施,2017年司法考試改革可能性不大,但改革勢在必行,司考難度可能會越來越高。

從2002年第一次司法考試至今,已有13年未進行過重大改革,隨着國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國的相關政策,司考改革勢在必行。

關於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改革,現在僅停留在通過意見階段,還未出臺任何相關草案和文件說明。按常理來說,任何法令規章條例的出臺,從提出草案到收集意見,再到最後真正的`落實實施,必將經過一到兩年的時間,究竟怎麼改,如何改,現在還沒有提出明確的方案,所以2017年司法考試製度可能照舊,但在2017年出臺相關草案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相關草案出臺,則意味着在最近的1-2年內即可能施行。

司考改革限制所學專業的可能性不大,但一定會加強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實際應用能力,所以司考的難度會越來越難。

綜上所述:司法考試改革勢在必行,但非法本無法參加的可能性非常小。司法考試難度會越來越高,所以,請備戰2017年司法考試的考生們不要過多擔心,全力以赴,爭取在明年通過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的備戰課程 篇七

第一,司法考試ABC證說明,

A類是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佈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A類證書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法律職業。

B類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爲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佈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B類證書在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範圍。

C類——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爲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佈的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C類證書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從事法律職業。

第二,報名條件,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教育即可,不要求有學位,不受專業限制,本科學歷含:統招、自考、成考、函授、網絡本科,其中黨校本科不能報考,如果你的戶口在放寬地區,那麼學歷是法律專科即可,

第三,考試科目(總計15門法律),共4卷,每卷150分,總計600分,360分過關。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6個案例題、2個寫作題。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爲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爲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第四,司法考試報考安排,司法考試每年大約在5月底發佈考試大綱,6月上旬—6月底網上報名,現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取消了現場確認,一般安排在9月份的第三個週末考試。

第五,司法考試指定教材,司法考試官方指定教材全名爲201*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共三卷)。

第六,關於通過率的問題,各位報考的學員無需關注通過率多少,自己盡最大的努力學習就行了,通過率對你來說只有一種可能,要麼是通過,要麼是不通過。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材料 篇八

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

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今年的話就是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爲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安徽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篇九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包括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