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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新版多篇

2023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新版多篇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一

報名條件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本地的戶籍(有些地區不限制戶籍)。

3、教師類要求具備教師資格證,綜合類要求相關專業,醫療衛生類要求相關專業。

4、學歷要求本科以上或者專科以上(不同地區規定不同)。

非應屆畢業生可以考。考試題目和國考不同,事業單位考公共基礎知識,國考考申論和行測兩科。

學歷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包括大專,有少數地區要求本科,具體要看地方的規定。大三專科在校生以及大四本科在校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只要符合報考條件都能夠報名參加考試。

事業單位培訓包括:

主要包括四類培訓:

一是崗前培訓,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開展,以提高其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政策知識、行爲規範、紀律要求等。專業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擬聘崗位所需的理論、知識、技術、技能等。

二是在崗培訓,主要針對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以增強思想政治素質、培育職業道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工作能力。管理人員的在崗培訓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參照崗前培訓執行,專業科目包括所聘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規、理論知識和管理實務;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在崗培訓分別按照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是轉崗培訓,主要針對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以提高其適應新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

四是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二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爲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爲服務期滿且考覈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三

招聘對象主要爲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年齡一般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

哪些人不能參加事業單位考試?

曾受過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爲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其中,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爲條件參加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人員所在的單位和崗位。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四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包括三種情形:(一)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之間交流;(二)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交流到事業單位;(三)事業單位從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調入管理人才、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等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調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堅持德才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從嚴掌握,擇優選用。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崗位設置總量內進行,並有相應的崗位空缺。

第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具體工作:(一)從省直屬、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爲“省屬事業單位”)之外調入省屬事業單位的,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二)省直屬事業單位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單位商調出單位辦理。(三)從省直屬事業單位調入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由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商省直屬事業單位辦理;從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調入省直屬事業單位的,由省直屬事業單位商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四)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間的人員調動,屬同一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屬不同主管部門的,由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商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五)省屬事業單位調往各市縣或省外的,分別由各市縣、調出單位或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六)市縣事業單位的人員調動由市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籌進行調動:(一)改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需要進行人員調整;(二)安置因單位撤銷、合併或縮減編制員額而富餘的人員;(三)調整不適應現聘崗位工作的人員;(四)其他特殊情況需人員調整的。

第七條調動人員除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擬調動崗位所需相關資格條件及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條件。從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調入事業單位的管理人才、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等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年齡一般在50週歲以下。

第八條從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調入事業單位的管理人才須聘任在管理六級及以上崗位,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及相當的任職資歷。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在調入前還應分別具有11年、10年、6年、3年及以上的相關管理工作經歷。

第九條從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調入省屬事業單位的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等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應具有相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調入市縣事業單位的,應具有相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調入鄉鎮事業單位的,應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辦結調動手續後5年內不得調出。

第十條從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調入省屬事業單位的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應具有高級技師資格和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調入市縣事業單位的,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資格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調動手續:(一)因違法違紀正被立案調查的;(二)未滿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三)新錄用(聘用)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未滿的;(四)法律、法規等規定的不符合調動條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嚴格控制省內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動。除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形外,一般不得從省外調入工勤人員。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調動工作人員,須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先行申辦擬調人員空崗通知單。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人員調入的辦理,按如下程序進行:(一)確定調動崗位及條件,提出調動人員;(二)商調;(三)覆函;(四)組織考察並討論決定;(五)調動人員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六)開具調動通知;(七)轉遞調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人員調出的辦理,按如下程序進行:(一)覆函;(二)配合考察;(三)轉遞調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十六條調入、調出單位應在人員調入、調出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報送崗位、編制使用等情況。

第十七條從省屬事業單位之外調入省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調動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調動函;(二)機構編制部門開具的空崗通知單;(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或《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調入國有企事業單位審批表》(一式4份);(四)調動人員公示材料;(五)調動人員考察材料及人事檔案審檔情況說明〔內容包括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人員或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身份、廉政情況等〕、計劃生育情況;(六)集體討論決定調動的會議記錄或紀要;(七)調動人員需要辦理戶口遷入的填寫《調動需落戶人員情況登記表》。省屬事業單位之間、市縣事業單位的人員調動,由辦理調動的部門(單位)參照前款確定需要提供或備查的材料,但前款(二)、(三)、(四)、(五)、(六)項材料爲必備材料。

第十八條調入單位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通知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或《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調入國有企事業單位審批表》辦理工資、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崗位聘用等手續。

第十九條調動必須遵守以下紀律:(一)調入、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須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覈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二)調出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情況,不得在人員調動期間突擊提拔、晉升崗位等級等;(三)調動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如實報告有關事項及提供材料,不得違反調動紀律,僞造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相關情況等。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調動事項,呈報的不予批准;已經辦理的宣佈無效並予以清退,對主要責任人以及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分。

第二十一條各市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五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只要時間不衝突,可以儘可能多的參加考試,擇優選擇。

但是,注意了!如果你同時通過多家單位的考試,在你進行反選時,一定要注意兩個時間節點。

一是筆試成績公佈後,資格複審結束前,一是面試成績公佈後,錄取公示期內。

在這個時限內必須跟單位溝通放棄招考機會,如果未能在期限內溝通,那麼你將被記錄到考試失信人員名單裏,將會影響其他單位的錄取,甚至禁止考試。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六

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事業編制也就是事業單位,因此報考要求與報考事業單位是一致的,基本要求如下:

遵守憲法和法律;

品行良好;

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具有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身體條件;

符合迴避的有關規定;

某些職位規定了戶籍的要求;

滿足招聘職位規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具體職位對應具體的要求,需要仔細查看職位要求。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都考什麼

事業單位考試分兩個階段,一階段是筆試,二階段是面試。筆試一般會考《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前者和公考的《行測》基本一樣,一般只是題量與題型難度有差別;後者包括面比較廣泛,會涵蓋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歷史、時事、哲學理論等等內容;另外還會有一定的專業課目考試。

專業考試是視各崗位的需要而定,沒有統一。面試有結構化面試,有些也會採用無領導小組,教師常採用說課形式。

事業單位確切的考試內容,需要根據招考公告和所報職位的要求來確定。

考試科目針對招聘崗位的不同也有差異,一般考行測(多數包含公共基礎)、申論,或行測、公共基礎,個別考公文寫作,部分加專業測試。以招聘公告上說明爲準。

事業單位考試注意事項

考試前20分鐘,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發給應試人員答題卡,考前5分鐘,監考人員發給應試人員試卷。應試人員在試卷和答題卡上按要求填涂姓名、准考證號、粘貼條形碼。此間,應試人員可以同時閱讀考試說明。

聽到考試開始鈴聲,應試人員開始作答。

聽到考試結束鈴聲,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考人員收回試卷、答題卡,清點無誤並在准考證上簽字後,方可離開考場。筆試考試時,監考老師一般會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十五分鐘提醒考生。

在考試過程中,以下行爲屬於一般違紀違規行爲: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七

事業單位考試的報考條件一般要求考生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考生所報考的部門及崗位不同,要求的學歷也不同,具體以招考單位發佈公告的招考要求爲準。基本報考條件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先由各用人單位報用人計劃,由各地人事部門審覈後,發佈招考公告和招考計劃,並通過報名、筆試、資格複查、面試、體檢、錄用等程序,招考公告和每個階段的成績以及公告發布在各級人事、人才網站上,筆試和麪試基本上各佔一半,或者四六開,也有部分崗位只需參加筆試。

部分地區根據參加考試的筆試情況,會設最低分數,同時相關政策和當地的一些條例等,對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獲獎運動員等有筆試加分的政策。

事業單位考試內容: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考行測(多數包含公共基礎)、申論,或行測、公共基礎,個別考公文寫作,部分崗位加考專業測試。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後是事業單位編制,參加公務員考試並被錄用後,方可轉爲公務員編制。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八

一、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40週歲以下(1978年10月20日以後出生),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年齡放寬到48週歲以下(1970年10月20日以後出生);

(五)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由以上的整理我們可以知道,一般都會有年齡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不同的單位具體的要求會有不同,具體的大家還是需要查看招聘單位發佈的簡章,裏面對於報考條件等會有明確的說明。

二、事業單位考試內容

1、筆試形式及內容:

筆試採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成績採取百分制計分。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爲綜合類(A類)、醫學類(B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A類)考試內容爲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醫學類(B類)考試內容爲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等。

2、面試

面試應體現崗位特點和專業要求,可採用專業測試、結構化測試、答辯及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組織。面試成績採取百分制計算。

濟南事業單位考試一般安排在下半年,雖然現在距離考試的時間還早,但早準備複習更充分,尤其是面對現在越來越大的考試壓力,找準複習的目標和方向就好好努力吧,對於複習方式和技巧方面的知識濟南中公教育在日後的文章裏面也會有及時地更新,希望對大家的複習有幫助。

2021年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篇九

什麼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爲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帶有一定公益性質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不同。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分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爲中心、會、所、站、隊、院、社、臺、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覈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事業單位分爲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201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的通知。

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事業編制也就是事業單位,因此報考要求與報考事業單位是一致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4、具有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身體條件;

5、符合迴避的有關規定;

6、某些職位規定了戶籍的要求;

7、滿足招聘職位規定的其他要求。

8、此外,具體職位對應具體的要求,需要仔細查看職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