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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問題防控方案通用多篇

校園安全問題防控方案通用多篇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篇一

1、醫務室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熟悉傳染病的病種和時限。

2、對傳染病實行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

3、做好責任範圍的傳染病監測,管理和上報工作。

4、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部門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設施,對污水污物及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改善飲用水和環境衛生條件。

5、發現傳染病和疑似病人應按規定時限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告,並做好登記備查,發現甲類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以最快的方式, (6小時內)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告,發現乙類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應在(12時內)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出傳染報告卡。

6、傳染病報告人,不得將淋疤、梅毒、麻風病人和艾滋人病原攜帶者及家屬的姓名、住址及個人病史公開,傳染病登記薄嚴密保管。

7、衛生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漏報疫情違反規定應依法予以查處。

8、當疫情暴發時,應積極配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上級業務部門開展有效的疾病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國小衛生防疫制度 篇二

一、衛生防疫工作制度

1、認真按要求上好《健康課》,培養學生個人衛生習慣。

2、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衛生檢查制度,學校體衛領導成員,每期進行一至二次全面個人衛生檢查記載,每次檢查後當週總結。

3、定期淨化校園,實行分區到班,包乾負責制,要求教室、廁所,每天打掃一次,公區每週兩次大掃除,平時注重保潔工作,由值周教師和衛生監督崗每天三次檢查並及時在小黑板上公佈檢查情況,由值周教師在周例會上公佈各班的評比名次。

4、做好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配合防疫部門給學生服預防藥,打預防針;每期組織學生吃百草藥(大鍋藥)一至二次。

5、聘請1——2名衛生防疫站醫生爲學校兼職衛生教師,定期進行預防疾病、衛生知識等的專題講座。

6、堅持晨檢晨報制度,因病缺課登記,就診登記,返鄉,民工子女登記排查、疫情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

7、重點檢查學生食堂、服務部和住校宿舍的衛生,要求做到常消毒,每週有檢查記載,保證飲食衛生,嚴防疫病傳染。

8、督促後勤制定好伙食團、服務部的管理制度。

二、體檢制度

1、建立健全學生體育衛生檔案,做好學生健康卡、服藥、注射名冊等資料的收集整理。

2、每學年組織學生一次體檢,做好記錄,及時把體檢情況進行總結,把體檢中發現的病況及時告知學生或家長,指導其及時就診。

3、建立健全教師健康檔案,每年組織全校教師進行一次全面體檢。

衛生防疫制度 篇三

第一章 衛生防疫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爲保障豬場養豬生產的安全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獸醫法規的要求,依據本場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場及各生產車間。

隔離與衛生消毒:

第三條 豬場實行封閉式飼養與管理。所有人員、車輛、物品僅能經由場大門,生產區大門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徑出入場區。

第四條 場大門設置專職門衛,負責監督人員、車輛、物質的出入及按規定之方式實施消毒。

第五條 進場人員均應使用消毒藥液消毒雙手、雙足,紫外線照射15分鐘或淋浴、換衣後經大門人行入口處進入場區,本場車輛返場時應消毒後經由大門消毒池進入。

第六條 休假回場的生產區工作人員,應在生活區隔離淨化3-5天后,才能進行生產車間工作。

第七條 生產人員應在更衣室淋浴後更換專用工作衣、鞋後,經由生產區人行消毒通道進入生產區內。

第八條 外來人員、車輛一般不得進入場區內,嚴禁進入生產區內。因特殊需要須進入時,應由場有關領導批准,按豬場規定程序消毒,更衣換鞋後,由專人陪同在指定區域內活動。

第九條 飼養技術人員應在車間內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進入其他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車間時,應在車間入口消毒池中消毒。

第十條 飼養技術人員應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掃豬舍,清洗食槽、水槽,並將收集的糞便、垃圾用專用車輛運送到指定蓄糞池內發酵處理。同時,應定期疏通豬舍排污通道,保證其暢通。

第十一條 生產區內豬羣調動應按生產流程規定有序進行。售出豬隻應經由裝豬臺裝車,嚴禁運豬車進場裝卸豬隻,凡已出場豬隻嚴禁運返場內。

第十二條 新購進種豬應按規定在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確認健康後方可進場混羣。

第十三條 場區內禁止飼養其他動物,嚴禁將其他動物、動物肉品及其副產品攜帶入場,本場工作人員不得在家中飼養或經營豬及各種肉類等動物產品。

第十四條 各棟間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產工具,更不允許將其外借和攜帶出場,不得將場外飼管用具攜入場內使用。

第十五條 場內各類大、中、小型消毒池由專人管理,責任人應定期進行清掃,更換添加消毒藥液。消毒負責人員每日應按規定對豬羣、豬舍、各類道路及相關區域輪替使用規定的各種消毒劑實施消毒。

第十六條 各豬舍產前、斷奶或空欄後,以及必要時按照清掃、沖洗、乾燥、消毒、燻蒸(消毒)、乾燥等次序進行徹定消毒後方可轉入豬隻。

第十七條 場內應在每年春秋兩季及必要時進行衛生大掃除,割除雜草、灌木,使場區環境常年保持清潔衛生。

免疫注射與藥物預防:

第十八條 疫苗應由專人使用疫苗冷藏設備運輸,疫苗回場後由專人按規定方法貯藏保管,並應登記所購疫苗批號,生產日期,採購日期及失效期等。

第十九條 根據當地區疫情情況,供種需要,決定各類豬使用疫苗種類,依據所使用疫苗的特性制定適合豬場的免疫程序。

第二十條 免疫注射前應逐一檢查登記須注苗豬隻的棟號、欄號、耳號及健康狀況,患病豬及重胎豬應暫緩免疫,待其痊癒或產後再行補註。

第二十一條 免疫注射前應檢查並登記所用疫苗名稱、批號、外觀質或異物疫苗應予報廢,嚴禁使用。

第二十二條 注射疫苗前、後應對注射器具進行嚴格消毒,注射中嚴格做到一頭一針,並應防止漏注、少注等質量事故,確保注射質量。務必做到頭頭注射,個個免疫。

第二十三條 注射疫苗後飼養員應仔細觀察豬隻反應情況,發生嚴重反應時應及時報告,獸醫人員應立即採取救治措施。

第二十四條 根據當地區疫病流行規律,豬場豬羣保健防病需要,在必要時使用抗生素、化學抗菌藥對豬羣實施羣體藥物預防或治療。

第二十五條 對種豬應按生產週期使用規定之藥物定期進行驅蟲工作,仔豬應在2月齡、4月齡及必要時對豬羣進行巡迴診療,檢查豬羣健康狀況,治療各類病豬。

診療及疫病防制:

第二十六條 飼養、技術人員應隨時觀察豬羣的健康狀況,豬隻有異常表現時應及時向主管獸醫報告。獸醫每日上、下午及必要時對豬羣進行巡迴診療,檢查豬羣健康狀況,治療各類病豬。

第二十七條 對病豬或死因不明豬隻應及時進行會診和剖檢,剖檢應在本場剖檢室內進行。病死豬應放入屍體坑內或深埋於地下。

第二十八條 懷疑豬隻患有烈性傳染性疾病時,應立即報告並及時將其轉移至隔離豬舍觀察。確診爲烈性傳染病後,迅速採取隔離、封鎖、消毒、緊急預防注射、撲殺或治療等綜合性撲滅措施。

第二十九條 患烈性傳染病豬隻在死亡、撲殺後應在嚴格消毒、嚴防擴散的前提下進行無害化處理。烈性傳染病控制後,最後一頭病豬死亡、痊癒或撲殺後經過規定之時間,無新病例發生時,經嚴格大消毒後可解除封鎖。

第三十條 豬場獸醫診斷實驗室承擔豬羣的'健康監測工作,應定期對豬羣主要疫病免疫後抗體水平和內外寄生蟲病及驅蟲效果進行監測,對豬羣疫病流行現狀進行調查、檢查、消毒效果開展藥敏試驗等。

罰則:

第三十一條 任何人違反本條例有關條款,屢教不改的、破壞本場防疫安全、導致疫病流行,造成損害的、豬場有權依據國家、公司及本場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篇四

1、認真做好食品驗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敗變質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驗收,並有專人負責,把好第一關。

2、食物生熟分開,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開,生葷菜設專用盛器存放,未洗與洗淨的蔬菜盛器分開裝載,防止交叉污染。 ’

3、食品要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嚴防生熟食品污染。對剩飯、剩菜要妥善保存,嚴格處理。在供應前必須單獨重新回鍋燒透。

4、餐飲具要嚴格消毒。熟菜盆、打飯用具均應在開窗出售食物前進行消毒處理,並有專人負責。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

5、嚴格實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須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7、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髮,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工作時間嚴禁佩戴戒指、手鐲、手鍊、耳環,不準塗指甲油、搽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