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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新版多篇

證明書2.48W

單身證明新版多篇

單身證明 篇一

委託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未婚證明事宜,特委託受託人XXX爲本委託人的代理人,代爲辦理下列事項。

1、受託人代理委託人辦理XXX的未婚證明。

受託人有權轉委託權。

凡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限內代理委託人所實施的法律行爲所造成的法律後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本委託書之日起至XXXX年X月XX號止

委託人:XXX

XXXX年 X 月 XX 日

單身證明 篇二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 身份證號碼: 本人工作原因,不能親自去你處辦理未婚證明的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爲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爲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年月 日

單位單身證明 篇三

______單位:

茲證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員工。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單身證明 篇四

上海單身證明

上海單身證明

誰來證明我是單身?記者昨日從市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獲悉,從4月15日起,本市各婚姻登記機關將免費爲上海戶籍的未婚或離異居民開具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市民是否單身將有據可查。

自從去年10月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單位、街道、村(居)委會不再爲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目前在辦理商品房交易、抵押貸款、財產處理、出國等手續時,仍普遍需要“婚姻狀況證明”這一紙證書。如單身人士要買房,到哪裏開具未婚證明就成了難題。

市婚姻登記管理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從4月15日起,上海市民只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就可以到所屬區縣婚姻登記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工作人員通過婚姻登記信息網絡查詢,證實沒有婚姻登記記錄後,當場就可出具證明。不過目前全國還沒有建立統一的公民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因此上海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是市民在本市的婚姻登記狀況證明,不排除當事人在其他區域登記的可能性。

本市各婚姻登記機關開始免費爲上海戶籍的居民開具本轄區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俗稱“單身證明”)。記者近日在各婚姻登記機關了解到,這一措施實施至今,開具“單身證明”的人呈逐年增長之勢,令有關機構負擔加重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困惑。

業內人士表示:“單身證明”可有可無,主要靠當事人的誠信。

困惑1未成年也要開“單身證明”?

“有的市民一家三口要買房子,房產證上要寫上才十六七歲的子女的名字,有關部門就要求他們要麼出示結婚證,要麼出示單身證明。這不是搞笑嗎?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怎麼能開具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楊浦區婚登科的工作人員虞小姐這樣告訴記者,而且,這樣的事他們幾乎隔三差五都可以碰到。

無獨有偶,長寧區婚登科科長凌波也稱:“前來要求開具‘單身證明’的理由五花八門,稀奇古怪,簡直就可以寫一本書。”他回憶道:曾有一位居民要求爲他已故的親屬開具“單身證明”,稱這是保險公司的要求,否則就不能得到理賠。但是爲死者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實在是太可笑了,最後,民政部門當然不予受理。

個別單位對“自然未婚人”的概念模糊、不理解,盲目指導未到婚齡的當事人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這一行爲不僅極大地增加了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負擔,也導致當事人多次往返,煩惱不堪。

困惑2“單身證明”難防有意欺瞞

“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工作,儘管是民政部門一項不收工本費的便民服務工作,但無法可依。“個別當事人爲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製造假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來矇騙司法機關,僅我們區已多次接待公證部門前來查驗這項證明。”楊浦婚登科科長王海燕說。

據瞭解,上海市民政系統婚姻登記信息於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聯網,可是,在法院辦理離婚的信息及當事人死亡後由公安部門註銷戶口的信息,對於民政部門來說無法知曉,無形中造成了婚姻登記機關與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不一致。

楊浦區婚登科的虞小姐告訴記者:“‘單身證明’只能證明當事人在戶籍管轄地沒有結婚記錄,但如果對方是在外省市結婚的,由於沒有形成全國聯網,所以無法查證其真實的婚姻狀況。再譬如,買房申請貸款,其實銀行只是關心當事人的償還能力。有的當事人就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購房購車時不想讓配偶知道,結果被我們查出來。”

在採訪中,也有不少婚登機構的工作人員向記者抱怨道:有些“單身證明”是可有可無的。“其實,像招工單位要知道對方的婚姻情況,完全可以讓當事人做聲明。”

困惑3婚姻登記記錄=結婚登記記錄?

王海燕介紹說:“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涉及當事人“未婚、離婚、喪偶”三種婚姻狀況,並且涉及當事人死亡前的情況。

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喪偶也有配偶死亡記錄,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單身證明”的人絕大多數是未婚,爲了適應實際工作中的情況,王海燕建議“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改爲“出具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更爲明確。

【數據】

去年3.5萬人次開具單身證明

僅去年,全市就有多達3.5萬人次開具了“單身證明”,且有增長的趨勢。楊浦區婚登處2014年共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2234份,2014年上升至3000份,相當於該區去年結婚登記1/3的工作量。在靜安區,婚登科沈科長向記者介紹道:“辦理單身證明的手續比較煩瑣,幾乎與婚姻登記手續相差無幾。我們忙的時候每天要辦理10張左右。”

【說法】

“單身證明”要靠個人誠信

市民政局婚登處處長周吉祥對記者表示:“單身證明”從某種意義上說,主要靠個人的誠信,在申請上有這樣一句話,“不包括當事人在本轄區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很大意義上是爲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其實,有些“單身證明”的開具是可有可無的。

單身證明 篇五

__________,男(女),現年_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系我單位正式員工。該同志一直單身,未出現戀愛或有伴侶情況。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身證明 篇六

______________單位:

茲證明__________(性別__,年齡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出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