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證明書

就業協議丟失證明

證明書1.54W

第一篇:就業協議丟失證明

就業協議丟失證明

就業協議丟失證明

就業協議丟失證明

熊業安同學就業協議書

遺失公示

09級供用電技術0901班熊業安同學,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遺失,特此公示。丟失協議書編號:201413,公示期從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8日。

邢菲同學就業協議書

遺失公示

09級造價0903班邢菲同學,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遺失,特此公示。丟失協議書編號:13266201455,公示期從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27日。

戴濤同學就業協議書

遺失公示

05級電氣0501班戴濤同學,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遺失,特此公示。丟失協議書編號:0019229,公示期從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8日。

號學院專業學號姓名協議書或推薦表編號丟失原因公示起始日期補發協議日期備註

1機車學院車輛工程2220140005崔猛2014745個人原因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19日

2機車學院人機與環境工程20143226鄭昆2014734個人原因2014年12月6日2014年12月20日

3物理學院物理學20147105趙子甲2014223個人原因2014年12月9日2014年12月23日

4車輛學院車輛工程2220140045趙毅2014781公司遺失2014年12月21日2014年1月4日

5光電學院儀器科學技術20144132張俊明2014935個人遺失2014年12月21日2014年1月4日

6光電學院物理電子學20144158劉凱2014956郵遞丟失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月5日

7信息學院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20145036張芊2014129個人原因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3日

8機電學院控制科學與工程20142014黨靜雅2014310個人原因2014年1月9日2014年3月5日2014413

9計算機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0147091佟鬆齡2014667個人原因2014年1月10日2014年3月6日2014415

10生命學院生物醫學工程20146081張辰2014119郵寄丟失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12日g2014429

11管理學院企業管理20141139段魯駿2014451個人丟失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12日g2014068

12化學院化學20147120胡越20147120個人遺失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12日g229430

13人文學院發展與教育心理學20142014趙嘉路2014730郵寄丟失2014年2月28日2014年3月13日lbl2014432

14物理學院物理學(本站向您推薦)20147105鍾秋根2014224被盜丟失2014年2月29日2014年3月14日lbl2014433

15機電學院信息感知與對抗20142160靳育霖2014364個人丟失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21日lbl

16計算機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0147137趙恆博0031190個人丟失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20日g2014069

17管理學院會計學2014111張亞麗2014443郵寄丟失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21日g2014067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方方面面,更爲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爲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第二篇:就業協議或者就業證明填寫有效的要求

就業證明或者就業協議填寫有效的規範要求 1、就業協議上的時間段比較重要,時間段要包括到今年10月份,如果不到10月份(例如是2014年6月到2014年到6月份的),人依然在單位上班的,就要補交一份本單位有效的就業證明或勞動合同。

2、如果換了單位的,就一定要寄一份現單位的有效的就業證明或勞動合同回校。

3、就業證明要求如下:

⑴就業證明填寫日期要求爲:2014年4月以後至10月

⑵就業證明和就業協議的蓋章要求:單位行政公章或者人事部章纔有效,其他的章子(如財務章、項目部章等)省裏都不認的,無效的。

⑶內容要填寫完整纔有效:包括單位的地址、單位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本人的qq號碼及聯繫電話

⑷崗位填寫不能寫“實習”兩個字,否則也是無效的,比如:可以寫質檢員崗位,不能寫質檢員實習崗位。

⑸就業證明和協議不能塗改,否則是無效的,尤其是時間不能塗改

4、對於自己開店創業的,要有店裏的營業執照副本寄回來,執照負責人要是本人姓名纔有效。

特別強調:⑴學校發的協議如果已經無效了,也不能丟,要和就業證明一起寄回來,因爲就業證明要連同無效協議在一起才能使就業證明有證明效果。

⑵如果離校前已經交學校的就只用交現單位的就業證明或者勞動合同。

輔導員在向就業辦提交就業證明或者就業協議時,在上面標上學號,做好排序,並列出清單(學號、姓名、單位、證明還是協議,在招辦)。

第三篇:解除就業協議證明

解除《就業協議書》證明

茲有我單位同志,性別,學歷,

系大學(學院)專業畢業生,身份證因(原因),於年月日與本單位解除就業協議。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就業協議遺失證明

就業協議遺失證明

就業協議遺失證明

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署後生效。就業協議書是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就業時一定要簽署就業協議書。從法律意義上說,協議書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備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徵。因此就業協議收應是人(畢業生、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聘用關係,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該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徵: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相一致

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爲,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產。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間意思表示的內容不一致,協議都不能成立。

2、協議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畢業生,另一方不論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大型企業集團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沒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協議應具體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爲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因此,不發生任何法律後果、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爲

協議既然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因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就業協議書-注意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協議

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後交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此程序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儘量採用示範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於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爲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儘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並明確表示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書-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

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爲。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

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徵求學校同意。

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

l、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爲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竈,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着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爲簽字方之一不會爲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第五篇:就業協議三方證明

證明

xxx,男,xxxx年x月畢業於廣西xxx大學(xxxx)專業,同意 聘用該名學生,並同意xxxx的檔案託管在xx縣人才交流中心,報到證懇請開往xx縣人才交流中心。 特此證明

經辦人:

(單位名稱、蓋章)年月日

畢業生意見:本人同意報到證開往xx縣人才交流中心,並

同意檔案託管在xx縣人才交流中心。

個人簽名:

xx縣人才交流中心意見:“同意接收人事關係、檔案”。

經辦人:

(單位名稱、蓋章)年月日

標籤:就業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