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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經站自查自糾報告多篇

鄉鎮農經站自查自糾報告多篇

【第1篇】鎮農經站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報告

爲認真貫徹全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紅寺開發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局認真對照治理範圍和內容,進行了深刻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把握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堅持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基本原則,建立了以局長爲第一責任人、紀檢組長具體負責,財務人員全力配合的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開展了詳細認真的摸排。

二、嚴格界定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此項治理的重點包括行政機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自查自糾: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收費、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認真、嚴肅、紮實開展自查自糾

(一)賬戶情況

自查表明:因國家、自治區重點工程項目徵地補償、土地承包、土地開發整理等業務工作相繼開展的需要,爲嚴格資金監管,便於資金收支,確保專款專用、嚴格透明,我局在農行共設立了3個賬戶,分別爲: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徵地補償專戶、太中銀鐵路徵地補償專戶、單位經費基本戶;在信用社共設立4個賬戶,分別爲:基建(辦公大樓)專戶、臨時用地補償專戶(已於8月18日銷戶)、土地承包費收支專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戶,以上賬戶全都做到專款專用,無設立“小金庫”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

開發區8月12日召開“小金庫”清理整頓再部署會議後,我局高度重視,再次清查,發現還存在着以下問題。本着勇於負責、敢於坦承的原則如實彙報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長根據管委會有關領導指示精神,爲扶持紅寺堡羅山賓館能順利開業,於xx年六月分三次給羅山賓館借款共計壹拾伍萬元整,所借款項爲土地出讓金。因羅山賓館一直無力償還,我局便以抵頂在該賓館的各項招待費形式逐漸回收借款,收回款項全部上繳財政,至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開始時,最後一筆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並於8月18日全額上繳財政。

2、因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由我局承辦,吳忠市國土資源局只負責審覈發證,土地證書工本費由我局代收保管,待發證時統一收繳吳忠市局。爲便於保存,我局當時開設了存摺,共存入工本費3640元,之後因吳忠市局未向我局發證,此項資金也未上交,8月18日全部上繳本級財政。

3、原任領導於xx年11月10日從單位基本戶中給紅寺堡開發區嘉駿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經過多次催還,分別於xx年7月26日收到還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還款15000元,剩餘15000元也於8月18日全部還清。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

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二:

根據縣紀委《xx發〔〕20號》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統認真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認真領導

1、我局召集全體班子成員、二級機構負責人和會計、報賬員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縣紀委文件,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

2、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xxx;成員:各二級機構會計和各二級機構報賬員、各二級機構負責人。

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監督機制

根據縣紀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工作,經過認真自查,發現我局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各二級機構也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經過自查,對各二級機構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財經紀律,管好、用好公私財物,杜絕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出現。

【第2篇】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爲認真貫徹全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紅寺開發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局認真對照治理範圍和內容,進行了深刻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把握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堅持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基本原則,建立了以局長爲第一責任人、紀檢組長具體負責,財務人員全力配合的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開展了詳細認真的摸排。

二、嚴格界定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此項治理的重點包括行政機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自查自糾: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收費、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認真、嚴肅、紮實開展自查自糾

(一)賬戶情況

自查表明:因國家、自治區重點工程項目徵地補償、土地承包、土地開發整理等業務工作相繼開展的需要,爲嚴格資金監管,便於資金收支,確保專款專用、嚴格透明,我局在農行共設立了3個賬戶,分別爲: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徵地補償專戶、太中銀鐵路徵地補償專戶、單位經費基本戶;在信用社共設立4個賬戶,分別爲:基建(辦公大樓)專戶、臨時用地補償專戶(已於8月18日銷戶)、土地承包費收支專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戶,以上賬戶全都做到專款專用,無設立“小金庫”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

開發區8月12日召開“小金庫”清理整頓再部署會議後,我局高度重視,再次清查,發現還存在着以下問題。本着勇於負責、敢於坦承的原則如實彙報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長根據管委會有關領導指示精神,爲扶持紅寺堡羅山賓館能順利開業,於xx年六月分三次給羅山賓館借款共計壹拾伍萬元整,所借款項爲土地出讓金。因羅山賓館一直無力償還,我局便以抵頂在該賓館的各項招待費形式逐漸回收借款,收回款項全部上繳財政,至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開始時,最後一筆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並於8月18日全額上繳財政。

2、因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由我局承辦,吳忠市國土資源局只負責審覈發證,土地證書工本費由我局代收保管,待發證時統一收繳吳忠市局。爲便於保存,我局當時開設了存摺,共存入工本費3640元,之後因吳忠市局未向我局發證,此項資金也未上交,8月18日全部上繳本級財政。

3、原任領導於xx年11月10日從單位基本戶中給紅寺堡開發區嘉駿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經過多次催還,分別於xx年7月26日收到還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還款15000元,剩餘15000元也於8月18日全部還清。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

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二:

根據縣紀委《xx發〔〕20號》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統認真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認真領導

1、我局召集全體班子成員、二級機構負責人和會計、報賬員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縣紀委文件,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

2、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xxx;成員:各二級機構會計和各二級機構報賬員、各二級機構負責人。

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監督機制

根據縣紀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工作,經過認真自查,發現我局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各二級機構也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經過自查,對各二級機構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財經紀律,管好、用好公私財物,杜絕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出現。

【第3篇】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爲認真貫徹全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紅寺開發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局認真對照治理範圍和內容,進行了深刻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把握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堅持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基本原則,建立了以局長爲第一責任人、紀檢組長具體負責,財務人員全力配合的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開展了詳細認真的摸排。

二、嚴格界定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此項治理的重點包括行政機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自查自糾: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收費、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認真、嚴肅、紮實開展自查自糾

(一)賬戶情況

自查表明:因國家、自治區重點工程項目徵地補償、土地承包、土地開發整理等業務工作相繼開展的需要,爲嚴格資金監管,便於資金收支,確保專款專用、嚴格透明,我局在農行共設立了3個賬戶,分別爲: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徵地補償專戶、太中銀鐵路徵地補償專戶、單位經費基本戶;在信用社共設立4個賬戶,分別爲:基建(辦公大樓)專戶、臨時用地補償專戶(已於8月18日銷戶)、土地承包費收支專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戶,以上賬戶全都做到專款專用,無設立“小金庫”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

開發區8月12日召開“小金庫”清理整頓再部署會議後,我局高度重視,再次清查,發現還存在着以下問題。本着勇於負責、敢於坦承的原則如實彙報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長根據管委會有關領導指示精神,爲扶持紅寺堡羅山賓館能順利開業,於xx年六月分三次給羅山賓館借款共計壹拾伍萬元整,所借款項爲土地出讓金。因羅山賓館一直無力償還,我局便以抵頂在該賓館的各項招待費形式逐漸回收借款,收回款項全部上繳財政,至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開始時,最後一筆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並於8月18日全額上繳財政。

2、因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由我局承辦,吳忠市國土資源局只負責審覈發證,土地證書工本費由我局代收保管,待發證時統一收繳吳忠市局。爲便於保存,我局當時開設了存摺,共存入工本費3640元,之後因吳忠市局未向我局發證,此項資金也未上交,8月18日全部上繳本級財政。

3、原任領導於xx年11月10日從單位基本戶中給紅寺堡開發區嘉駿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經過多次催還,分別於xx年7月26日收到還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還款15000元,剩餘15000元也於8月18日全部還清。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

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二:

根據縣紀委《xx發〔〕20號》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統認真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認真領導

1、我局召集全體班子成員、二級機構負責人和會計、報賬員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縣紀委文件,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

2、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xxx;成員:各二級機構會計和各二級機構報賬員、各二級機構負責人。

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監督機制

根據縣紀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工作,經過認真自查,發現我局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各二級機構也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經過自查,對各二級機構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財經紀律,管好、用好公私財物,杜絕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出現。

【第4篇】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模板

爲認真貫徹全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紅寺開發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局認真對照治理範圍和內容,進行了深刻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把握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堅持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基本原則,建立了以局長爲第一責任人、紀檢組長具體負責,財務人員全力配合的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開展了詳細認真的摸排。

二、嚴格界定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此項治理的重點包括行政機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自查自糾: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收費、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認真、嚴肅、紮實開展自查自糾

(一)賬戶情況

自查表明:因國家、自治區重點工程項目徵地補償、土地承包、土地開發整理等業務工作相繼開展的需要,爲嚴格資金監管,便於資金收支,確保專款專用、嚴格透明,我局在農行共設立了3個賬戶,分別爲: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徵地補償專戶、太中銀鐵路徵地補償專戶、單位經費基本戶;在信用社共設立4個賬戶,分別爲:基建(辦公大樓)專戶、臨時用地補償專戶(已於8月18日銷戶)、土地承包費收支專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戶,以上賬戶全都做到專款專用,無設立“小金庫”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

開發區8月12日召開“小金庫”清理整頓再部署會議後,我局高度重視,再次清查,發現還存在着以下問題。本着勇於負責、敢於坦承的原則如實彙報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長根據管委會有關領導指示精神,爲扶持紅寺堡羅山賓館能順利開業,於xx年六月分三次給羅山賓館借款共計壹拾伍萬元整,所借款項爲土地出讓金。因羅山賓館一直無力償還,我局便以抵頂在該賓館的各項招待費形式逐漸回收借款,收回款項全部上繳財政,至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開始時,最後一筆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並於8月18日全額上繳財政。

2、因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由我局承辦,吳忠市國土資源局只負責審覈發證,土地證書工本費由我局代收保管,待發證時統一收繳吳忠市局。爲便於保存,我局當時開設了存摺,共存入工本費3640元,之後因吳忠市局未向我局發證,此項資金也未上交,8月18日全部上繳本級財政。

3、原任領導於xx年11月10日從單位基本戶中給紅寺堡開發區嘉駿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經過多次催還,分別於xx年7月26日收到還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還款15000元,剩餘15000元也於8月18日全部還清。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

鎮農經站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二:

根據縣紀委《xx發〔〕20號》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統認真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認真領導

1、我局召集全體班子成員、二級機構負責人和會計、報賬員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縣紀委文件,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

2、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xxx;成員:各二級機構會計和各二級機構報賬員、各二級機構負責人。

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監督機制

根據縣紀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開展了對私設“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工作,經過認真自查,發現我局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各二級機構也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經過自查,對各二級機構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財經紀律,管好、用好公私財物,杜絕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