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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會議發言(精選多篇)

第一篇:村民代表發言

村民代表會議發言(精選多篇)

村民代表發言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

大家上午好,在這喜慶的日子裏,能代表全村七百多村民發言,我感到非常榮幸!對各位領導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我首先感謝我們的黨,正是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我們村民的日子過得越來越好,我們正一步一個腳印的奔向小康之路。此刻,我的心情不是幾句話所能表達的,今天我講得不好的地方,請各位領導多多包涵!

在幾年以前,我們xxx村的公路都是交通不便,村裏經濟發展落後,村容村貌形象差。自從村支書xx、主任xxx等兩委班子成員上任後,迅速形成了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這些幹部們能夠積極的爲羣衆做辦好事辦實事,得到了村民的充分肯定。

第一、加強和改善了村內基礎設施建設。今年以來,我村支書和鎮政府領導積極協調縣財政局、縣規劃局修建了村東xx0米街道一條,對xx0米朝陽路進行翻修,方便了羣衆出行。另外新建了xx平米衛生室一個,極大地方便羣衆就醫。這些基礎設施的修建解決了羣衆的實際困難,得到了羣衆一致擁護和稱讚。

第二、新建了一個民心廣場。幹部們爲豐富大家的文化娛樂生活,在村委會舊址處建成了約五百平的一個集綠化、亮化、美化、文體娛樂爲一體的民心小廣場,我們都叫xxxx。 第三、我村省級幹道xx公路過村段羣衆安全問題得到

保障。省道xx公路xxx從我村中穿過,因路面較寬,未設置限速標誌,所過車速均過快,嚴重威脅了該村羣衆的安全。今年以來,在村幹部的努力下過村路段國小門口設置了過街斑馬線及限速警示標誌,對過村段兩側便道進行了硬化美化,排水溝由原來的明溝改爲暗溝,更重要的是在村段兩側安裝了路燈,方便了路人,我們的出行安全也有了保障。

第四、環境衛生大變樣。自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活動以來,我村村民就積極行動起來。現在村容村貌大變樣,道路變得寬敞,兩側綠樹成蔭,垃圾也沒人亂倒,村裏有人人遵守的環境衛生村規民約。

今年黨的十八大隆重召開,國家對農村工作越來越重視,對農村的投入越來越全面,也越來越到位。作爲村民代表,我在這裏向各級政府、各位領導的關心表示感謝!向長期以來爲村辦實事的村幹部們表示感謝!我相信在以xxx爲首的村支兩委班子帶領下,通過我們全村的努力,xxx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

謝謝大家!

第二篇: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2014年小壩鎮南莊村黨風廉政建設

2014年小壩鎮南莊村黨風廉政建設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安徽省實施辦法,指定本制度:

1、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戶至15戶確定1名分配到村民小組,有村民小組推選產生。代表產生後,報村選舉委員會審覈,並張榜公佈。村民代表每屆任期與村委會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連任。

2、 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會議負責,有村委會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3、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所做決定應當經全體代表半數通過,切不得與村民會議所做的決定相牴觸,村民代表會議應有會議記錄。

4、 村民代表會議行使下列職能:

1) 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2) 對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3) 對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4) 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5) 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6) 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7)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 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方案。

9)村民會議認爲應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有十分之一上的村民聯名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第三篇: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村民代表會議是按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內容和範圍,代行村民會議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部分民主選舉權。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也可臨時召開。

一、 村民代表會議議事決策的主要內容

1. 討論和制定村委會各種規章制度,初審《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聽取和審議村委會年度工作報告,審議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生產建設方案。

2. 審定村財務預決算和集體資產管理情況。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各種形式生產責任制,審查修訂重要經濟合同。

3. 審查計劃生育、宅基地指標分配、移民安置、退耕還林、優撫、扶農助農、救災救濟款及其它各種款物分配方案。

4. 討論和審議新農村建設的立項及實施方案。

5. 討論審議村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和形式,決定其它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

6. 按照“雙評”辦法,評議村級組織班子和班子成員。

二、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村民代表對各項議題進行表決,表決的方式重大事項一般採用無記名投票,一般性事項也可採取舉手表決。所作決定經代表總數的過半數通過方爲有效。

第四篇: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爲進一步規範、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發展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會議組成人員。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村民代表,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本村的各級黨代表、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組成。舉行會議時,可吸收老幹部、黨員及村辦企業負責人蔘加,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但不參加表決。

二、職權範圍。1、討論決定本村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2、聽取並審議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報

告;3、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並監督執行;4、否決和修改村委會不適當的決定和決議;5、監督集資款、上交款、義務工、積累工的安排、收繳和使用;6、需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召開會議條件。1、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時,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2、村民代表會議

必須有村民代表會議成員過半數出席方可舉行,會議決議必須由出席人數的過半數通過纔有效。

四、議事規則。1、村民代表議事前要根據村委會提出的議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羣衆意見,然後在會上集體討論決定。2、村民代表議事時,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一半時,會議纔有效。3、議事會上,每個與會同志既要充分發表自己意見,又要做到不作無原則的爭論,不武斷地否定別人的意見,要擺事實講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識。4、議事決策時,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過半數與會代表通過的,方可作出決議。5、參加會議成員必須堅持執行議事會作出的決議,個人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同上級組織反映,但未經村民代表會議修改前必須無條件服從並積極執行。

第五篇: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坎河村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2014年3月25日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一、爲進一步規範、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發展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它向村民會議負責,在村民會議閉會期間,由村民代表會議主席負責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三、村民代表會議的參加人員由本村村民推選產生的村民代表組成,不是本屆村民代表的村“兩委會”成員和本村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列席村民代表會議,但沒有投票權和表決權。

四、村民代表會議經村民會議授權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查和批准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農業生產計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二)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對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的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三)審議村財務收支情況,討論決定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四)討論決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五)討論通過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規民約(草案);並監督實施;建立和修訂村民自治的各項制度。

(六)監督村民委員會執行、落實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情況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務活動。

(七)在上級政府的指導下接受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請求;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停止履行職務,並受權他人代理其職務。

(八)授權履行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五、村民代表根據村民委員會的核定名額由各村民小組推選生產,但是總數不少於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村民代表產生後,向全體村民張榜公佈,並報鎮(街道)人民政府備案。

六、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每屆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七、村民代表應接受本村民小組村民的監督,有本村民小組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可以要求撤換村民代表。撤換村民代表要提出撤換理由,被提出撤換的村民代表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小組要及時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投票表決撤換要求。撤換村民代表須經村民小組過半數村民通過。空缺的村民代表從原村民小組中補選。

八、村民代表在任期內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刑事處罰和計劃外生育的,應當撤換,從原村民小組中補選。

九、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提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主席認爲需要召開時,應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十、村民代表會議議題由村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單獨或聯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議題需填寫議題表,報村民委員會同意後列入議題。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的議題,必須列入會議議題。

十一、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工作。(版權歸本站:)提前兩天把會議內容告訴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徵求村民的意見。

十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策問題的原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少數服從多數,局部服從全局。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所作出的決定和決議必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爲有效。

十三、村民代表會議要有會議記錄,工作報告、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和通過的決定、決議等要整理立卷存檔。

十四、村民代表會議所作出的決定和決議要向村民公佈和公開,村民代表必須及時主動地把會議的決定、決議傳達到聯繫戶。

十五、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下,村民委員會和全村村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十六、村民委員會在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中要明確責任,分工負責,保證決定、決議的有效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一般情況下由村民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確需作重大變更和修訂的,應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決定。

十七、本制度自2014年3月25日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施行。

坎河行政村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