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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轉業幹部聚會主持詞(精選多篇)

第一篇:軍隊轉業幹部聚會主持詞

軍隊轉業幹部聚會主持詞(精選多篇)

尊敬的各位戰友:

今天,我們大家在這裏隆重集會,舉行xx年度軍轉幹部第一次聚會。

首先,讓我們以誠摯的掌聲對這次聚會的順利組織與開展表示熱烈的祝賀!在具體的籌備工作當中,原xx師副政委、現xx局副局長xxx老大哥和原在軍轉辦工作、現爲xx局辦公室副主任的xxx同志給予了必要的指導,原................等同志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時,此次聚會還得到了本酒店經理xxx的大力支持,在此,也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對以上同志的辛勤工作和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謝!

此次聚會,主要有一個主題、兩個目的和三項議程:

主題就是8個字,即:常來常往,相互捧場。

目的有兩個:一是加深瞭解、增進友誼;二是開懷暢飲、共慶“八一”。

議程有三項:一是與會人員進行自我介紹(主要講一講姓名、原單位、現具體工作單位等等);二是由原xx師副政委、現xx局副局長xxx老大哥致祝酒詞;三是組織聚餐,共敘友情(豪飲期間,也迫切希望想唱、能唱、敢唱的同志勇躍登場,一展歌喉,爲我們的聚會祝一祝興!)

在此,還有四點說明:

1、關於有人提議成立協會的事……

2、關於會費的事………

3、關於通信錄的事……

4、關於就餐秩序的問題……..

下面,我們就進行第一項議程,請與會的同志一一做自我介紹……..

下面,我們進行第二項議程,請宮毅濤老大哥致祝酒詞…..

最後,預祝我們這次聚會取得圓滿成功,預祝我們的感情像塵封的老酒,每一次開啓,都會回味無窮!

下面,請大家開懷暢飲、不醉不歸!

第二篇:軍隊轉業幹部聚會主持詞

文章標題:軍隊轉業幹部聚會主持詞

尊敬的各位戰友:

今天,我們大家在這裏隆重集會,舉行05年度軍轉幹部第一次聚會。

首先,讓我們以誠摯的掌聲對這次聚會的順利組織與開展表示熱烈的祝賀!在具體的籌備工作當中,原空一師副政委、現民政局副局長**老大哥和原在軍轉辦工作、現爲人事局辦公室副主任的**同志給予了

必要的指導,原................等同志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時,此次聚會還得到了本酒店經理王姐的大力支持,在此,也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對以上同志的辛勤工作和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謝!

此次聚會,主要有一個主題、兩個目的和三項議程:

主題就是8個字,即:常來常往,相互捧場。

目的有兩個:一是加深瞭解、增進友誼;二是開懷暢飲、共慶“八一”。

議程有三項:一是與會人員進行自我介紹(主要講一講姓名、原單位、現具體工作單位等等);二是由原空一師副政委、現民政局副局長宮毅濤老大哥致祝酒詞;三是組織聚餐,共敘友情(豪飲期間,也迫切希望想唱、能唱、敢唱的同志勇躍登場,一展歌喉,爲我們的聚會祝一祝興!)

在此,還有四點說明:1、關於有人提議成立協會的事……

2、關於會費的事………

3、關於通信錄的事……

4、關(請收藏好範文 網)於就餐秩序的問題……..

下面,我們就進行第一項議程,請與會的同志一一做自我介紹……..

下面,我們進行第二項議程,請宮毅濤老大哥致祝酒詞…..

最後,預祝我們這次聚會取得圓滿成功,預祝我們的感情像塵封的老酒,每一次開啓,都會回味無窮!

下面,請大家開懷暢飲、不醉不歸!

《軍隊轉業幹部聚會主持詞》來源於本站,歡迎閱讀軍隊轉業幹部聚會主持詞。

第三篇:市模範軍隊轉業幹部

全國、省、市模範軍隊轉業幹部、軍轉安 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軍轉工作者名單

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

成志勇揚州市建工局副局長

江蘇省模範軍隊轉業幹部

朱雲宏儀徵市交通局辦公室副主任

江蘇省優秀軍轉工作者

季利揚州市軍轉辦副主任 人事局轉業軍官安置處處長

江蘇省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

高郵市軍轉辦

揚州市模範軍隊轉業幹部(共29人)

朱希濤揚州市外經貿局組織人事處副處長

嚴政揚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規處處長

耿國建揚州市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杜立新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羅春(女)揚州市統計局副主任科員

凌冰揚州市規劃局規劃督查中心副主任

許亮揚州市國家安全局副處長

湯鵬生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迎新工商所副所長 楊永奇廣陵區城市管理分局曲江大隊三中隊隊長

王愛林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

鄒清通廣陵區信訪局辦公室主任

黃春山維揚區信訪局綜合科副科長

尹金榮維揚區建設局副局長

蔣榮祥維揚區審計局辦公室主任

蔣國富邗江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政委

高仁貴邗江區建設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李國亮邗江區交通局辦公室主任

張廣才寶應縣環境保護局法制宣教科副科長

王澤秋寶應縣國土資源局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呂志軍寶應縣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

蔣國茂高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沈序鬆高郵市城市管理局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

金大華高郵市地方稅務局第九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

金耀明江都市交通局副局長

楊國順江都市建設局副局長

姜明新江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 薛長福儀徵市信訪局副局長

闞立青儀徵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副主任

周桂平儀徵市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民警

揚州市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共29個,其中部隊3個)

(一)地方:26個

揚州市公安局維揚區委組織部

揚州市信訪局維揚區人事局

揚州市衛生局寶應縣軍轉辦

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寶應縣公安局

揚州市民政局寶應縣地方稅務局揚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高郵市委組織部

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郵市公安局

揚州市地方稅務局高郵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陵區人事局江都市軍轉辦

廣陵區人民法院江都市國土資源局邗江區人事局江都市公安局

邗江區商務局儀徵市人事局

邗江區公安局儀徵市公安局

(二)部隊:3個

武警揚州市支隊政治處

武警揚州市消防支隊政治處

總裝備部南京軍事代表局駐揚州地區軍事代表室

揚州市先進軍轉工作者(共26人,其中部隊3人)

(一)地方:23人

陳軍波揚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周煒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餘瑞林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人事處處長 蔣偉揚州市國家稅務局人事教育處處長

徐壽明揚州市國家安全局政治部副主任

葛洪廣陵區衛生局紀委書記

鍾蕾(女)廣陵區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趙長虹(女)維揚區人事局辦公室主任

童進維揚區梅嶺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丁奎生邗江區人事局副局長、編辦主任

李忠奎邗江區經濟貿易局黨委副書記

葛玉明邗江區軍轉辦主任

奚健寶應縣軍轉辦主任

滕志宏寶應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曰興高郵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顏有春高郵市人事局副局長

曹明高郵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科長

張萍(女)江都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幹部科科長 張懷貴江都市人事局副局長

許軍江都市軍轉辦副主任

楊偉儀徵市人事局錄用調配科科長

黎躍儀徵市經濟貿易局信訪科副科長

陳雲山儀徵市商業貿易局組織人事科科長

(二)部隊:3人

戴富雲武警江蘇省總隊醫院政治委員

白江揚州軍分區政治部組織幹部辦主任

趙國斌江蘇陸軍預備役高射炮兵第二師政治部幹部科科長

第四篇:軍隊轉業幹部鑑定

軍隊轉業幹部鑑定

(1)退役金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預算,經財政部批准後,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撥,年終進行決算,軍隊轉業幹部鑑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服現役期間的工資由部隊計發至批准轉業的當年12月31日,從翌年1月1日起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標準,根據中發

第五篇:2014軍隊轉業幹部政策

2014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

一、總的原則

1.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爲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

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二、安置地點

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爲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爲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5.夫婦同爲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三、工作分配與就業

1.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

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3.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併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

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並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

5.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採取考覈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覈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6.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隊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3年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志願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行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7.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黨委、政府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職數和工資總額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8.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諮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爲其就業創造條件。

9.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10.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四、待遇

1.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3.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4.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爲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劃,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爲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6.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準增發退役金:

(1)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和本條各項規定的標準合併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爲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

8.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爲憮卹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爲喪葬補助費。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9.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所在單位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10.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爲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五、培訓

1.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政策和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在安置前組織性培訓。培訓工作貫徹"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覈、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

3.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4.自主擇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主要依託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也可以委託地方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工作。負責培訓的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競爭能力。

5.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主要承擔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適應性培訓和部分專業培訓,以及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從事社會服務的收益,主要用於補助培訓經費的不足。

6.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師資、教學設施等方面,支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對報考各類院校的軍隊轉業幹部,應適當放寬年齡條件,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應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