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礦“三查”工作考核辦法
章程規章制度1.36W
元寶山露天煤礦“三查”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三查”工作機制,推動“三查”工作向精細化發展,提高員工反“三違”、消除隱患的主觀能動性,養成“達標”作業的良好習慣,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一)一級管一級,一級保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單位班子成員對本單位安全工作分片包乾負責,專業科室按業務分工實行條管,負連帶責任;
(三)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二.考核內容:
(一)“三違”考核:
1.礦機關科室查出的“三違”:
(1)屬於違章指揮的,處罰責任人每人300元,連帶單位專業領導、安全副職、分片班子成員每人150元。
(2)屬於違規作業的,處罰責任人每人200元,連帶單位專業領導,安全副職、分片班子成員每人100元。
(3)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責任人每人100 元,連帶單位黨政一把手、安全副職、分片班子成員每人50元。
2.礦副總以上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三違”加倍處罰。
3.重複出現2011年以前查“三違”條目(見《手冊》)範圍內的“三違”或年度重複出現的“三違”加倍處罰。對停送電、吊裝作業未執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按違規作業處罰。
4. 違章指揮、違規操作情節比較嚴重的按事故討論,按事故處罰。
(二)隱患考核
1.礦機關科室在各單位查出的安全隱患:
(1)屬於2011年以前查隱患條目(見《手冊》)以外的不安全隱患,各單位必須按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並由安質科負責編入隱患條目。
(2)如屬於在2011年以前查隱患條目(見《手冊》)範圍內重複出現的或年度重複出現的隱患,處罰單位分片班子成員,C、D級每條50元,B級100元,A級200元。
2. 礦副總以上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查出的安全隱患加倍處罰。
3. 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如屬於礦內已經查出但沒有及時整改的,查清責任,除按上述規定對責任單位處罰外,同時連帶專業科室分片技術人員或負責人,A級每條200元,B級100元;如屬於礦內未查出的,按對應隱患級別加倍處罰。
(三)達標考核
礦機關科室、副總以上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查出不達標項目,對各單位處罰分片領導,每條50元。其中屬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連帶專業科室分片技術人員或負責人每人50元。
(四)各單位內部查出的“三違”、安全隱患和不達標項目,依據本單位制定的“三查”工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五)各單位要根據礦制定的“三查”工作考核原則,制定本單位“三查”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班子成員、安檢員、工程技術人員、羣檢員、青崗員和班組長的職責,積極營造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安全氛圍。
(六)各單位分片領導、各部門專業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做好“三查”寫實記錄備案。屬於單位自查並在整改期內的隱患及不達標項目,礦科室、副總以上領導查出時不予處罰。
(七)上述考核內容除執行本方案所規定外,同時納入季度安全活動考核,並繼續執行《元寶山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金分配與考核》及當季“三保”文件規定。
(八)礦對各單位班子成員年終進行的安全目標考核按《安全生產責任書》中規定條款執行。
(九)獎勵
為鼓勵全礦廣大員工及領導幹部積極參與“三查”工作,推動三查工作深入發展,礦實行如下獎勵政策。
1.對於舉報、制止“三違”行為,經核實後,每次獎勵200元;避免發生事故的,每次獎勵500-1000元。
2.積極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人員,對查出A級隱患,經職能科室認定屬實的,每條對檢查人獎勵200元。對查出B級隱患,經職能科室認定屬實的,每條對檢查人獎勵200元。
3.職能科室查出基層單位未按照“不安全不生產”、“設備不完好不生產”項目進行檢查的,每條對檢查人獎勵100元。
4.對發生事故瞞報、謊報現象進行舉報的,對舉報人獎勵500-1000元,同時對事故單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加倍處罰。
5.職能科室人員檢查出“三違”行為的,對檢查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50-500元。
6.舉報他人或外施工單位碾壓電纜、損毀、破壞電力設施、安全土擋、安全保護標誌等行為,經查屬實,獎勵舉報人100-500元。
7.舉報車輛超速、逆行、強行超車等,經查證屬實的每人次獎勵200元。
8.舉報外來車輛未經批准進入作業現場,每次獎勵500元。
9.發現其他單位安全隱患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反饋信息,每條獎勵200元。
三.其他規定
(一)各單位班子成員、礦機關助理以上科級幹部每週五以電子表格形式(安質科統一制定)向安質科報送“三查”內容,由安質科負責統計每月助理以上科級幹部個人及單位、科室“三查”情況,統計結果每月在安全櫥窗上公佈一次,並作為對單位及助理以上科級幹部的考核依據。
(二)礦副總以上領導查出的“三查”內容,可在調度會上公佈,或直接通知安質科,由安質科負責統計,並按規定對責任單位管理幹部進行考核。
(三)“三查”獎罰流程
1.各單位自查發生的獎懲必須落實到人頭上,並上報安質科審核,然後上報工資科,經工資科辦理審批手續後,由財務科計賬。
2.上級部門、礦領導、機關科室對個人“三查”考核符合規定處罰條件的,由安質科統一確定數額,經安全副礦長批准後,向工資科及責任人所在單位、科室下達通知單,工資科審批後,財務科計帳。
3.礦對外委施工單位的處罰,必須由安質科統一向責任單位及礦財務科下達通知單,責任單位向財務科交納罰款後,要向安質科送交回執單。
4.安質科直接收取處罰金以及屬地管理單位、礦機關其他科室不經安質科直接處罰外委單位,均屬違紀行為。
(四)“三查”獎罰金管理
1.礦屬各單位發生的“三查”處罰金,經財務科計帳後,由本單位使用,主要用於本單位員工的安全獎勵和開展安全活動,由礦安質科審批。
2.礦對各單位、科室及外委施工單位發生的處罰金,由財務科計帳,安質科按規定使用。其中,用於日常“三查”工作對員工的獎勵,由安質科提報數額,經安全副礦長審批;用於全礦性安全活動,由安質科提前制定活動方案,履行規定審批手續。
為進一步深化“三查”工作機制,推動“三查”工作向精細化發展,提高員工反“三違”、消除隱患的主觀能動性,養成“達標”作業的良好習慣,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一)一級管一級,一級保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單位班子成員對本單位安全工作分片包乾負責,專業科室按業務分工實行條管,負連帶責任;
(三)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二.考核內容:
(一)“三違”考核:
1.礦機關科室查出的“三違”:
(1)屬於違章指揮的,處罰責任人每人300元,連帶單位專業領導、安全副職、分片班子成員每人150元。
(2)屬於違規作業的,處罰責任人每人200元,連帶單位專業領導,安全副職、分片班子成員每人100元。
(3)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責任人每人100 元,連帶單位黨政一把手、安全副職、分片班子成員每人50元。
2.礦副總以上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三違”加倍處罰。
3.重複出現2011年以前查“三違”條目(見《手冊》)範圍內的“三違”或年度重複出現的“三違”加倍處罰。對停送電、吊裝作業未執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按違規作業處罰。
4. 違章指揮、違規操作情節比較嚴重的按事故討論,按事故處罰。
(二)隱患考核
1.礦機關科室在各單位查出的安全隱患:
(1)屬於2011年以前查隱患條目(見《手冊》)以外的不安全隱患,各單位必須按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並由安質科負責編入隱患條目。
(2)如屬於在2011年以前查隱患條目(見《手冊》)範圍內重複出現的或年度重複出現的隱患,處罰單位分片班子成員,C、D級每條50元,B級100元,A級200元。
2. 礦副總以上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查出的安全隱患加倍處罰。
3. 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如屬於礦內已經查出但沒有及時整改的,查清責任,除按上述規定對責任單位處罰外,同時連帶專業科室分片技術人員或負責人,A級每條200元,B級100元;如屬於礦內未查出的,按對應隱患級別加倍處罰。
(三)達標考核
礦機關科室、副總以上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查出不達標項目,對各單位處罰分片領導,每條50元。其中屬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連帶專業科室分片技術人員或負責人每人50元。
(四)各單位內部查出的“三違”、安全隱患和不達標項目,依據本單位制定的“三查”工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五)各單位要根據礦制定的“三查”工作考核原則,制定本單位“三查”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班子成員、安檢員、工程技術人員、羣檢員、青崗員和班組長的職責,積極營造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安全氛圍。
(六)各單位分片領導、各部門專業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做好“三查”寫實記錄備案。屬於單位自查並在整改期內的隱患及不達標項目,礦科室、副總以上領導查出時不予處罰。
(七)上述考核內容除執行本方案所規定外,同時納入季度安全活動考核,並繼續執行《元寶山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金分配與考核》及當季“三保”文件規定。
(八)礦對各單位班子成員年終進行的安全目標考核按《安全生產責任書》中規定條款執行。
(九)獎勵
為鼓勵全礦廣大員工及領導幹部積極參與“三查”工作,推動三查工作深入發展,礦實行如下獎勵政策。
1.對於舉報、制止“三違”行為,經核實後,每次獎勵200元;避免發生事故的,每次獎勵500-1000元。
2.積極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人員,對查出A級隱患,經職能科室認定屬實的,每條對檢查人獎勵200元。對查出B級隱患,經職能科室認定屬實的,每條對檢查人獎勵200元。
3.職能科室查出基層單位未按照“不安全不生產”、“設備不完好不生產”項目進行檢查的,每條對檢查人獎勵100元。
4.對發生事故瞞報、謊報現象進行舉報的,對舉報人獎勵500-1000元,同時對事故單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加倍處罰。
5.職能科室人員檢查出“三違”行為的,對檢查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50-500元。
6.舉報他人或外施工單位碾壓電纜、損毀、破壞電力設施、安全土擋、安全保護標誌等行為,經查屬實,獎勵舉報人100-500元。
7.舉報車輛超速、逆行、強行超車等,經查證屬實的每人次獎勵200元。
8.舉報外來車輛未經批准進入作業現場,每次獎勵500元。
9.發現其他單位安全隱患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反饋信息,每條獎勵200元。
三.其他規定
(一)各單位班子成員、礦機關助理以上科級幹部每週五以電子表格形式(安質科統一制定)向安質科報送“三查”內容,由安質科負責統計每月助理以上科級幹部個人及單位、科室“三查”情況,統計結果每月在安全櫥窗上公佈一次,並作為對單位及助理以上科級幹部的考核依據。
(二)礦副總以上領導查出的“三查”內容,可在調度會上公佈,或直接通知安質科,由安質科負責統計,並按規定對責任單位管理幹部進行考核。
(三)“三查”獎罰流程
1.各單位自查發生的獎懲必須落實到人頭上,並上報安質科審核,然後上報工資科,經工資科辦理審批手續後,由財務科計賬。
2.上級部門、礦領導、機關科室對個人“三查”考核符合規定處罰條件的,由安質科統一確定數額,經安全副礦長批准後,向工資科及責任人所在單位、科室下達通知單,工資科審批後,財務科計帳。
3.礦對外委施工單位的處罰,必須由安質科統一向責任單位及礦財務科下達通知單,責任單位向財務科交納罰款後,要向安質科送交回執單。
4.安質科直接收取處罰金以及屬地管理單位、礦機關其他科室不經安質科直接處罰外委單位,均屬違紀行為。
(四)“三查”獎罰金管理
1.礦屬各單位發生的“三查”處罰金,經財務科計帳後,由本單位使用,主要用於本單位員工的安全獎勵和開展安全活動,由礦安質科審批。
2.礦對各單位、科室及外委施工單位發生的處罰金,由財務科計帳,安質科按規定使用。其中,用於日常“三查”工作對員工的獎勵,由安質科提報數額,經安全副礦長審批;用於全礦性安全活動,由安質科提前制定活動方案,履行規定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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