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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公司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提升員工綜合素質,規範員工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證書分類及申報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執業資格證書包括建造師證書、造價工程師證書、註冊安全工程師證書、註冊結構工程師證書、註冊建築師證書、註冊電氣工程師證書(供配電、發輸電)、註冊諮詢師(投資)證書、註冊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證書、註冊會計師證書等。

專業技術職稱每個系列分別設置初級(含員級和助理級)、中級、高級(含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分別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

第四條執(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國家級、省級;專業技術職稱分為考試、認定、評審三種方式。

第五條公司負責收集各類報名考試及評審通知並及時進行發佈,組織符合條件的員工參加考試報名和評審,配合提供報名和評審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申報員工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和資料提交,員工報名及申報後應在公司統一登記。

第七條公司根據各類考試報名情況安排相關考前培訓及評審前指導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八條公司是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員工證書的收集、統計等事宜,並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第九條員工取得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後,應及時將證書複印件提交至各單位,彙總報送至公司,原件留於員工本人處。

第十條證書執有人應積極配合各類執(職)業資格證書有效期間的繼續教育、培訓、年檢及註冊等工作,並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章 證書獎勵

第十一條證書獎勵採用一次性獎勵和月度補貼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二條對於一人持有多個不同類型證書的情況,證書獎勵就高執行。

第十三條一次性獎勵每年統計發放一次,原則上按照證書落款時間,於當年發放。

第十四條月度補貼自員工取得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並在公司備案後,次月發放。

第十五條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目錄及獎勵標準詳見附件。

第十六條員工參與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考試,每個評價級別可給予一次報銷機會。員工個人如需參與相關的考前培訓,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參加。報銷時應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附申請單、相關費用發票等,原則上應在取證當年完成費用報銷,如遇特殊情況延期報銷,需提交情況説明經公司審批後執行。

第十七條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獲得情況與員工職業發展掛鈎,具體參照《公司員工職業通道和晉升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員工取得的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應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允許一律不得在外單位註冊。

第十九條對於員工參與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考試中的作弊行為或其他違規行為,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對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如需修改或補充,應經公司正式批准並公告。

第二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