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鎮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
XX鎮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根據XX省委政法委《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的通知》《XX市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試行)》《XX市防範化解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風險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推進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以提升源頭預防化解社會矛盾風險水平為核心,以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為目標,構建起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委統籌推進、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協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努力打造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XX樣板,為平安XX建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週年。
二、試點範圍
在全鎮範圍內試點。
三、主要任務
(一)規範評估主體
黨委和政府作出決策的,由指定的相關部門作為評估主體。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作出決策的,由該部門或者牽頭部門商定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作為評估主體。需多部門聯合作出決策的,由初次決策的部門指定評估主體,不重複評估。
中央、省、市、區事權專案在我鎮實施的,由作出決策或提請決策的中央、省、市直部門確定專案實施單位作為評估主體。中央、省、市、區共同決策的事項,由四方協商確定評估主體。跨區(市)、跨部門的重大事項,一般由共同的上級部門作為評估主體或由其指定評估主體。
外資企業、民營企業投資的重大工程專案由招引部門或黨委政府作為評估主體。
(二)規範評估領域
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政策制定調整、重大工程專案建設、重大活動舉辦和重大敏感案件辦理等,都必須納入評估範圍,做到應評盡評。
1.重大政策類:涉及社會管理、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改革、國有(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產權轉讓、身份轉換、用工安置等利益關係調整的改革事項。
2.重大專案類:涉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專案。
3.重大活動類:涉及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經貿、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
4.重大案件類:涉及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等。
(三)規範評估內容
1.合法性評估。主要分析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要求等。
2.合理性評估。主要分析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等。
3.可行性評估。主要分析決策事項是否充分考慮群眾的接受程度、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援等。
4.可控性評估。主要分析決策事項是否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個人極端事件、嚴重負面輿情等案事件;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是否有完善的防範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等。
(四)規範評估程式
根據與群眾切身利益關聯的密切程度和社會穩定的程度大小實行簡易程式、一般程式、特殊程式三級評估程式。
1.簡易程式。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內容單一、群眾訴求較為集中明確、化解矛盾問題比較容易,存在一定風險的事項,由評估主體在召開專題分析會、查詢安全穩定風險點、制定並落實風險化解和控制措施的基礎上,形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2.一般程式。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內容較多、涉及群眾人數較多、群眾訴求分化不一、對群眾利益影響較大、矛盾和風險隱患比較突出,存在較大風險的事項,嚴格執行制定評估方案、開展風險調查、全面分析論證、評判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評審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備案“七步流程”開展評估。
3.特殊程式。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內容複雜、涉及群眾人數眾多、涉及群眾利益面廣且矛盾尖銳複雜、情況特殊,存在重大風險的事項,通常在一般程式的基礎上,針對評估事項的特殊性,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群體、重點人員、重點部位的風險排查、防範和控制。
一般程式按照下列“七步流程”開展評估:
1.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目的、標準、步驟、方法、時限。
2.開展風險調查。採取抽樣調查、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網路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利益相關方、專家學者等意見。
3.全面分析論證。評估主體應當分門別類梳理各方意見和情況,客觀全面地對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論證,對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進行深入分析和綜合研判。
4.評判風險等級。根據分析論證情況,按照決策實施後可能對社會安全穩定造成的影響程度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風險等級。
5.編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評估事項、評估過程、評估方式方法、各方意見及其採納情況、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點化解風險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風險評估結論及決策建議等內容。
6.評審評估報告。評估責任主體應當從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家庫中抽取有關專家以及相關機構、黨政部門代表、專業人員對評估報告進行評審。評審時,參加的人員原則上不少於5人;參與評審的人員應當發表意見,並出具本人簽名的書面意見。
7.評估報告備案。評估報告由評估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區委政法委備案,履行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程式的風險評估報告不得作為決策依據。
(五)規範評估方式
簡易程式:評估主體可自行開展評估或邀請由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專家學者、決策所涉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評估小組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般程式和特殊程式:應當邀請由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專家學者、決策所涉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評估小組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也可以委託由市委政法委或區委政法委稽核確認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作為評估實施主體,按相關要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委託評估的,評估主體與受託方共同對評估質量負責。
(六)規範風險等級
1.高風險:大部分群眾有意見、反應特別強烈,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者重大輿情事件的,應當區別情況作出不予實施的決策,或者在調整決策方案、降低風險等級後再行決策。
2.中風險:部分群眾有意見、反應強烈,或者參與評估的部門、單位和專業機構對重大風險處理意見存在較大分歧,可能引發較大矛盾衝突的,應在採取有效防範化解措施降低風險等級後,再予以實施。
3.低風險:少部分群眾有意見的,決策可予以實施,但應採取有效措施應對潛在風險。再予以實施。
(七)規範評估結果運用
決策機關應當充分參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和評估結論,經決策機關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研究,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實施意見。堅持重評估更重化解、邊實施邊化解、先化解後實施,加強決策實施跟蹤,嚴格落實風險防控化解責任,對決策實施過程中發生涉穩突出問題或出現新的涉穩風險點的,決策主體或評估主體應及時組織決策後再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作出暫緩實施、調整實施或終止實施的決定。
四、實施步驟
根據省市區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部署要求,試點工作時間為1年,自2021年1月至12月止。具體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月-3月):動員部署。適時召開全鎮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動員會,對做好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印發一系列指導性檔案,為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提供依據。廣泛開展宣傳發動,為試點工作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階段(4月-9月):全面推開。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穩評工作嵌入決策和審批的前置和剛性程式。鎮直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下發本單位、本系統穩評工作實施辦法,細化任務分解,主動對接掌握本單位本系統重大工程類、政策類、活動類等評估專案,制定穩評目錄清單,完善“清單式”風險評估機制。嚴格執行評估前到區委政法委報備制度,評估報告編制後到區委政法委備案制度,嚴格落實評估臺賬月報告制度,切實做到應評盡評。對試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督導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即時整改。實現試點工作攻堅突破,全力打好試點工作攻堅戰。
第三階段(10月-11月):鞏固提升。按照“深化提高、全面過硬”的工作要求,對照試點工作標準和要求,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問題,於10月底前上報穩評完成情況。
第四階段(12月):打造樣板。全面梳理試點工作,並進一步總結提煉試點工作創新做法和成功經驗,打造可複製可推廣的亮點工作,形成XX品牌,高質量完成穩評規範化試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穩評試點工作,將其納入全年工作規劃,切實加強對本部門領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組織推動、貫徹落實。鎮成立以鎮長為組長的XX鎮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附件),鎮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責任,健全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保障機制,充實必要人員力量,將穩評評估費用納入年度預算,積極培育和引入第三方開展評估工作,推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強協作配合。鎮直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兼顧,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切實做好工作職能、工作力量、工作措施上的保障和銜接。採取學習、培訓、考察、交流、研討等多種形式提升各級各類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能力素質,各級業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好協調、指導、推動的作用。要積極探索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資訊化建設,統籌利用各類媒介,擴大社會知曉度,引導全鎮上下規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確保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三)嚴肅責任追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社會治理)工作年度考核體系,嚴格督查督辦。鎮裡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部門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範化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與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考核掛鉤。嚴格落實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評估責任倒查機制,對落實不到位、成效不明顯、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約談、通報、追究責任。引發重大涉穩事件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XX鎮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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