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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分析

財政部部長肖捷日前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談及房地產稅:“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房地產稅分析

財政部長親自為房地產稅公開吹風,看來房地產稅這一鬧得沸沸揚揚的稅種離公開徵收已經不遠,也印證了星主之前的判斷,房地產早晚要開徵。

雖然說立法先行,但其法案早在2015年6月即已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只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任期內擬提請審議-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所以說立法並不是問題。

房地產稅也不能與之前的房產稅劃等號。多了一個“地”字,意義天壤之別。房地產稅是會普遍徵收的,而之前的房產稅對個人免徵。我國目前按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徵收房產稅。由於徵稅物件範圍窄、稅基偏小,在地方財政稅收收入中佔比有限,2007-2015年維持在3%左右。2010年國務院和財政部三次發文,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慶率先試點改革,並未獲得可觀財政稅收,也未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有效調節。此後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陷入停滯。

 

可見,上海和重慶試點的都是房產稅,而不是房地產稅,並且只對新購房屋徵收(重慶含存量個人獨棟)。肖捷也曾經在講話中提到過,目前主要總結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工作,暫無全國推廣的計劃。這說明了房產稅試點改革失敗,已經被高層所放棄。

 

開徵房產稅,網上最興奮的莫過於房空了,他們認為房產稅的開徵將會大幅度降低房價,“不打一折能賣出算我輸”,臆想著“打土豪、分房產”。網上流傳的一份房產稅的徵收方案,稅率分5檔,採用累進位制,稅率從1%到10%。要是真的按照這個方案實施,一線城市擁有大量房產的土豪,房產將會成為負資產,確實只能送人了。但是,在現實中這樣的方案可能實施嗎?星主在《房地產多空雙殺》一文中已經指出,沒有對權力的約束,沒有遊戲規則,無論房多房空,都只是鍋子裡的肉,圈中的牛羊,肥瘦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分析房地產稅,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一個事實:政府為何要開通房地產稅?在房空們看來,是為了降房價,為了讓他們能買得起房。也不能說這種想法不對,許多經濟學家都是這樣想得。他們認為在提供一些公共產品或者準公共產品,如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存在“市場失靈”,需要政府來糾正。但是多年的實踐發現,市場幹不好的事情,政府更幹不好。經濟學家們把政府看做是大公無私的,像上帝一樣,但是事實上政府是由人組成的,他有自身的利益,比市場失靈更可怕的是政府失靈。

回到開徵房地產稅上來,政府開徵房地產稅是為了降房價嗎?不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的缺口,特別是土地財政已經走到盡頭的情形下。

國土局組建之初不過是一個籍籍無名的小局,80年代末期從農委分出來,之後成為地方政府一大熱門崗位,究其原因就是土地財政的推行為地方政府帶來了大量的財政收入。在90年代土地財政沒有推行之前,地方政府的日子可是相當不好過,財政撥款的公務員工資不至拖欠,但是教師和事業單位三天兩頭欠費,政府常常被堵門。

而一個城市的城市化程序有一個限度,賣地收入也有盡頭,房產總會從增量房轉向二手房存量房,土地財政終究有萎縮的一天。現在的三四線城市就已經出現飽和跡象,地方政府只能靠棚戶區改造、拆遷來維持新房的銷路,利用人們對於未來通貨膨脹的恐慌,漲價出庫存也算是一大發明瞭,但是這些手法也只能用一時,不能長期持續。所以,用房地稅來替代萎縮的土地財政收益,使得地方政府不至於無米下鍋,這是必然的步驟。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政府的財政收支平衡,這個是沒什麼爭議的。

 

既然房地產是為政府替代土地財政收益而來,那麼,首先,他必然是普遍徵收的,重慶和上海的房產稅試點已經證實了,如果大量免徵是不可能成為地方財政的支柱性稅種的,也不可能替代土地財政。所以,房地產稅的性質將會類似於當年農村的農業稅,類似於人頭稅,人人有份。只會對一些特別困難的家庭進行減免,而且會採用出口退稅先徵後返的模式。否則政府的工作量將會太大。

第二,政府會盡力維護高房價,避免房地產稅對房價造成衝擊。政府的目的是多收稅,房地產稅是按照市場價格評估值徵收,房價崩,政府的稅收豈不是會大幅度縮水?所以,政府不可能採用高額的累進位制稅收。那樣將會導致擁有多套房產者大量拋售房屋,房產價格崩潰,政府不僅房產稅縮水而且會造成金融風險,這是政府極力要避免的。

如果按照網路上的累進稅率,到百分之十,我們可以估算一下,一線城市10萬一平的房子,100平價值千萬,租金1萬一月吧,一線城市大把房子租售比過千。按照百分之10的稅率需要交納稅費100萬,這可能嗎?房子豈不成為負資產?哪怕是百分之一,交納10萬,百分之八十的租金都被政府收走也是不可承受的。要麼房產價格下降,要麼房租上漲,房產價格下降政府不可承受,房租上漲經濟承受不起。所以房地產稅一線城市極限在千分之五左右,12萬元租金政府收走5萬元左右,相當於40%左右的所得稅,已經是相當高了。

所以,房地產稅將會普遍徵收,稅率不會累進或者象徵性累進位制,檔位不會太多。

 

如何徵收?房地稅是地方稅種,從“充分授權”這一條可以看出,即使立法通過,也是原則性的大框架,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省級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從國家改革一向是循序漸進,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平穩過渡來看。房地產稅大概率是溫水煮青蛙式的漸進推行,首先是低稅率全覆蓋,一段時期內土地財政和房地產稅並行,之後再慢慢提高,提高的上限以不對房價造成衝擊為度。商品房購買70年土地使用權同時徵收房地產稅有重複徵稅之嫌、於法理無據?呵呵,你還真是想多了,有不有理,你說了不算,人家說了算,你只有依法納稅的權利。

房地產稅授權給地方政府徵收,那麼財政收支狀況好的地方政府,例如一線城市將會最後徵收,沒米下鍋的三四線城市將會最先開徵,所以希望房地產稅降低一線城市房價的房空們將會失望了。人家不差錢,暫時不會徵收,或者採取極低的稅率徵收,象徵意義而已。

 

從長期而言,房產稅對新城市居民購買房產是利好,地方政府的稅收將會均衡地由整個城市居民負擔,而不是新購房產者負擔。政府會盡力促進從土地財政向房產稅平穩過渡,避免房價大降衝擊稅收和金融市場。因此在徵收房地產稅的同時,土地財政並不會退出,相反會通過減少供給來維持房價不至於下跌。所以房地產稅的意義,短期來說只是加一道稅而已,依據需求彈性由房客和房東雙方共同負擔,房租能夠漲得,房客負擔部分,房東負擔部分;房租無法轉嫁的,則主要由房東負擔。房地產稅理論最大稅率不能超過租金,否則房屋將成為負資產,現實稅率不能超過租金的50%。大家可以以此估算各自城市的房地產稅率,估計在千分之五左右比較靠譜。

房地產稅短期內對於炒房客有抑制作用,許多炒房客把房子當做金融產品在炒作,買下房屋後不裝修發租而是等房屋上漲後賺取差價,這部分炒房客將會推出市場,房屋的價值將最終迴歸與租金相關。依靠租金度日的房東大可不必恐慌,房地產稅不過是一道稅收而已,目的是為了剪羊毛,不會竭澤而漁。某大佬不是說了嘛,徵稅的最高境界是拔鵝毛而鵝不叫喚,房地產稅將會在房東可以承受的範圍內。

標籤: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