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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執行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裝置執行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加強煤礦運輸裝置的執行、檢修、檢測管理工作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運輸專業“制度保障”中對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車不行人”管理辦法

1、提升運輸裝置執行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2、提升運輸裝置執行時執行範圍內嚴禁一切人員作業。

3、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各巷道交叉口應安設裝置執行時能夠發出語音警報的報警訊號和紅綠燈顯示。

4、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有臨時作業時必須提前與當班排程室聯絡好後在指定的時間內作業。

5、作業前還須同提升運輸裝置司機、把鉤工確定具體作業時間方可作業。提升運輸裝置司機和訊號把鉤工不得脫崗,並有防止誤操作的醒目標誌和能正常使用的擋車裝置。

6、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大型施工必須報煤礦分管領導審批,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7、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施工人員作業完畢後撤離到安全地點後,彙報排程室處理情況,由排程室通知裝置司機、把鉤工對作業點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提升。

(三)運輸裝置檢查、檢修制度

1、運輸裝置實行每小班一小時維修檢查、每日一次二小時檢修、每週一次四小時檢修制度,並建立相應的維修臺帳。

2、司機接班後,要對裝置進行詳細檢查、注油。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注油的油質要合格,油量要合適。

3、司機接班後,對裝置的安全裝置要進行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彙報當班排程。

4、需要停產檢修的運輸裝置,應當及時停產,按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檢修措施進行檢修,嚴禁裝置帶病執行。正常運轉的移動裝置要按規定的檢修週期進行輪換檢修。

5、裝置檢修出廠和調入、調出,雙方必須交接簽字驗收,裝置達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機和檢修工按《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裝置檢修標準》及機電裝置廠家說明書等要求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四)運輸裝置檢測檢驗制度

1、運輸裝置各種技術測定和檢測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安全標準進行定期檢測。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測試報告測試專案完整、準確可靠,有結論意見。有檢測記錄和檢驗報告,有處理建議和處理結果。

2、機車制動距離試驗。新投入機車應當測定1次,之後每年測定1次。

3、斜巷提升連線裝置。每年由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試驗。

4、架空乘人裝置。每年進行1次檢驗,由具備檢測檢驗能力的煤礦企業自行組織檢測或委託具備專業能力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

5、單軌吊。每年進行1次檢測、檢驗。

6、無軌膠輪車。每年宜對司機進行年審;按有關規定進行大修,大修後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7、齒輪機車。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 篇二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為了提高電氣裝置執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規定對較通用的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和檢修主要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全公司所有生產廠和有關單位。

2、引用標準

《鋼鐵企業動力管理條例》、《冶金企業裝置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3、職責

本規定由公司裝置部組織有關單位嚴格按規定標準貫徹執行。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本規定只對較通用的電氣裝置提出了要求,對非通用的電氣裝置,各單位可根據已有的經驗制定相應的規定和要求。對崗位上有關操作維護等方面的規程,由各單位根據各單位的特點和不同條件具體制定。

4.2電氣裝置的技術狀況分級標準,參照《裝置技術狀況管理規定》中關於裝置技術管理通則執行。

對電氣裝置的維護標準,參照《裝置的使用維護和管理規定》中裝置維護分級標準。

4.3為了提高電氣裝置執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計劃的定期檢修,須對主要電氣裝置訂出其檢修週期和基本內容,本制度中沒有規定的裝置檢修週期和內容,均可按照各類裝置的技術特性和使用經驗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4.4各類裝置的規定

4.4.1電動機的規定

電動機(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計劃檢修,分為不解體檢修和解體檢修兩種,其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規定如下:

不解體檢修

凡電機連續執行3~6個月時,應進行一次,其檢修主要內容有:

1用乾燥空氣,吹去電機內部灰塵,擦去油汙;

2檢查各處接線頭是否鬆動,各部位緊固螺栓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3開啟軸承小蓋,檢查是否缺油;

4測量電機絕緣,並做記錄。

電機解體檢修

分為大、中、小修三種。其規定如下:

類別電機型別大修週期中修週期

第一類連續運轉的鼠籠型電機7~10年3~4年

第二類連續執行的繞線式電機10~20年3~4年

第三類短期運轉起、停次數頻繁的電機3~5年1年

第四類10kv高壓電機20~25年4~5年

第五類主變流機組、軋鋼直流電機20~25年4~5年

第六類z系列直流電機、中小容量電動發動機8~12年2年

1電機大修內容一般為:

a.定子和轉子全部或區域性更換線圈;

b.機械結構檢查試驗或做改造性的加固處理;

c.集電環換新或做表面處理;

d.軸瓦(滾珠)更換,軸承修理和絕緣墊片檢查;

e.轉子綁線更換;

f.籠型電機轉子銅條與轉子短路環焊接處檢查,對裂口和鬆動處做補焊處理;

h.轉子找平衡、轉數在1000轉/分以上,容量大於100kw的電機轉子,要做動平衡試驗;

y.電刷架檢修、部件更換調整;

o.機殼修理、噴漆。

直流電機除上述專案外,尚需進行:

p.整流子清掃試驗或進行表面磨光、開溝、搗稜,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換;

k.升高片修理,更換絕緣,重新綁紮加固,有斷裂者,修補或更換;

y.均壓線圈全部更換絕緣和綁線;

n.轉子整體乾燥和浸漆。

2電機中修的內容一般為:

a.定子或轉子(包括主補極)線圈清掃做絕緣試驗,並做直流耐壓。對區域性和個別絕緣值低的線圈進行處理;

b.電機機械結構檢查,採取必要的預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電環、修理和加工磨光;

d.軸瓦研磨,對超過間隙者做更換鎢金、軸承絕緣墊片檢查;

e.轉子綁線檢查,對鬆動者進行更換及做平衡試驗;

f.定、轉子乾燥噴漆,直流電機電樞進行浸漆處理;

g.調整刷架及其排列,檢修和更換零件。

3電機的小修週期,各使用廠(單位)可根據電機具體使用狀態、執行情況自行決定。原則每隔1~2年進行一次,其檢修內容一般規定為:

a.定子或轉子分解抽出清掃,並做檢查;

b.區域性或個別絕緣薄弱部位進行絕緣處理;

c.軸瓦(滾珠)檢查、換油;

d.整流子、集電環表面清掃,刷子個別更換調整。

4.4.2對變壓器的規定

類別變壓器型號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電力變壓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類整流變壓器、起動自偶變壓器和充油電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類電爐變壓器15~18年3年6個月

第四類變壓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變壓器大修內容一般為:

a.高、低壓側線圈全部更換;

b.鐵磁機構檢查,穿芯螺栓絕緣套管更換,矽鋼片表面絕緣脫落者,重新塗絕緣膜;

c.更換對地絕緣層和高低壓間絕緣套筒,以及更換全部鋼紙油道和鋼紙墊片;

d.分接開關檢修,分解清理;

e.對線圈各部分壓緊的機械結構進行檢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絕緣油過濾,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墊片更換;

g.瓷套管分解清理、乾燥,進行耐壓試驗;

h.溫度計校驗,瓦斯繼電器檢查,油翅風扇分解清理,電機檢修;

i.全部變壓器外表噴漆。

變壓器在中修內容一般為:

a.10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在檢修抽芯前,必須進行線圈絕緣洩漏試驗;

b.變壓器解體,吊出芯子進行各部位檢查,包括線圈固定位置,壓緊螺栓的緊固程度、分接開關的接觸情況和機械位置等;

c.用變壓器油沖洗線圈、油道、墊片等,去除油汙和表面沉積物;

d.對絕緣

電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進行處理;

e.油缸清掃,止油門修理,油翅清刷,漏油處處理;

f.變壓器油過濾,並做化學試驗,含酸性超過規定者,應做除酸處理;

g.油枕、防爆管沖洗,乾燥劑更換;

h.溫度計校驗、瓦斯繼電器檢查;

i.瓷套管檢查、清理。

變壓器小修內容一般為:

不抽芯檢查,只做外部清掃和檢修。包括缸蓋清掃、瓷套管清掃;絕緣油處理和增添;檢查冷卻裝置、瓦斯繼電器裝置;檢查各部有無漏油現象;呼吸器內乾燥劑顏色是否正常。

4.4.3低壓開關盤的規定(包括電磁站控制盤,低壓線路開關控制裝置)

類別工作條件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在多塵、潮溼和高溫環境中6年2年6個月

第二類在正常環境中16年4年1年

屬於第一類的電磁站是:軋鋼電磁站和加熱爐電磁站、鏈爐房電磁站、鍊鋼爐電磁站、電爐電磁站、燒結電磁站等。

屬於第二類的電磁站是:主電室控制操作盤和機電修配車間電磁站、水泵房電磁站、空氣壓縮機房電磁站等。

開關盤大修內容一般為:以區域性或全部更換為主,修理為輔。

1動力和操作線路區域性或全部更換新線;

2控制盤修理,控制開關的部分備件或整體更換;

3控制器分解清掃,更換磨損部件及接點;

4電阻器分解清掃,做必要的更換;

5各種刀閘的修理及儀表校驗。

開關盤中修內容一般為:

1動力和控制檯線路接頭檢查區域性絕緣破裂要完善處理或區域性更換;

2控制盤清掃,開關換接點,刀閘開關修理;

3電阻器清掃檢查。

開關盤小修內容一般為:

1吹灰、清掃、擦瓷瓶,在採取安全的隔離措施後,母線也要清掃乾淨;

2檢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異常現象,並擰緊各部位的螺栓;

3檢查熔斷器,熔片要完整,接觸應良好;

4檢查刀開關在合閘狀態時,接觸應良好;

5檢查檢修接觸器、控制繼電器、磁力起起動器的觸頭及各彈簧和消弧罩;

6檢查檢修行程開關的凸輪、接頭及彈簧等;

7測量主迴路及操作迴路的絕緣,並記錄之;當低於規定值時,或與上一次記錄相比較,有顯著下降時,應查明原因並加以解決。

4.4.4天車電氣控制裝置的規定

類別工作條件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多塵、潮溼和高溫環境中執行,每小時起停次數甚至為頻繁作業率很高者5年1年2個月

第二類比較多塵、潮溼或高溫環境中執行,起停次數及作業率僅次於第一類者6年1年4個月

第三類一般環境下執行,每小時起停次數比較頻繁者10年2年6個月

第四類良好環境下執行,起停次數不頻繁者15年5年1年

屬於第一類天車是:鍊鋼廠加料、澆鑄等天車;鍊鐵廠鑄造車間鐵水天車、水渣池天車。

屬於第二類天車是:軋鋼廠天車、燒結廠裝料天車、鍊鐵廠爐臺天車等。

屬於第三類天車是:鍊鋼廠原料天車、軋鋼廠成品天車。

屬於第四類天車是:主電室內檢修用的天車、水泵站內檢修用的天車、主機室內檢修用的天車。

天車控制裝置大修內容是:

動力線路和控制線路,以區域性或全部更換為主,修理為輔,其主要專案如下:

1動力和控制線路經過試驗,區域性或全部更換新線;

2配電盤及盤上控制裝置更換及備件修理更換;

3控制器解體檢查,更換損壞件或整體;

4電阻箱整箱或部分電阻片更換,或解體清掃;

5刀閘整組或部分線圈更換,或分解清掃修理;

6滑線和滑線支架更換或修理。

天車電氣控制裝置中修的內容是:

動力線路或控制線路檢查修補、更換磨損的備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動力線路和控制線路接頭檢查,對絕緣不良的線路進行絕緣修補或區域性更換;

2控制盤上區域性元件更換;

3刀閘開關、滑線進行檢查清掃;

4更換區域性電氣控制開關,清掃電阻箱。

天車電控裝置小修內容是:

1檢查檢修電動機(按電動機的規定執行);

2檢查檢修電磁鐵抱閘,各種極限開關務必使用可靠;

3檢查檢修電磁控制盤及一、二次接線;

4檢查檢修各種型別的控制器、接觸器、磁力啟動器等;

5檢查檢修大車磨電砣(集電砣),使其接觸良好;

6檢查清掃各種絕緣瓷瓶,清掃電阻器(或頻敏電阻器)上的積灰;

7測定各電氣部件絕緣電阻,並做記錄。

4.4.5斷路器的規定

一般斷路器在執行中切閘三次短路電流後,應做全面檢查與清掃工作。

斷路器外部檢查清掃內容是:

①檢查與緊固斷路器套管與母線的接頭、檢查套管與瓷瓶、特別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紋損傷;

②清掃各部灰塵,緊固各部位螺栓;

③測量三相接觸電阻,三相同時接觸狀態及測定其觸頭行程;

④檢查漏油、漏氣現象;

⑤檢查操作機構及操作頭是否靈活、可靠,保證合、分閘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無卡擦及自動脫扣現象;

⑦檢查訊號及操作迴路,進行遠方控制操作,並做空投及跳閘試驗。

油開關內部檢查清掃內容是:

1檢查內部是否完整和動作是否正常;

2檢查套管有無髒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無變形和閃絡痕跡,以及接點燒損情況;

3檢查接點接觸情況是否嚴密,並檢查接點是否同時接觸;

4徹底清掃內部,並更換絕緣油;

5同時要做外部檢查與清掃。

4.4.610kv高壓開關櫃要配合線路檢修,一年進行一次停電清掃,對周圍環境較髒的地區,六個月檢修清掃一次,其主要內容為:

4.4.

6.1檢查母線引線、隔離開關、斷路器、電流互感器及電壓互感器操作機構等部位是否有異常現象。

檢查端子板螺栓接點有否鬆動及隔離開關接點檢查修理、儀表校驗、繼電器保護裝置檢查等。

檢查各熔斷器接觸是否良好。

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對母線進行清掃檢查。

測量主迴路及操作迴路系統絕緣電阻,並做記錄。

4.4.7防雷裝置的規定

避雷針每年四月中旬以前應做一次檢查,包括本體及聯結線,並測試接地電阻值。

各類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線路停電,安裝投運,十一月後結合線路停電將它拆回試驗檢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裝使用(室內母線上避雷器不拆)。

1閥型避雷器的複查專案是:

a、避雷器本身有無髒汙、破裂或燒損現象;

b、引出線有無移動斷股,內部絕緣物有無甩裂脫落和溶化流出現象;

c、進行絕緣電阻值測定和洩漏電流值測定;

d、新避雷器應進行工頻放電測定。

2氧化鋅避雷器的複查試驗專案為:

a、電阻的測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鋅避雷器用2500v兆歐表測量,其絕緣電阻不低於1000mω。

b、測量1ma(直流)時的參考電壓u1ma和75%u1ma參考電壓下的洩漏電流,要求75%u1ma下的洩漏電流不大於50μa。

4.4.8接地裝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處理,以保證變壓器、避雷針、避雷器、高壓開關櫃等的安全執行。

4.4.9對計量用電壓、電流互感器每年春季進行一次絕緣試驗和清掃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質應做檢查,如無特殊變化,一般3―5年換油一次。

4.4.11電力電纜每年做一次絕緣檢查,包括絕緣值的測定,直流耐壓和測量其洩漏電流,同時檢查電纜頭的外表情況。

新敷設的電纜,在投入執行三個月後應試驗一次其技術資料,如無特殊變化,以後可按每年試驗一次。

根據試驗結果列為不合格,但經過綜合判斷允許在監視條件下投運的電纜,其試驗週期應比標準規定縮短,如果在不少於六個月的時間內經過三次以上的再試驗,其缺陷特性沒有變化,則可以認為合格。

4.4.12電力電容器

電力電容器應每隔3~6個月進行一次維護檢修,其檢修主要內容是:

清理瓷瓶,緊固各部位螺栓。

檢查各熔斷器是否良好,接觸是否嚴密。

檢查電容器的補充是否有裂紋、凸出、滲油及其它異常現象。

生產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適用範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於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裝置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熟悉所維修裝置效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裝置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防爆電氣裝置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於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採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防爆電氣裝置經修理後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裝置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防爆電氣裝置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裝置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對防爆裝置髒汙、鏽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裝置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拆裝防爆電氣裝置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防爆電氣裝置拆開後,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汙或區域性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後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並塗防鏽油。

第16條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後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裝置效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修理電氣裝置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裝置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元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經修理後的防爆電氣裝置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迴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鬆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防爆電氣裝置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裝置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對防爆電氣裝置塗刷防鏽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汙防爆面。

第22條按規定專案對裝置防爆效能進行檢查試驗,並記錄主要引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並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後,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實行防爆電氣裝置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裝置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對修理後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裝置,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後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每臺防爆電氣裝置完成檢修工作後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防爆電氣裝置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註明檢修裝置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裝置停好電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 篇四

潤滑是裝置正常執行的必要條件,是做好裝置維護保養,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基礎工作,是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的重要環節。為降緩裝置磨損,降低動力消耗,提高裝置效率,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障裝置安全執行,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本制度。

1、裝置科:必須加強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配有專人或兼職的負責日常業務工作,推廣先進潤滑技術和管理經驗,切實做好潤滑油品的定額、貯存、保管、檢驗、發放、使用、廢油回收及潤滑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單機裝置潤滑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做到臺理用油,不斷提高裝置潤滑管理水平。

2、供應部門職責

①負責按年、季、月潤滑用油(脂)的品種、規格、數量等,組織選購油品,認真做好油品入庫工作。

②新購入油品必須要有供油(脂)部門的油品化驗報告單,並符合質量要求。庫存三個月以上需逐桶分析合格後方可讓使用。

③負責全廠潤滑油的保管和定期發放工作。

④油庫房應乾淨清潔,通風良好,並有完善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嚴禁煙火”的警告牌。

⑤各裝油品的容器應按種類規格分開,分層儲存,不得混放,每組要有標籤註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及質量鑑定時間。

⑥各裝油容器(桶)每年應清洗一次。

3、各區域裝置員對本單位的裝置潤滑負全面領導責任。工段長具體組織操作工人嚴格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以下各項:

①按供應部門的時間要求,根據裝置潤滑油(脂)使用定額提出本車間年、季、月潤滑油(脂)計劃。

②按裝置潤滑規定,制定出裝置,單機的潤滑圖表,並按規定做到“五定”和“三級過濾”。

a)五定:

定點:按日常的潤滑部位注油,不得遺漏。

定人:裝置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定人負責。

定質:按裝置要求選定潤滑油(脂)品種,油(脂)質量符合要求。潤滑油必須經過“三級過濾”清潔無油(脂)。

定時:對裝置的加油部位,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加油,清洗或更換新油。

定量:按裝置標定的油位和數量,加足所選定的潤滑油(脂)。

b)三級過濾

領油從大桶到固定貯槽油箱要過濾;

貯油箱到油壺要經過濾;

油壺到潤滑部位要有過濾;

③油過濾網要符合下列規定,冷凍機油、壓縮機油、機械油、車用機油所用過濾網,一級過濾為60目,二級過濾為80目,三級過濾為100目,汽缸油、齒輪油所用濾網一級為40目,二級為60目,三級為80目,三級過濾如附圖所示。

④自動注油的潤滑點,要經常檢查油位、油壓、油溫、油泵注油墨,若發現不正常,應及時處理。

⑤裝置的潤滑油標明應清晰,並應標明正常油位最高,量低油位界限線。

⑥裝置周圍不得有油汙。漏在裝置基礎上的油滴應及時清理,交接班時裝置周圍及基礎不得有油汙。

⑦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的指標內。

⑧常用閥門絲桿和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潤滑,不常用的閥門絲桿、螺母處,應用油指封死。

⑨盛裝潤滑油(脂)的工器具要放在指定地點,並要防止灰塵掉入器具內。

⑩各車間要指定專人收集廢油、髒油、雜油的工作,分別存放,交油回收組回收利用。

4、主要裝置需要大容器潤滑油(一般指一次加油60公斤以上),每月須進行取樣分析一次,一般裝置三個月取樣分析一次,分析結果記入檔案,若不合格應及時更換。

5、裝置潤滑裝置,潤滑工藝條件及選用油(脂)品,必須符合裝置本身要求,不得任意濫用,如需季節換油,必須清洗後方可加入。若要更換代用油品時,應經裝置技術部門批准。

裝置管理制度 篇五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裝置管理制度 篇六

首先要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危險係數以及使用場所、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特種裝置、常用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安裝專案或增置電氣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操作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完畢,由裝置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部門要與生產部門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安排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培訓。

第七條 使用人員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獨立操作。

第八條 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做記錄。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裝置管理部門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附有裝置管理部門確認的“報廢申請單”上報生產總部,申請報廢,再由後勤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管理部門主管、生產部門主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四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五條 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裝置操作人員,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總部及總經理。

第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由裝置管理部門上報生產總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完畢,裝置管理部門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十八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十九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裝置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條 裝置管理部門要編制裝置檢查保養計劃,填寫“裝置檢修記錄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六條 維修人員根據月檢修保養計劃,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內容,並做好記錄。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生產裝置發生故障,須由車間或生產部報裝置管理部門。由裝置管理部門派員及時維修。

第二十八條 裝置管理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上登記收到時間,根據裝置故障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二十九條 維修人員在收到後2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由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並上報生產總部,聯絡外援,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制度,各使用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巡檢制度,保證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負責對特種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使用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三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車間管理,由車間管理通知裝置管理部門或維修人員,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做好維護工作。

2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處理外,要將資訊向裝置主管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維修人員巡檢時除做好記錄,還要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裝置主管反應。

4、裝置管理部門列出主要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登入臺帳。

第三十四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五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檢查,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裝置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整改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估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三十七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注意操作,加強觀察。

第三十八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協同維修人員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裝置管理制度 篇七

為認真執行《煤礦機電裝置管理》的規定,並按我礦具體分工狀況,擬以下幾點細則:

1、各區、科、廠無權對裝置進行借調、轉讓。

2、凡我礦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要配置兼職裝置管理員,並不斷學習,提高裝置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對裝置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裝置管理人員每月要核對一次。

4、嚴格執行出入廠驗收制,沒有領用手續、不完好、失爆的裝置不能出廠;對進廠的檢修裝置不進行交接驗收,或有拆件等狀況,要追查職責並視情節處罰,否則不發新裝置。

5、對皮帶、溜子運輸機的頭、尾、減速機、電機等的管理應有計劃,合理備用,正常進廠檢修。

6、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由各單位直接向供應申請進貨。

7、凡裝置、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的報廢手續按通知規定辦理。

8、各單位每月30日將全月所發生的機電事故按規定表格報機電科一份。

裝置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條: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裝置管理,結合機械工業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機械工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務必堅持設計、製造和使用維修相結合,預防為主,使用、維護和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好裝置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透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主要生產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綜合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為機械工業的生產發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四條:機械工業各級領導要重視裝置管理,用心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企業裝置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機械工業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裝置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維修好、改造好裝置,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使裝置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是機械工業各級領導務必履行的重要職責。

在廠長(經理)的職責和職責制裡,都務必明確地把持續裝置完好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資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七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範圍是指對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用裝置的管理。

企業生產用裝置統一由裝置動力部門管理。其工作資料包括對裝置規劃、選型、購置、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二章:各級組織的職責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 篇八

、目的

規範實驗室儀器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的方式及措施,以確保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以及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範圍

1、適用於實驗室擁有的所有儀器和裝置的使用、管理、維護的管理行為。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3、各種儀器裝置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建檔建卡,做到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能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儀器裝置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儀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管理科門,並寫出事故報告,各儀器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6、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7、原版儀器、裝置隨機資料一律不外借。

8、實驗室裝置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或使用實驗室中的任何裝置。

9、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0、檢驗人員職責

10.1保護儀器裝置,正確使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對儀器、裝置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提高裝置完好率。

10.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標準操作規程操作儀器和進行檢測工作。

10.3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防火、防盜,保證義器裝置安全。

10.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實驗室內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廢物要及時清除,臨時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齊。

10.5做好儀器裝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分類賬,做到賬物相符。

10.6做好儀器裝置的自檢工作,保證按期檢定。

裝置管理制度 篇九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狀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個性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裝置管理制度 篇十

一、總則。

特護裝置是公司要害裝置,其執行狀況直接影響生產。為加強特護裝置治理,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生產動力科

1、負責制定本單位的特護包機治理制度。

2、負責對重點裝置特護包機執行情況每週進行巡迴檢查,做好記錄。

3、每月召開一次裝置狀況分析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對重點裝置的治理狀況進行考核、評分(按重點包機考核細則),作為對包機人員的獎勵依據。

4、負責制定重點裝置的點檢制度、點檢標準、內容、方法,組織現場實施。

5、負責審定重點裝置的大、中修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

6、負責組織建立重點裝置的事故臺帳。

(二)維護保養人員

1、應在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的特護包機責任制。

2、參與每週由生產動力科組織的特護包機執行情況的巡迴檢查。

3、認真執行點檢制,認真檢查、記錄,並做到記錄內容真實,書寫清楚、不篡改、不謊報。每月用完的記錄本,應妥善保管、備查。

4、檢修班組應建立消缺記錄,對點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生產車間和主管科室,並及時整改。

5、負責制定重點裝置的大、中修方案,由生產動力科審定,生產副經理批准後,安排計劃施工。

(三)生產車間職責

1、負責建立本車間的重點裝置包機責任制。

2、負責建立重點裝置單機現場看板。

3、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裝置維修保養制和四方聯檢制,四方聯檢必須到位。

4、參與每月由生產動力科組織召開的裝置狀況分析會。

5、認真填寫操作執行記錄和四方聯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班長。

6、認真執行《裝置潤滑治理制度》和《裝置使用維護治理制度》。

三、工作規定。

(一)各有關單位應建立以包機制為中心的重點裝置包機責任制、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點檢制和四方聯檢制等規章制度。

(二)主要控制指標:

1、重點裝置完好率達到98%以上。

2、重點裝置故障停機率應控制在1.5%以下。

3、重點裝置洩漏應控制在0.5%26permil;以下。

4、重點儀表完好率達到100%;常規儀表使用率達到100%;線上分析投表率達到100%。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動力科,並由生產動力科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