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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備用金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專案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週五下班前將本週的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於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範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專案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裝置/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專案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稽核後,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彙總清理備用金帳戶,並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於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彙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後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改。

備用金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為了加強專案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5、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專案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稽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5、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稽核,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5、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6、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6、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6、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後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借款。

備用金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維護學校資金安全、完整,加強各部門備用金業務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制定備用金管理制度。

二、申請額度及用途

1.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部門備用金申請額度一般不高於人民幣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增加額度,須經部門主管及財務處處長審批,最高限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元。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於採購部未能購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

3.各部門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費用零星開支可直接動用備用金,超過1000元的,可直接向財務部借款支付。

三、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1.各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申請借支,由部門主管人員監管使用,財務處以該申請人名義對借用備用金掛賬處理。

2.借款人借備用金時,先填寫“借款單”,交部門主管簽字,再經出納、財務處長審批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3.借款人直接採用備用金支付相關費用的,應在支付後一星期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流程參照《UIC財務管理制度》)。

四、備用金的`日常管理

1.備用金使用部門的經管人員必須設立備用金臺賬,做到專款專用,如有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採用備用金支付的發票、收據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在備用金臺賬中做好登記,記錄相關費用支付明細。

3.財務人員應不定期查閱部門“備用金”臺賬,每年至少一次,核對賬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無法查明原因的,由經管人員負責賠償,最終構成核查報告。

4.經管人員在調換工作部門或離職時,應到財務部辦理歸還備用金手續。

5.備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結清。對無故拖延者,財務處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財務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五、財務處庫存備用金管理

1.庫存現金的開支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等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教職工日常報銷及學生退費等相關支出。

(5)按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保留庫存現金的最高數額。根據學校規定,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數額一般為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限額一般不超過8萬元,超過限額規定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在庫存現金限額不足以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時,應當核定後根據實際情景進行庫存限額的調整。

3.庫存現金管理的其他規定

(1)不得挪用現金和不貼合財務手續的原始憑證(俗稱“白條”)抵庫。

(2)不得公款私存,將收入的現金存入個人儲蓄賬戶。

(3)不得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都必須入賬,不得保留賬外現金。

(4)不準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須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後辦理相關借款手續。

(5)不準編造、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6)除出納人員必須每一天下班前盤點庫存現金外,上級領導還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並保留盤點記錄,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餘額相符。

六、本制度經批准之日生效,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