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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報銷規定【通用多篇】

出差補助報銷規定【通用多篇】

最新出差費報銷標準 篇一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計程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匯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登出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

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物件及其聯絡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最新出差費報銷標準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檔案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乾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乾標準: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乾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乾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稽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週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出差費用報銷補貼標準 篇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統一費用報銷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因公出差人員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的開支與報銷程式。

第三條 出差管理規定如下

一、出差申請:員工因公需要出差,事先必須填寫《出√本站★√差申請單》一式三份,附出差計劃:包括往返時間、出差目的、行程安排(如:地點、線路、交通工具)、費用估算等。一般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核准,部門負責人出差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其中,一份據以到財務部門辦理相關借款報銷手續,一份交綜合管理部門考勤,另一份由出差人自留。

二、借款: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出差人到財務部辦理借款。出差人員親自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財務負責人確認(伍仟元以內),超過伍仟元的必須呈送總經理批准。

三、報銷程式:行程結束後一週內,出差人員應分別出差費用和應酬費用,將實際發生的單據粘帖整齊,分別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和費用報銷單,附出差申請單或費用申請確認書,分別經部門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稽核,經財務部門統一呈報總經理確認、董事長核准後方可報銷。

若因故有個別報銷票據丟失或未能取得票據的,經主管副總經理監證、財務負責人確認後用其它類似票據填補。

第四條 借款金額的確定

按照預計出差天數、出差人數及相應標準估算所需資金額度。

第五條 報銷時限要求

出差人員返回後必須在一週內完成報銷沖帳手續,一次一報。

第六條 報銷原始票據憑證要求:

各類報銷原始票據憑證,必須是國家財政、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合法票據。杜絕任何白條及不合法的票據出現。

第七條 報銷標準:

火車 飛機 輪船 外埠市內 一級城市 二級城市 一級城市 二級城市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高階工程師等人員厲行節 約、按實列支

(副)部門經理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座 普通艙位 三四等艙 實報實銷 500元/日以內 350元/日以內 60元/日 60元/日

其餘人員 硬座 四等艙 50元/日以內 350元/日以內 200元/日以內 40元/日 40元/日

(備註:一級城市:包括省會城市、直轄市、深圳、珠海、廈門,;二級城市:一級城市以外的城市)

交通、住宿、伙食、出差補助相關管理規定如下:

一、交通、住宿費

1、住宿費

①、出差住宿標準為一個標準間設有兩張床鋪的單日收費額,一人單獨出差或夫妻兩人一道出差的按一個標準間計算執行,兩個不同性別(非夫妻)的同事一道出差的按兩個標準間計算執行,兩個同性別同事出差按一個標準間計算執行,三人或三人以上人員同行的按不同性別分別計算,以此類推。在規定的標準限額內憑據報銷,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不予報銷。

②、出差人員因住親訪友,但非自家,而未發生或少發生住宿費用的,按住宿費報銷標準的50%給予伙食補帖。

2、交通費

① 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七時之間,在火車上過度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臥鋪票。

② 因工作需要,隨行出差人員享受隨高標準。

③ 一般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

④ 市內出差人員,其公交費用,據實報銷,嚴控的士費用。

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者,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外憑據報銷。

⑤ 下列出差人員不實行外埠市內交通限額報銷辦法:

各種外派學習及訓練人員;年假探親及工作調動人員;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二 出差補助

1、在途補助

① 乘坐火車硬座按票價比例計發個人補助費。

乘坐高速列車、磁懸浮列車、臥鋪列車的,不按票面金額進行補貼;乘坐其他列車的,按其票面金額的50%計發,可以同夥食補貼重複發放。

② 乘坐長途汽車、輪船超過8小時的,每人每天按標準發放伙食補貼,但一天只發放一次補貼,不重複發放;乘車不足8小時的不發放。

2、出差伙食補助

① 出差伙食補貼,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貼標準為:(副)部門經理,經理助理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補貼60元;其餘人員每人每天補貼40元。發生住宿費用的,按住宿地標準和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貼;應發生而沒有發生住宿費用的按出差天數減一計算補貼天數;當天往返的出差時間在8小時以上按標準進行伙食補貼,當天往返的出差時間在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按標準的50%計發伙食補貼。

② 外派短期學習、與會或訓練人員在外期間,伙食自理的,按其出差標準發放伙食補貼費;年假探親及工作調動人員在途期間不發伙食補貼費。

③ 在南通市境內(含所屬縣級市)出差,中午不回公司就餐的,憑就餐券(或類似憑據)及出差申請單每人每天發放誤餐費10元。

三、差旅費報銷

1、員工外出參加工作會議期間的伙食補貼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按照其出差目的地相應標準報銷。

2、員工借出差或工作調動之便,事先經公司批准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交通費按標準憑票報銷。不發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貼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四、出差人員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的其他規定

1、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週歲以下的子女和必須瞻養的家屬,隨同調動時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按被調動人員的相應標準報銷。

2、夫婦雙方都是員工而又同時調動的,其交通費、住宿費均按職務高的一方的標準報銷。

3、員工調動工作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不分員工和家屬,每人在不超過500公斤的範圍內按實報銷。

第八條 其他費用事項的說明

一、凡是同出差無關的`費用,一律不準夾在差旅費中報銷。嚴禁任何人用任何手段謀取個人私利,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除追回損失,並處以虛報金額的雙倍罰款,並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禮品等應酬費用的,需單獨填列報銷單報銷,出差期間如有招待費用發生的,當天伙食費補貼降按其50%發放。

三、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而宴請、饋贈禮品等應酬費用的,事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籤批後方執行和報銷。出差在外的先以電話或簡訊方式申請,待回公司後再補書面申請。

四、其他

1、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2、公司駐外機構在其所在地辦公期間不作為出差,出差到其餘地區的,按本規則報銷相關差旅費用。

3、因公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