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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2020年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計劃

xxx學校2020年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計劃

學校2020年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計劃

爲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作風建設,積極提高黨員教師素質,層層落實責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持之以恆糾“四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標本兼治,紮實有效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特制定本校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爲指導,按照中央、省市紀委全會精神要求,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加強紀律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重點,狠抓落實。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改進作風和規範權力運行爲關鍵,緊密結合學校實際,更加註重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督管理,更加註重制度落實和紀律執行,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書記XXX同志擔任,組員有其他支部委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務

1、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

一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做到早部署、早安排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要定期召開會議,經常化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聽取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彙報,解決責任制落實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要切實保持層層壓實的工作態勢,堅持“支部書記負總責,支部班子成員各負其責”的領導體制,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主體責任的要求,進一步細化責任、健全制度、強化措施,全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

2、有效落實“一崗雙責”,深化責任意識。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切實承擔起分管辦公室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分管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

3、持續加強作風建設,保持作風建設常態化。

一要持續深化作風建設,進一步改進全鄉工作作風,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地落實其他相關規定。加大對經費支出等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幹部作風狀況的評價和考覈,保持作風建設常抓的韌勁和長抓的耐心,鞏固和深化全校作風建設的新常態。

二要圍繞作風建設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問題,以問題爲導向,敢於較真碰硬,集中發力,堅決整治當前幹部隊伍中的作風問題,切實把壞風氣破除掉、把好作風立起來,使全鄉黨員幹部作風全面過硬起來。

三要增強幹部職工的紀律意識。加強對幹部職工在履行職責、遵守紀律等方面的教育,落實好上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外出報備等制度,使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工作作風明顯改觀。

四要抓好黨風廉政教育和宣傳工作,築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線。

一要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學習《黨章》,學習貫徹《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對黨的法規制度心存敬畏、模範遵守、堅守底線。

二要加強全鄉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要從預防、監督、警示入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長效機制,把廉潔自律教育貫穿於黨員幹部成長的全過程,實行節假日前廉政談話制度和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備制度。

三要開展政治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動。組織黨員幹部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及會議精神,並通報學習各種典型案例,從而起到警示作用。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牢固樹立法治意識,使黨紀國法入心入腦,嚴明黨紀築牢思想防線,切實把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擺在首位,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大力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欄要做到及時更新,宣傳欄不足的要及時增設。要在各村醒目位置、重要路段設立長期宣傳牌,提高羣衆的知曉率,爲黨風廉政建設營造良好的氛圍。

五、責任追究

黨員教師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責任制規定的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上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1.在職責範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2.對上級機關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範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的;

3.出現的違紀違法等行爲的;

4.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5.放任、包庇、縱容下屬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等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

6.有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爲的。

7.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成員、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取消年度考覈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