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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爲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爲本的原則,爲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纔有着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爲平臺開展相關係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爲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爲。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爲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爲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爲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菸、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爲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牀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牀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牀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牀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爲;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覈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爲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牀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菸,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爲,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爲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學校寢室管理實施方案 篇二

根據贛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贛州市中國小校管理工作常規(試行)>開展全市學校管理年活動的通知》(贛市教發[20xx]3號)文件精神,20xx年將在全市開展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年活動。爲全面貫徹落實此項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我校常規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現再上新臺階,進一步提高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現給合我校實際,制定《贛州三中學校管理工作常規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大力推進中國小教育六項工程建設,切實加強學校常規教育教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建立常規管理的有效機制和長效機制,消除教育教學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全面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全面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努力辦好令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目標任務

1、逐項抓好落實工作。嚴格按照《贛州市中國小校管理工作常規(試行)》要求,通過開展學校常規管理年活動,規範辦學行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加強校園“三風”建設。努力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引導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爲人師表、愛崗敬業,樹立良好的教師職業形象。使學生勤奮好學、積極進取、全面發展。

3、建立良好育人環境。努力做到校園環境乾淨整潔,師生行爲文明規範。教師教學區內禁止吸菸,學生在校園內禁止吃零食;把學生的行爲習慣養成教育落在實處,抓出成效;大力開展“爭當文明學生、爭做文明班級、爭創文明校園”活動。

4、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持規範的升旗儀式,堅持規範的教育教學常規檢查,堅持規範地開展學習“八榮八恥”等各項主題教育,提高學校常規管理水平。

三、方法步驟

1、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3月下旬前)。學校組織教師學習《贛州市中國小校管理工作常規(試行)》,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照要求,逐條逐項進行自查自糾,將基本要求,分別明確到各個部門,細化管理目標,明確崗位職責,找準問題關鍵和工作切入點,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實。

2、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教育教學常規工作不斷完善和發展,充分體現現代教育教學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充分發揮規章制度在教育教學管理過程中激勵評價功能,初步建立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

3、總結迎檢階段(20xx年元月)。迎接市教育局考覈評估組對我校的檢查評估,積極申報市中國小校常規管理工作優秀學校,並做好相應的文檔整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調動工作積極性。

(二)、健全檢查考覈制度,樹立良好的形象。

(三)、加強學習宣教力度,建設學習型學校。

(四)、堅持“三個不變”,加強德育工作領導。

(五)、堅持“四個抓好”,提高教育工作成效。

(六)、堅持“五項管理”,明確教育教學目標。

(七)、加強安全工作管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力度。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爲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使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學習,促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學生入學時,須按學校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號、牀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牀位。

第二條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員與寢室長覈准無誤後,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俱、設施。

第三條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覈查宿舍傢俱財產完好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在二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內務管理

第四條宿舍管理員負責組織對本責任區的宿舍衛生進行檢查,負責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寢室長並落實輪值制度。

第五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乾淨。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裏。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宿舍門前走廊由該宿舍負責清掃、保潔。

第六條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並按宿管員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檐。做到地面、窗檐乾淨,天花板與牆壁無髒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乾淨整潔。

第七條宿管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八條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大小便後要衝水。

第九條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範》辦理。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條學生在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譁、吹拉彈唱、大音量開收錄機或進行活動。

第十一條晚上全校學生宿舍規定時間統一熄燈或由學生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大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後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打架鬥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條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大廳內打、或踢等。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員批准,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條宿舍區內非指定地點嚴禁張貼各類廣告、、海報等。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辦理檢查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牀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牀上抽菸,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第十八條愛護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科;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櫃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一條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治安防範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向保衛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嬉鬧等。勿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准的其他大功率電器設備)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並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網管線、傢俱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俱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由宿管員及時到後勤處報修。

學校宿舍申請書 篇四

尊敬的校領導:

你們好!感謝你們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申請書。我是××學生,我叫××。進入大學後,我在這裏有了一個溫馨快樂的小家庭——10棟503(在上學期放假前爲了學校方便管理,我們由26棟337搬到了現在的宿舍10棟503),我們在這裏學習,在這裏生活。我們這個小家庭裏有四位成員,分別是××、××、××、××,我們四個人儘管來自不同的地方,但大家卻相互包容、和睦相處。我很有幸成爲了寢室長,負責照顧我們四個人的學習生活,保持宿舍的乾淨整潔,但是我並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特別之處,因爲我們都是這個小家庭裏的主人,我們是親如家人的好姐妹。

其實上大學後,我感覺我們的宿舍生後跟高中相比還是有差別的,我們都懂得了如何照顧好自己,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如何相互幫助以達到共同成長。經過兩年多的相處,我們四個人在這個小家庭裏相親相愛,互相幫助,彼此關心,儘量做到團結協作,注意集體概念,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我從中學到了很多,要作爲一名稱職的寢室長,就必須認真負責,學會關心體諒別人,包容別人。其實我覺得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有優點,有缺點,只要大家能多一點包容,多一點關心,我相信人和人之間就能和睦相處,所以作爲寢室長,我更懂得如何去關心身邊的人!

很榮幸能有機會寫這份“優秀寢室長”這份申請書,我覺得真的應該謝謝我的每位室友,因爲在我的成長過程中,他們不僅給了我快樂也給了我很多幫助和鼓勵,如果沒有她們我就不可能完成作爲寢室長的任務。

爲了一個共同的目的,也爲了我們各自的理想走到了一起。我曾想,在如此之多的人中,是什麼樣的緣分讓我們四個人相遇,相知,相親,相愛。我們的寢室就是我們共同的家,我們都在努力,努力構建我們和諧溫馨的家,在這裏可以暢談,可以狂笑,可以痛苦,可以安心的入睡。兩年的時光已悄然走過,但留給我們的記憶卻是不平凡的,我用心的收藏着我們每一次的共同奮鬥,每一次的攜手面對,每一點一滴的積累,我相信即使沒有人記得,那也會成爲我們最珍貴的財富。作爲寢室長,我爲我們的宿舍感到驕傲,下面就介紹下我們寢室各方面的情況:

我們宿舍積極響應學校的號召,從去年到現在一直實行“文明四管家”制度,每個人都有具體負責的任務,具體分配如下:××——“學習管家”,××——“紀律管家”,××——“內務管家”,××——“安全管家”。作爲寢室長我積極協助他們的工作,把我們宿舍的管理的井井有條,使其保持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在思想上,我們宿舍每個成員都有強烈的的集體責任感和榮譽感,積極參加學院和系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嚴格按照合格的大學生標註要求自己,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政治覺悟。面對困難時我們能相互幫助,保持積極向上的良好心態,不氣餒,不放棄。作爲寢室長我有責任也有義務起到帶頭作用,所以我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素質,與此同時我還鼓勵他們積極入黨,目前我們宿舍已有一名室友是預備黨員了。

在學習上,作爲寢室長又是“學習管家”的我努力做好督促工作,使我們能自覺的學習,不逃課不早退,相互鼓勵,相互帶動,爭創一個優良的學習氛圍。我會主動分享自己的學習心得和學習方法,並且經常組織一些小的寢室會議,談論一些學習上的事情,讓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學習心得,還會要求大家針對每個人的具體情況提一些對她學習上有幫助的建議,以便通過這些使她的學習取得更大的進步。比如說我們是學藝術設計學專業的,我們會討論一下自己設計作業的創意理念以及設計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對應的意見。再比如說我們會把自己看到的有關我們這個專業的學術文章拿出來討論,看是否對我們的學習有些幫助等等。過去的兩年裏我們大家掌握了大學學習的方法,順利地通過了各項考試,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成績,有兩人分別獲得了一等獎學金和二等獎學金。當然在學習不錯的同時,其他方面也絲毫不遜色:我會帶領大家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努力鍛鍊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比如說參加學校的心靈書籤設計比賽,海報設計,中華誦徵文大賽等等。

在生活上,我會會協助“紀律管家”不斷提醒大家飲食起居要規律,養成早睡早起的好習慣,我們互相監督,彼此督促,不允許晚睡或賴牀,上課一直保持全勤。我覺得良好的生活習慣能讓我們擁有一個好的身體和飽滿的精神,而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和良好的精神狀態,我們才能更好地學習。所以在這方面我會對她們相對的嚴格些,讓大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而且我組織的寢室會議不僅僅是討論學習上的問題,還討論一些生活上存在的問題,我覺得人和人相處多少都會有一些小摩擦,我在會議中給他們提供一個小平臺讓他們講出自己存在的問題,交流溝通,及時解決避免矛盾擴大化,並讓他們用一顆包容的心看待別人。作業完成後,我們還會時不時的去討論一條新聞,一件衣服,一本書等等或是四個人坐在一起同時欣賞一部電影,然後一起討論劇情,分享心得。正是因爲如此,所以到現在爲止我們宿舍的關係很融洽,沒有出現過不愉快,大家相互幫助,相互包容,情同姐妹。別的宿舍都很羨慕我們可以相處的這麼融洽,這也是我作爲寢室長感覺最驕傲的地方了。除了這些以外,我們還會利用空閒時間,出去找份兼職,不僅僅是爲了賺取零花錢,更是爲了充實我們的課外生活,讓我們自己得到鍛鍊,獲取一定的社會工作經驗,爲以後的生活打基礎。

在衛生上,我和“內務管家”一起協商制定了相對嚴格的值日表,大家相互監督完成,定期大小掃。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宿舍,在我們的大學生活中,是我們活動最多的場所,一個整潔衛生的環境會讓人心情愉快。所以對我指定的打掃計劃大家都自覺的去執行,而且大家也自覺的保持自己空間的乾淨整潔,時常整理自己的桌子,個人衣物;牀鋪收拾整齊,不放一些瑣碎的雜物等等,保持我們的宿舍乾淨整潔。其實這不僅僅是爲了大家的健康着想,讓大家養成一個良好的生活習慣,更是爲了給大家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條件。

在安全上,作爲寢室長我覺得大家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會和“安全管家”在生活上非常注意,不時地提醒大家外出時注意安全,要安全用電,不用違規電器,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不夜不歸宿,做到對自己負責。

我們宿舍的成績並不是我一個人的成績,而是大家共同努力創造的結果。我們知道,只有我們團結在一起、積極向上,我們才能在這四年的集體生活中收穫更多的知識和快樂!我爲我們的小家庭取得的成績感到高興,感到驕傲,同時也希望老師能肯定我的工作,所以向你們申請“優秀寢室長”的榮譽稱號。如果當選了,我會帶領室友們繼續努力,如果沒有當選,我也會帶領大家繼續努力改進不足,積極進取,爭取做到更好。

此致 敬禮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覈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牀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牀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牀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爲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覈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牀頭處設置牀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繫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牀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實習)、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覈,建立衛生檢查考覈記錄臺賬,作爲系部年終績效考覈內容,考覈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爲系部年終績效考覈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牀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牀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牀順序一線擺放牀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皁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裏、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牀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牀、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覈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覈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菸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牀鋪(25分):牀單、被褥、枕巾不整潔,牀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牀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牀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菸、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牀、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爲損壞門窗、玻璃、牀、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爲,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爲;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衆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禦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爲,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繫、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爲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繫,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爲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爲,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爲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爲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爲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繫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繫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爲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爲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保持聯繫。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繫。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覈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並建立巡查考覈臺賬,將巡查考覈結果記錄詳實,作爲年終績效考覈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1、按時作息,不得提前、推後。下晚自習後,應及時洗漱、歸寢。不準在操場上打球、打鬧、相互追逐,非就寢時間不得在寢室逗留。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

2、起牀後整理好內務。被子疊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潔,並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準在寢室裏洗漱,亂潑髒水,嚴禁往窗臺、室外扔垃圾或其它東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並承擔垃圾處理費。

4、不準在寢室裏打鬧,熄燈後不準吃東西、講小話乃至吵鬧,影響別人休息。凡違反者,一律實行紀律處分。

5、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寢室清潔,垃圾、髒水不準存放在垃圾桶裏,更不準將垃圾倒在廁所裏,飲料瓶、快餐麪碗、果皮等不準往廁所裏扔,以免堵塞糞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須打掃,特殊情況下適時打掃,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爲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各自的清潔區,要衝乾淨廁所。值日生要關閉電燈。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爲止。

7、下課十分鐘不準進寢室,鑰匙不準轉交他人。

8、寢室裏不準留宿外人,更不準不假外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9、寢室裏不準點蠟燭,冬季不準燒煤油爐、電爐等燒火烤,嚴防火災。自己的錢、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盜。

10、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更不準打鬧推搡。凡違背此項制度,釀成事故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1、不準亂動牀鋪、電路、滅火器等設施。凡有損壞,照價賠償。

12、鋁合金窗開關要仔細,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謹防窗扇滑落損壞,乃至傷人,凡亂推亂搡,造成損壞或傷人者自行承擔有關全部責任。

13、嚴格服從寢管老師的管理。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七

宿舍是學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場所之一,搞好學生宿舍的內務、衛生,對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爲了給同學們創設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宿舍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潔。住宿生午、晚睡起牀後,應整理各自內務(要求:蚊帳靠牆垂掛收起,被子疊成方塊,左右牀兩面相對。桌面和櫃頂要保持乾淨,物品要擺放整齊,鞋子排列於牀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擺放要整齊)。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掃室內、後陽臺及門前走道衛生兩次。並及時清倒垃圾於室外衛生桶內。宿舍門窗每週至少要擦洗兩次,保持明亮乾淨。衛生間每週至少用潔廁精洗擦兩次。

三、檢查評分標準:每個宿舍一週內的衛生分滿分20分。

四、獎勵

四周內衛生分達到“星級宿舍”標準的,將在宿舍門上掛星,以示榮譽。並於期末按有關標準給該班加分。綜合宿舍被評爲“星級宿舍”,該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應班級期末總分。

五、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1、牀上不潔,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後陽臺不拖洗扣2分;地板、後陽臺、門前走廊有紙屑、果皮或雜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網的扣1分;

4、門窗不淨或亂寫、亂畫、亂貼,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襪子亂掛於室內,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亂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內、陽臺上有菸頭扣2分;

8、室內垃圾不及時倒掉或桌椅亂擺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時關燈的,每次扣1分,並記1次違紀;

10、內外牆壁上亂寫、亂貼、亂畫各扣2分;

11、水桶、潔廁精、廁所刷、掃把、拖把、垃圾鏟(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綜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數平均扣除相應班的衛生分。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八

1、學校採取封閉式管理,不準隨意離開學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事先寫請假條,有班主任和值班教師的簽字,經班主任和管理住宿教師同意方可離校。

2、每逢週末、假日,統一放學,放學後必須先回家,上學時要按規定時間到校,不得單獨行動,路上要結伴行走,遵守交通規則。

3、增強安全意識,做到防火、防盜、防電、防水、防震,夜晚要關好門窗,嚴防意外事故發生。遇到意外情況,做到服從命令聽指揮。

4、課間不準隨便進宿舍(病假除外),午間、晚間不準在大門口逗留。

5、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起牀,按時結隊,做到快、靜、齊,跑操做到隊伍整齊,口號洪亮,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操者應事先請假,不得隨意離隊。按時熄燈,不得說話,不打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夜間如有病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管理住宿教師反映報告。

6、晚上大、小便,不準在宿舍門外,如被發現按違反校紀處理。

7、值日生要經常保持宿舍內、宿舍外清潔衛生,宿舍內要經常通風,定時消毒,不隨便亂倒垃圾,要倒入指定地點。

8、各宿舍長認真負責,監督本宿舍學生執行情況,全體住校生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住宿管理條例,如有違反者,一律按校規、校紀處理。

9、按序排隊文明就餐,不得擁擠,剩菜剩飯應倒入垃圾桶,不得隨處亂倒,不吃生冷、變質食物,勤儉節約、不亂花錢,不奢侈浪費。

10、不得隨意留校外人員住宿(包括家長),不許將社會上閒散人員引入學校。

11、不得互相漫罵,打架鬥毆,不能以大欺小,要講文明、講禮貌,互相幫助,團結友愛,愛護公物,保護公共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12、書櫃、飯桌、木凳、洗刷等用品擺放要統一標準,不能隨便亂放。

13、被褥乾淨、疊放整齊、美觀,宿舍內要做到一日兩整理,三清掃。

14、如遇特殊情況不住宿者,要向學校提出申請,家長簽字,經批准後離校。

15、每週召開一次住宿生會,每月評選一次文明衛生宿舍。頒發流動紅旗。

學校宿舍申請書 篇九

尊敬的校長:

您好!

學生```,男(女),今年```週歲,是八年級(五)的學生。現由於以下原因,我申請在學習期間能夠住校就讀。

1,住校是培養自己真正獨立的第一步,有助於培養自己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孩子大了,總是要離開父母自己生活的,我已經是一名中學生了,應該從吃飯,洗衣服,疊被子等等小事情開始,養成獨立生活的習慣。

2,學校是一個大家庭,在住校期間,能增加和同學接觸的時間,避免讓自已產生孤獨的念頭,培養怎樣融入集體,和大家和睦相處的能力。學習不僅僅是學到課本上的東西,與人交往也是一門學問,我希望能在住校期間,使自己在這方面的能力得到鍛鍊。

3,住校能夠有效地鍛鍊自己當家理財的能力。以前在父母身邊,買什麼,吃什麼都是父母一手操辦的,住校之後,離開了父母,這一些都需要自己拿主意,在經濟上有了一定的獨立,可以在不斷實踐中學習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鑑於以上幾點理由,我希望校長能夠同意我的住校申請,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