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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第一篇:2014暑期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暑期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今年暑假,我在xx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週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裏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瞭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爲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纔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爲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最好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係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後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最好的一種知識標杆,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最好描述了。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係,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係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裏面就有一種人際關係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於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爲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裏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係,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爲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瞭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於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係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着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爲社會和人民服務,爲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鍊自己的爲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圓滿,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第二篇: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實 習 總 結

時光荏苒,光陰似箭,一年實習期即滿,已不再如實習生那樣出現錯誤能有指導律師糾正幫忙,必須獨立承擔責任,面對風險了。肩負律師職業關榮使命的同時,更感受到責任的厚重。此刻對過去一年的實習工作做一總結,記錄自己對律師職業的初步想法,總結經驗,記錄不足,希望揚長補短,成爲一名優秀的專業律師。

在實習期間裏(包括學生時代的實習),本人曾先後在湖南瀏陽河律師事務所、湖南湘和律師事務所、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實習,形成如下幾點對律師的初步看法,純屬個人看法,或有不成熟之處,請指正。

一、步履維艱的年輕律師

何爲律師?教科書有不同學科定義,先不提書本和實踐的差距(無奈於這種現實的差距),很多認識都是模糊甚至是錯誤的。可能很多人接觸過律師的相關報道或電視劇,認爲律師是一個很賺錢的職業,是一個受人尊敬的高貴行當。事實不是如此,誠然有賺錢的律師,賺的錢數額巨大,然而底層卻存在一大批連基本生存都難以保障的律師,二八定律在律師行業非常明顯。每年都有一大批律師退出該行業,很多律師都是在溫飽問題上掙扎。

所以律師可能是一個賺錢的職業,但是賺錢的僅一小部分。決心做律師,開始起步時要做好艱苦的心理準備。急於求成,趁早可以換個行業,以致不要浪費青春。

然而宏觀長遠的說,早期的艱難是必然的積累,這裏的閱歷就是你理論和實踐能力的增長過程,是必要的過程。只是說這個積累的過程有長有短,與律所及指導律師等客觀原因有關,主要還是個人因素的決定作用,所以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的形成時間難以預計。至於有多少問題供你處理,那是另外一個交際的能力。 因此我的總結是:堅持做律師開始很難,堅持必定受苦,此外堅持還不一定勝利。只是不堅持就連個成功的機會也沒有。

二、正確看待律師的生活

律師自由嗎?一般稱律師爲自由職業者。本人愛上法律,選擇律師部分原因也是因爲它的自由。然而實習後發現不盡如此,特別是金杜的實習經歷完全顛覆

我原來的想法。做一個專業律師,必須認真,以訴訟爲例,先不說案件的難易程度,你的每一份材料、證據必須關關把握,細到逗號標點都不能出錯,因爲作爲一個專業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說你出具的法律意見或許他看不懂,但是標點這些錯誤他完全有能力可以發現,專業的律師這種低級的錯誤是禁忌。而且,處理案件的法律意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你不得不花大量的時間去完美,哪怕法庭上能夠用上的點就那麼五句話,但這五句話你能否在開庭前完全確保找到否?沒有把握的話,你不得不花時間去思考、修改。此外,如果加上繁多的案件,案件的deadline促使你及時交材料,不同案件交叉進行,冗事繁多,沒有一個時間量消化,難以出成果。若是某些案件本身很複雜,甚至理論有爭議或者完全是中國第一案時,此時挑燈夜讀,通宵加班不足爲怪。

律師自由嗎?不盡然。除非你隨意的心態對待。

律師喜歡吹牛嗎?律師和會計師,兩者是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且工作者細心,但前者往往外向,渲染自己的工作,後者則更偏向於安靜細心的工作。原因何在?會計師一般需要細心處理財會上的事情,安靜環境對於處理數字文字工作更好。但是,律師涉及關係和人員往往復雜,面對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不同當事人等等,必須八面玲瓏,需要獲得案件生存、得到信任,必須懂得營銷自己。所以很多律師會吹牛,誇耀自己的業績和能力。我們必須理解,這是其工作和業務的需求,只是不同人對於誇耀的程度不同,因律師的素養不同也有區別。因此,律師需要出牛,要懂得營銷,只是吹牛的方式不同。

三、專業律師和富律師的差別

曾有很多人對律師劃分不同種類。有富律師和窮律師之分,有關係律師、專業律師之分,有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甚至還有好壞律師的評價。有人曾說富律師一定就是好律師,富律師就一定是專業律師。不經引起思考,在中國現今的法治環境下,在中國官本位的文化傳統裏,確實有一大部分靠關係在人情社會裏發家致富,達到成功。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客觀環境的無奈,然而也該有主觀能力的體現,所以必須承認富律師之富能力。然而富律師能夠與專業律師劃等號嗎?一個專業律師是完全靠本事吃飯,靠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方方面面的辦案能力工作,一個專業律師的言行舉止都應該透露出律師該有的素養。這種素養的要求是方方面面的,但是至少可以排除關係的作用。然而,做這麼一個乾淨律師有時

確實能夠獲取他人的尊重,哪怕是長者或者法官。只是這種專業律師能夠容易做到?做到後能夠受到多少人的認可?應該是法社會學的事情了。社會中往往以財富多少來評價一個人是否優秀,律師也不例外。不排除財富的作用因素,然此種單一因素的評價並非科學。一個真正的優秀的律師應該是綜合的,就像評判一個人一樣,財富可以反應但卻不是評判的主要根據。所以窮律師也不竟然就不是有些律師,不是一個好律師。某省一律師爲救助弱者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他人自己卻依舊簡樸生活,但絕不影響人們對他優秀律師的尊敬,這種尊敬包括專業也包括做人。因此我定義的優秀律師是綜合的高素質的專業律師。

然而,年輕人,有志者,或立於國家法治的發展和繁榮,或處於個人的事業成就,需要爭取做一個專業律師,其次是富律師。在法律的海洋中,一個專業律師一般會是富律師,獲取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實現,受人尊敬,甚至推動立法和法治建設。難怪美國很多名人,從律師到法官或者總統,確實可以名留史冊,而富律師有些僅成歷史匆匆過客,甚者可能槽人唾棄。

因此,年輕的律師,剛剛起步的律師們,儘量保持自己的專業,包括理論和能力的專業。爲護一份淨土和尊敬,不斷的加強自己。

四、律師職業

曾經開始實習時,指導律師跟我說過“做律師,有些錢可以收,有些錢不可以收”。因此在接案時的法律和風險分析尤爲重要,但是有些案件可以不收錢而援助。律師也並不是完全見錢眼開,所以有律師援助。律師職業與道德不衝突。我們工作,做律師工作與做人是一回事,與道德一致。只是說社會的認識,存在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的偏見和誤會。

曾經和朋友有過一次討論,律師是爲了獲取信任,給予當事人需求的法律意見?抑或異於當事人主觀願望給予客觀專業的法律意見呢?前者可能爲了獲取當事人的信任,出具了當事人願望的法律意見,而忽視了另一半敗訴風險。後者,僅實事求是出具法律判斷。兩者孰優孰劣。本人認爲,我們應當盡最大可能保護當事人權益條件、滿足當事人願望的情況下,出具專業可能的法律意見。如果只爲獲取當事人的信任,滿足其需要偏移了專業的法律分析,可能的敗訴風險將使這份信任變成一種蔑視。現在很多聰明的當事人,在聘請一個律師前已經諮詢了許多律師。所以會出現一種奇怪的現象,曾指導我的一個律師明確跟當事人說他

來處理該案一定會敗訴,但是當事人寧願花高價聘請我這個律師也不願意相信一個說會勝訴的律師。因此,我們在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時,不能失去作爲一個法律者該有的專業,不能失去自我。失去專業的分析意見時,此案沒有信任或許下一個案件可以補救,然而有些東西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悔晚矣。

五、專業律師的具體要求

1、做人第一,做事也就是做人。律師職業歸根結底還是人跟人的交流,學會做人才可以更好的做律師。做人的概念抽象,是一個艱鉅的長久的事業。更是一個難以言語來表明的,或許就在於一種氣場,當你我他交流起來彼此舒服時會是一種好的開始。這個做人標準很高,有些人不參透也做好了,有些人用了一輩子也都失敗。本人也還在一直參詳中,努力學做人,沒有可言傳身教的方法,只能說今後努力做好。

2、具備抓實的法律底蘊。我一直在強調專業律師就是因爲希望一個專業律師是一個有深厚法律底蘊的法律工作者。不是單靠關係或者喝酒送錢解決問題的“法律人”,或許他僅有的就是其嘴上的吹噓。然有且僅當你有紮實的內蘊時,你纔有底氣討論和說話。

3、懂得律師營銷。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再好的律師沒有案件是失敗的。所以,懂得接案收錢是一門高藝術的要求。

4、認真、仔細是重中之重。兩詞語四字簡單,但是認真仔細的高度沒有限度,花費時間和量都是無法度量,終身或者永遠或者比較確切。法律意見的分析,判決結果的預測,小到標點格式甚至文字全角半角等等必須細緻,認真對待你工作每一個細節。此外這種認真也需要實踐的鍛鍊,有些人再怎麼想認真,想做好,但是缺乏實踐操作,想法是僅是頭腦的虛擬意識,沒有多大用處。所以只有認真的態度,細緻的行動,堅信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終致成功。

5、良好的交流能力和科學的工作方法。聽說讀寫都需要高於一般工作。優秀律師從當事人聽取案件陳述,能夠立刻反應法律實質,有良好的邏輯推理和分析,出具法律分析,書寫法律文書簡單明瞭,表達流利等,能夠掌握至少一門的外語更是優勢。此外還需要懂得科學的工作方法,搜尋法律,主動性思考等等。

6、綜合、靈活處事能力。以上的各點之間互相不矛盾,更是相輔相成,有紮實的法律底蘊,能夠很好的交流,能夠和各方人良好交流。最好能夠既完成工

作任務,令各方滿意,同時保持個人人格,保護自己,那是上上者。

因此,一個專業的優秀律師是“有獨立的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清楚、邏輯性強,文字簡潔、流暢、說服力強,英語用詞準確、清晰”。

六、我的不足和完善

可以說還沒有正式入行入門的我,以上的要求還欠缺很多。做以下列明,只爲改正缺點,增強自己,以求更大的進步,達成優秀的專業律師。

首先,法律專業底蘊不足,沒有形成完整的法學體系。其他知識也欠缺,同時各種知識都還只是停留在書本,還沒有轉化爲生產力,需要通過今後的實踐化爲己用。而且不夠仔細,這是大忌之大忌。其次,沒有諳熟職場,對於職場人際和工作沒有清晰成熟的認識,更不要說個人的良好職場風格。再次,缺乏一個科學的工作方法和思路,缺乏主動性。最後,英語能力太差。

所以,在今後的日子裏我必須不斷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學無止盡,同時密切加強實務鍛鍊。把理論和實踐完全結合。我認爲法律的生命在於邏輯也在於經驗。其次,需要儘快諳熟職場,形成具有個人魅力的職場風格。再次,務必認真的態度,細心再細心,掌握主動,運用科學的工作方法,儘快盡好的完成工作任務。此外,接下來的日子裏,英語的提升刻不容緩。

總而言之,律師職業是一個挑戰非常的工作,所以“道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黃細江

2014年10月5日

第三篇: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於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於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於我而言並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於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纔是我真正得到並將在以後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爲針對的學習和更爲有效的鑽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着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爲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爲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爲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爲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衆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爲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着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爲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纔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爲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爲當事人說話的,在爲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爲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信息得知的,

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置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爲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於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並沒有爲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後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麼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並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後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纔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託。 

作者簡介:譚敏濤,西北大學自考新聞學本科,西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

第四篇: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我於xx年年8月進入xx律師事務所實習,至今已滿一年。在該律師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鍊機會,實務經驗與業務水平增長迅速,對律師執業的理解也逐漸深入,可謂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裏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我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得在協助所裏承辦一宗觸電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我通過對庭審中瞭解到的事故細節詳細分析,及時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勝訴後的受償可能。而在辦理另一宗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過經辦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交談,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年齡提出質疑,並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了要求進一步覈實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經有關機關覈實,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歲,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雖然本案爲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師的及時參與及認真正確地運用法律,從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與公正。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也協助所裏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訟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各類合同的起草、參與客戶的談判。通過對非訴類業務的實際參與,我深刻體會到,非訴類業務存在於社會的各個層面及時段,體現在廣大人民羣衆社會生活的各個細節,擁有非常廣闊的舞臺和發展空間。隨着人們的法律意識及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非訴類業務將會成爲與訴訟類業務並重的律師業務。

(三)對律師執業的認識

律師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爲重要。中國的律師業因起步較遲,再加上文革期間的停辦,至今爲止發展也不過二、三十年。沒有完整的實踐理論指導,律師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怎樣做纔算成功,都還停留在見仁見智的階段。很多律師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僅靠自己的錯誤和失敗換成的經驗與教訓來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所喜的是,隨着律師隊伍的壯大,律師素質及修養的不斷提高,律師執業已開始走向規範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師執業基本技能》系列叢書就是對律師執業規範化的一種歷史性嘗試。作爲即將走上執業的我希望能夠抓住這個歷史契機,以最快的速度成爲一名合格的律師。

第五篇: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實習總結

轉眼即逝實習生活結束啦!在這一個多月的學習生活中,我學到拉很多、也經歷拉很多。許多事情不是靠想準備就能做好的,只有在實踐中鍛鍊才能獲得成果!去律所實習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師想象應該是這樣的:西裝革履,氣宇軒昂,睿智機敏,每天開着bmw,出入豪華的寫字樓,而後在窗明几淨的辦公室內會見當事人,邏輯清晰,談吐不凡??但是,這近兩個月的實習生活卻讓我的這種理想形象擊得粉碎,讓我有幸真正瞭解了這個神祕的真實的律師羣體。該律師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鍊機會,實務經驗與業務水平增長迅速,對律師執業的理解也逐漸深入,可謂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淺。實習期間,我也協助所裏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訟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各類合同的起草、參與客戶的談判。通過對非訴類業務的實際參與,我深刻體會到,非訴類業務存在於社會的各個層面及時段,體現在廣大人民羣衆社會生活的各個細節,擁有非常廣闊的舞臺和發展空間。隨着人們的法律意識及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非訴類業務將會成爲與訴訟類業務並重的律師業務。律師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爲重要。中國的律師業因起步較遲,再加上文革期間的停辦,至今爲止發展也不過二、三十年。沒有完整的實踐理論指導,律師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怎樣做纔算成功,都還停留在見仁見智的階段。很多律師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僅靠自己的錯誤和失敗換成的經驗與教訓來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所喜的是,隨着律師隊伍的壯大,律師素質及修養的不斷提高,律師執業已開始走向規範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師執業基本技能》系列叢書就是對律師執業規範化的一種歷史性嘗試。作爲即將走上執業的我希望能夠抓住這個歷史契機,以最快的速度成爲一名合格的律師。據我觀察瞭解,律師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1,忙,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爲觀止。

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6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臺新規定,爲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

別。所以作爲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

在學校參加過很多辯論賽,演講賽,曾經也天真的認爲: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進入律所後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纔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裏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

4,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餬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繫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衆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傑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聖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

5,律師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現較突出。

關於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裏,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爲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夥人,並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所的律師,即使說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同方事務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同時,廈門也是一個苛捐雜稅很重的城市,這樣以來,實際上最後到律師手裏的錢並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爲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爲合夥人。成爲合夥人的路徑有兩條:第一,自立門戶,開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爲合夥人,比如同方律師事務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夥。一般成爲合夥人之後,律師的待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爲所謂的金領。

律師對於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並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後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於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後真正的結果噹噹事人不願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於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爲,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倖的假想或是因爲對法律的不瞭解而認爲,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於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麼,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於本身對案件的瞭解不充分,敗訴的機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爲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爲,在律師受理案件後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

官司的承諾,由於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麼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並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爲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爲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爲雙方都會通過關係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爲了什麼而爲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爲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爲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爲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爲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爲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爲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實習,就像進了社會大熔爐一般,千淘萬漉雖辛苦,就算被磨練得遍體鱗傷,也要摩拳擦掌,做好又一次投身熔爐的準備。我在實習中逐漸變得“勇敢”。雖然開始也會有顧忌,怕“主動出擊”會招惹“不知天高地厚”的蔑視。但事實告訴我,應該對自己有信心,應有勇氣去嘗試。即便在嘗試中失敗,也能讓自己成長,沒有鍛鍊的機會,談何積累和成長?而這一切,只能靠自己去爭取。等待,只能讓你在沉默中消亡,只有主動,才能爲自己創造良機。

實習,陪伴我經受了挫折,也經受了歡樂!實習的經歷雖已經過去,可我還會回頭去看一下我在那裏留下的腳印,我相信那不會是我旅途的歸宿,而是我充滿挑戰和希望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