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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再審申請書【新版多篇】

新版再審申請書【新版多篇】

2022再審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張__,男,漢族,1969年×月×日出生,戶籍所在地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111。

被申請人:東莞市____大酒樓有限公司,住所地:東莞市南城區__×路____大廈__×樓。

法定代表人:李__,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王__,男,__年×月×日出生,廣東省梅縣人,現住東莞市虎門鎮____花園__苑__號,身份證號碼:4____5916,系東莞市虎門____維修店業主。

再審訴訟請求:

一、撤銷(20__)東中法民一終字第4741號民事判決書;

二、判決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下列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醫療費34286元(含康復費、整容費),2、誤工費16168.5元,3、陪護費1560元和住院伙食補助費1506元(含適當的營養費),4、殘疾人生活補助費71117元,6、鑑定費550元,

7、被撫養人生活費85680元,8、交通費4081元,9、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以上合計264948.5元,減去被申請人王__已支付的醫療費23000元和按判決書支付的賠償款46612.46元,倆位被申請人還需向申請人支付195336.04元。

三、訴訟費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的基本事實有誤

根據我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37條,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倆位被申請人簽訂的《東莞市酒樓公司空調安裝工程(人工費承包施工協議)》屬於無效合同。

被申請人王__本系東莞市虎門____維修店的業主,不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資質,不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其作爲乙方在《東莞市酒樓公司空調安裝工程(人工費承包施工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上簽名後卻公然加蓋了以“____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名義出具的公章。被申請人東莞市____大酒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樓公司)存在非法發包的行爲;故此顯示兩位被申請人存在着共同的主觀過錯。

被申請人王__任何將申請人轉化成獨立的承包人的行爲均屬無效,雙方只能形成僱傭關係或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有實際工作經驗而無《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無論是在專業資質上、在用工地位上、在組織歸屬上及在對外承擔責任方面,都只能充當被申請人王的僱員或幫工或助手。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確定民事責任時既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又明顯的違背了當事人的約定

本案應適用《安全生產法》、《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用電安全導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明確酒樓公司在用電行業規則方面和超合同用電方面存在何種過錯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爲電力設施或者建築物等物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酒樓公司應證明自己沒有任何過錯。但原審法院卻將證明酒樓公司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完全推給申請人,適應法律有誤,認定的事實也是將錯就錯。

其次,本案應適用倆位被申請人在《協議》中對安全職責的約定。《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2款分別明確了倆位被申請人的職責。最後,酒樓公司的供用電合同雖與《協議》隸屬不同的法律關係,但其履行結果與《協議》相關。酒樓公司負有采取一系列措施來配合供電人保證用電安全以符合條例要求的義務,譬如,嚴格按照國家或電力行業標準,設計、安裝、檢修、運行和維護用電設施等等。

三、法官在行使釋明權時存在消極對待和行使過度兩種極端情況首先,法官消極對待釋明權。對於東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東府複決[20__]011002號行政複議決定書確定的申請人“王張其於__年8月22日20時在酒樓公司酒店二樓檢查空調時不慎被電擊傷。”的事實,原審法院還作反向的誘導性啓發,促使申請人就其“觸電掉地的事實”予以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民法通則》第123條、第126條,倆位被申請人應承擔舉證責任。原審法院卻將上述舉證責任分配給申請人,這種臨時心證及相關法律見解,剝奪了申請人的程序參與權,造成了突襲分配舉證責任和突襲裁判。申請人提交了《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但原審法院既沒有行使舉證釋明權,又沒有事後予以調查。其次,原審法院過度行使了釋明權。申請人在訴請中雖有矛盾不明之處,即“誤工費1347元(計算至定殘之日起爲224天,參照建築安裝業26346元/年標準計算)”,但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計算標準本應得出誤工費損失爲16168.50元。原審法院行使釋明權過度,將本屬辯論主義領域的誤工費數額問題視爲當事人的處分行爲,以剝奪申請人辯論權的形式造成了代替申請人行使處分權的法律後果。程序保障指向型積極釋明模式要求法官爲保證“當事人主導原則”真正發揮作用需適時地向申請人提供建議和意見。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作出的任何牽涉申請人利益的主動行爲都不得違反對審原則,應當賦予申請人陳述的機會,應當使當事人作出充分完整的法律上和事實上的說明。最後,爲了實現侵權行爲法“有損害,就有救濟”的功能,侵權行爲人必須證明誰是真正的加害人才能免除責任,法院對此並未釋明相關的法律見解。

四、原審法院基本上不支持申請人提出的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對受害人未來的收入損失,各國法律普遍規定應當給予賠償。關於此類賠償的計算,原則上賠償的數額應當爲其受傷後實際可能獲得的收入與如果不受傷其本應獲得的可能收入之間的差額。對於侵權導致的機會喪失,當某種機會是一種很可能發生的機會時,換言之,當一種機會根據事物的通常發展過程是存在的時,對該機會損失導致的損害應當給予賠償。申請人僅獲得了一部分名義性賠償金,對其實質性損害賠償原審法院基本上不予以支持。由於他人的侵權行爲而遭受損害的當事人在依侵權行爲的性質和現時的情形所允許的確定性(根據原審法院因申請人的實際經驗而對其獨立承攬人的擬定),證明了損害的程度以及能適當地彌補其損失的賠償額後,根據侵權法中的“填補損失”或者“填平損害”的原則有權就該損失獲得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金。

__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

第7條規定:“海上人身傷亡賠償的最高限額爲每人80萬元人民幣。”__年8月5日實施的《廣東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31條對侵害人格尊嚴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的規定了5萬元以上的精神賠償。__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一些地方立法機關和高級人民法院對精神損害賠償作出比較具體的規定,認爲這與司法解釋的指導思想沒有原則衝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限定了年賠償總額;但本案應優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年賠償總額並未做限定的規定,因爲引發此類糾紛的商事侵權人是法人和個體工商戶,而本案申請人爲弱勢的未享受工傷社保等國民待遇的農民工。__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申請人39歲即構成四級傷殘,根據司法鑑定書,“損傷致被鑑定人張__l1椎體壓縮爆裂骨折,有骨塊進入椎管,椎管狹窄,伴有雙下肢不完全性癱瘓,如傷者腰骶及臀部感覺減退,下腹壁及提睾反射減退,雙下肢肌力4ˉ級,雙足背屈,趾屈肌力3級,雙足趾屈伸肌力力0~1級,足趾活動障礙,致使傷者雙下肢乏力,提擡困難,步態慢跚,馳緩,活動吃力”。申請人數十年由傷殘導致的羞辱感、疼痛或羞辱的強烈程度,其實際延續的期間或可能延續的時間之長,以及其可以預期的後果之大,對兒女生活負面影響之深而爲內疚之烈,請貴院明察。

綜上所述,因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東中法民一終字第4741號民事判決書存在如下符合再審條件的法定情形:1、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2、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明收集的;3、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的約定,又違背了法律的規定;5、未正確行使釋明權而明顯違背(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本意;6、違反法律規定,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論權利。故懇請貴院拔屈辱於既判,如所請於重審;掃法務之迷失而立新規,糾審判之偏差而樹典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篇二

再審申請人: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系該公司經理,住所:_,聯繫電話:______x

再審請求:請求貴院依法撤銷(20__)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依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爲了順利得到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國開發公司,下同)赤壁三國城園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權,不知什麼時候開始,犯罪嫌疑人_(又名徐雄,下同)未經我公司許可、授權,擅自僞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義與三國開發公司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取得了該工程的施工承包權。三國開發公司未認真審查,將工程發包給無任何資質、證件的_。他們兩者之間什麼時候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原審原告什麼時候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赤民初字第420號立案、審理、判決,沒有任何人、任何單位通知或傳喚我公司參與訴訟,完全由_僞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關手續,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20__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來大冶查封、凍結、扣劃我公司賬戶195925元之後,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況。20__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_因涉嫌僞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國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舉報,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實上,我公司與三國開發公司開發的三國赤壁城項目無任何關係,原審原告_並未與我公司形成勞動關係。 20__年10月13日,_下午下班受傷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且系僞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現在,我公司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完全錯誤,應當依法予以撤銷、進行再審。

爲此,我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撤銷(20__)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法決定再審,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2022再審申請書 篇三

申請再審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職業,住所(戶籍地,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縣)____區(鄉)____街(鎮)____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託)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的委託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註明與當事人的關係),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通信地址等聯繫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繫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____:〔注:原審其他當事人按原審訴訟地位表述,例如,一審終審的,列爲“原審原告”、“原審被告”等;二審終審的,列爲“二審上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等。當事人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繫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__縣(市、區)人民法院,(20__)__民初字第__號;二審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民一終字第__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因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於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__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定的事由爲依據,將認爲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闡明新的證據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爲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__份。

2、……(將申請再審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文書、材料一一列明並在所提交的材料上註明相對應的序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x省x市建築工程安裝公司

地址:x市x區x路x號

法定代表人:趙x職務:經理

委託代理人:齊x x律師事

務所律師

申請人x市建築工程安裝公司對x市x區人民法院x年x月x日(1999)x民和第x號判決和x市中級人民法院x年x月x日(1999)中民終第x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x市x區人民法院(1999)x民和第x號判決和x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中民終第x號判決;

2、退還已執行的x萬元人民幣工程款;

3、返還已付工程款x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特申請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建築工程安裝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趙x

x年x月x日

附:(1)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各一份;

(2)申請人所屬職工餘x書面證言一份。

申請再審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__縣__x鎮__街__x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高某,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漢族,__市東興區人,經商,戶籍所在地:__省__市中區大洲路221號附10號,現住__省__市東興區西林大道。

被申請人: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區__路永平苑x幢3單元__號。

負責人:張某

案由:申請人與二位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內民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內民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對高某的借款“借條”進行鑑定,判決高某與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之間的借款事實是虛假的,依法駁回一審原告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高某和張某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__市__區人民法院以(2013)內東民初字第__號作出民事判決書(附件1)認定:一審原告高某按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__市__商貿有限公司)匯款入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義務。一審中,原告高某出示了一張“借條”,用以證明借款及約定利息的事實存在;借條一張,是2012年3月2日原告高某出借了250000元給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這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爲了進行虛假訴訟的需要而經過一審原告高某和一審第二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負責人張某串通以後,人爲編造出的一個虛假借條;具體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條約定了產生爭議進行訴訟的管轄法院,不符合平常寫借條的習慣;理由之二是:借條的內容其中關於資金的用途中“用於開展公司義務”顯然,在2011年12月13日,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與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簽訂《企業內部區域合同》的第二天即2011年12月14日,張某已經向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整,這人民幣100000元整是管理費,張某和一審原告高某二人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情況根據__省x縣介紹人羅某說明是高某出150000元,張某出100000元整)。

2、借用申請人的資質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結構共同做生意,借用資質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築行業是一個普遍現象,總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也是一個正常現象。因此,2011年12月14日,張某向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雲南分公司還沒有成立和註冊,2012年2月22日分公司註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顯然,2011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體都不存在,談何在合法的主體名義開展義務,這在一審法院的開庭筆錄(2013)內東民初字第314號,(第一次開庭)第9頁第8行和第9行清楚記錄,這就驗證申請人的觀點。因此,張某向一審法院所做的陳述,雲南分公司在創辦過程中需要資金的陳述,與這100000元管理費還不能相提並論,也就是說,這是兩碼事,管理費就是管理費,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不同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因此,一審法院認爲高某與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之間借款事實存在,我們認爲缺乏因果關係,由此導致一審判決的結果也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3、一審法院認定:原告高某按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即__市__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匯款入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將借款交付給了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義務。這種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請__省高級人民法院覈查這一事實,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進行表述,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這150000元在轉款單據摘要一欄中清楚記載資金用途“管理費”三個字,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同樣不能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既然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費,那麼,高某以100000元現金方式付給了張某,這100000元現金是從哪裏來的?是哪個銀行取的現金?是什麼具體時間交付給張某的?張某又把這100000元用在何處?有沒有相關正式發票?等等這些都沒有查清楚。因此,我們認爲一審、二審法院均沒有查清楚事實部分,借條中的借款來源和用途,也沒有查清楚借條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經完成交付。

4、一審法院認定:“法院依據本案證據“借條”和其他證據材料就認定了當事人雙方的借款合同成立,並判決申請人承擔償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同時結合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應對存在借貸關係、借貸內容以及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但是一審原告並沒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因此高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後果。

5、__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3)內民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附件2):二審法院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沒有對借款“借條”從合理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多方面進行調查,沒有對高某的借款借條進行覈實,更沒有對申請人書面提出的對“借條”進行鑑定,作出一個合理的說明,而恰恰是這份書證,決定了借款是否虛假,訴訟是否虛假,借款上寫明瞭在2012年10月30日歸還借款,2012年12月24日高某進行起訴,申請人認爲在這個時間開始寫的借條,卻把借款時間寫成2012年3月2日,時間相差近一年之久,通過筆記鑑定,可以證明借條是否虛假,時間是否倒籤。可是二審法院只是簡單地走了一道二審程序而已。錯過了一個很好的糾錯機會,就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再審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主要闡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或複印件)一份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