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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多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多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一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爲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爲:“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爲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爲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x年xx月xx日,住址xx

被申請人: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xx元(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5年3月x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爲,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爲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爲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訴人:

被申訴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1979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02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爲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爲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XX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爲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XX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XX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爲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YJBYS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 性別:男/女

出生年月: 民族: 族

工作單位: 職業:

現住址:×××省××× 市××× 區××× 路××× 號

戶籍所在地:×××省××× 市××× 區××× 路××× 號

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用人單位全稱)××××××公司

住所地:×××省×××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職務:董事長/總經理

聯繫電話:×××××××××

申請請求:

1、

2、

3、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附:1、《仲裁申請書》副本 份

2、相關證據材料(注:證據材料前附上證據目錄,按照被申請人人數+1份相應提供證據材料)

申請人:×××

××××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xx被申請人:×××公司xx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xx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爲,xx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爲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爲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xx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xx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xx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男,漢族,x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仲裁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x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x年1月至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爲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爲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xx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爲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表 篇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女,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村。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總經理

申請請求:

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年1-9月工資11222元。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2805元。

事實和理由:

20__年3月1日,申請人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爲1800元。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按時發放工資。至20__年9月10日,被申請人無故拖欠申請人20__年1-8月份工資9422元,被申請人出具一欠條。此外,對9月份工資1800元也未付給申請人。至今,被申請人共欠申請人工資合計11220元。因被申請人無故拖欠申請人工資,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充辦法》第三條規定,被申請人除應支付拖欠的工資外,還應加發申請人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2805元。爲此,申請人向貴委提起仲裁,請求貴委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八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X崗位,月工資爲X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爲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但入職後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X年X月X日因爲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爲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爲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爲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深圳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九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_____年6月7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號,系死者_______________之子。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___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請人親屬___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爲_____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作爲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_______________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_______________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